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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保衛戰-50】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理南京大屠殺事件之經過 (梅汝璈 時任出席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之中國法官)

記得當年東京國際軍事法庭審訊到南京大屠殺事件階段的時候,被告日本戰犯的辯護律師(注①)詭辯說:佔領初期,南京的遺屍遍地全是中國人於撤退時互相火並殘殺所致。那時各國法官同人都認為這完全是胡說八道,是一件絕對不可想象的事情。

讀了宋希濂一文後,我們便知道池們的胡說確也有一部分(當然是極小的一部分〕是符合事實的。當時南京既擁有一千艘以上的大小船隻,倘使守土有責者能作一些有計劃,有秩序的撤退安排,至少那十幾萬武裝部隊絕大部分是可以安全渡江的,何至於半數以上〔約三分之二)會死於互相火並、踐踏和被日軍當作水鴨或兔子打死?當然,我這樣說並不絲毫意味著會減輕日軍在南京任意屠殺我數十萬無辜同胞的滔天罪惡。

南京大屠殺,正如宋希濂所說,「實為現代戰史上破天荒之殘暴紀錄」。它的殘暴程度比起我國歷史上著名的「揚州十日」、「嘉定三屠」有過之無不及。但是,宋說:「據後來遠東國際法庭對敵酋谷壽夫判決書調查證明,我軍民被敵射殺火焚活埋者十九萬人,此外零星屠殺的屍體經收埋者十五萬余具,總計我慘死同胞三十多萬人。」這卻與事實不盡相符,有更正之必要。

誠然,說我南京同胞被日軍殺害的人數在三十萬以上,這是可以從遠東國際法庭判決中推論出來的,但是這並不是從遠東國際法庭對谷壽夫的判決中推論出來的。遠東國際法庭根本沒有審判過谷壽夫,因為谷壽夫並不是列名「甲級戰犯」而是列名「乙級戰犯」。按照國際慣例,只有「甲級」戰犯是由國際法庭審判,「乙級」、「丙級」一般都是由直接受害國的國內法庭審判的。(有時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直接受害國所組織的混合法庭共同審判的。但這種情形並不很多。)

谷壽夫是在一九四六年夏天從日本引渡到中國來判處的。記得那時南京國防部由於受到群眾的強大壓力,曾經請求東京盟軍總部把谷壽夫押解到中國來受審。那時我到東京才兩三個月。有一天,總部法務處處長卡本德忽然到帝國飯店我房間里來看我,問我對這個問題有什麼個人意見,並且說明他擔心的是中國法庭能否給谷壽夫一個「公平審判」,或至少做出一個「公平審判」的樣子。我當然是叫他儘管放心,並竭力慫恿他立即答應中國的要求。我說,「根據一般國際原則和遠東委員會處理日本戰犯的決議,對於乙、丙級戰犯,如經直接受害國(即暴行實施他國)要求,盟軍總部是不能拒絕引渡的。」在這次淡話過了不久,聽說谷壽夫便被押解到了中國,他是次年(一九四七年)三月間被判處死刑的。據卡本德後來同我幾次談話中透露,中國方面還如法炮製地向總部請求引渡過其他幾個著名的乙級戰犯,其中我能記憶姓名的似有酒井隆、磯谷廉介、柴山六郎,可能還有落合甚九郎(記不清楚)。這些人都是欠下中國人民大筆血債、中國人民恨之入骨的敵人,他們的地位雖不太高,但是他們對中國人民所犯下的暴行是數不勝數,罄竹難書的(注②)

注①:按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各被告戰犯每人都擁育兩名辯護律師:一為日本籍,一為美國籍。前一屆和現在的日本國會眾議院議長消漱一郎(自由民主黨人)便是披告前首相東條英機的日籍律師。由於法庭系採用所謂「國家津師制」,這些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的權利義務和代表盟國(原告)的檢察官是完全平等的(法庭稱檢察長為「首席檢方律師」,稱各國陪席及助理檢察官均為「檢方律師」)。為了開脫被告的罪責和拖延審判的進行,這些被告律師對於盤問、攻擊檢方提供的證人證件,以及駁醉:為難檢方的論證主張等等,都是無孔不入,無破不乘,無所不用其極的。美國律師的氣燄尤為囂張,時常信口雄黃,節外生枝。遠東法庭審訊之所以長夜漫漫,拖延至兩載半(一九四六年五月至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之久,原因固多〔如案情龐大,間題複雜,被告眾多,語言翻譯困難等等),而被告律師們的「宕延戰略」實亦重要原因之一。但自法庭毅然決然地開除了兩名最搗亂的美國律師〔肯寧漢和施密士)以後,情況便開始好轉,審訊的進行因而也就比較順利。

注②:卡本德幾次同我談到中國要求引渡戰犯的問題都是在一九四六年下半年。一九四七年開春以後,他就完全沒有同我提起過這種事情,雖然時常見面。我在日本三年多一直是住在帝國飯店,總部的許多高級幹部也都住在那裡,而且那家飯店又是盟國人士的交際中心,因此在這三年中我同卡本德在飯店裡經常不斷地有碰頭的機會。但是,從一九四七年起,他就故意避免同我談論任何有關戰犯的問題。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六日,蔣介石釋放了岡村寧次,以及已經判決了的在中圍獄中服刑的其他二百六十名日本戰犯。據說此事是卡本德出的主意,是通過麥克阿瑟向蔣介石直按提出的。記得運送日本戰犯的輪船抵達橫濱的那天(一九四九年二月初旬,那時我還在日本;法庭工作雖早已結束,但是為了抗拒蔣政府要我就住政務委員兼司法部長的命令,因而滯留東京,半載有餘,卡本德還向報界發表談話。

南京大屠殺無疑地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日軍暴行中最突出的一件,它的殘酷程度在整個第二次世界大戰法西斯暴行中或許僅次於納粹德軍在奧斯威辛對猶太人的大屠殺(注③)。但是奧斯威辛的大屠殺和南京的大屠殺在性質上和方法上都是不盡相同的。奧斯威辛的屠殺是根據納粹的種族仇視政策和希特勒政府的直接命令有計劃、有系統的屠殺,並且屠殺是用一種方法(毒氣)進行的;而南京大屠殺則系在長官的放任縱容下由日軍不分青紅皂白,隨心所欲地胡乾亂乾的。其次,在奧斯威辛那個遺臭萬年的「殺人工廠」里,它是把所有的屠殺對象分批地送入毒氣室用烈性毒氣在幾分或幾秒鐘內殺死的;而南京大屠殺則除了集體屠殺之外,大都是由日軍個別地或成群地隨時實行的,在屠殺之前大都先加以侮辱、虐待、搶劫、毆打、玩弄或姦淫。德軍的屠殺大都是單純的屠殺;而日軍的屠殺則是同強姦、搶劫、放火及其他暴行互相結合的,其屠殺的方法是五花八門、無奇不有的,狂虐殘暴的程度是世界歷史上所罕見的。這種屠殺的高潮在1937年12月13日,日軍攻佔南京後晝夜不停地持續了六個星期之久(見遠東國際法庭判處書)。

谷壽夫所率領的第六師團是最早攻陷南京城的日本部隊,它是由中華門進城的。直到12月21日開拔去攻打蕪湖為止,這個師團一直駐紮在中華門一帶(包括雨花台在內)。這一時期是日軍在南京暴行的最高峰(那時除匿庇於所謂「國際安全區」者外,日軍幾乎見到中國男子便殺;見到中國女子便奸,奸後再殺;見到房屋店鋪便燒;見到金錢財物便搶),而中華門一帶又是殺人最多,暴行最烈的地區所在。因此,谷壽夫對南京大屠殺是負有嚴重責任的,他是「死有餘辜」的。

同谷壽夫第六師團合攻南京城的還有中島第十六師團、牛島第十八師團、末松第一一四師團,共四個師團(注④)。這四個師團在佔領初期都駐紮南京,它們的軍官士兵都曾野獸般似地參加了無法無天的暴行。至於中島、牛島和末松三人的下落如何,是在戰爭後期戰死了?日本投降後自殺了?抑或被其他盟國引渡去判處了?我不清楚(他們都不是列名「甲級戰犯」,因而沒有一個是在遠東國際法庭受審的)。

統率這四個師團攻佔南京城的是惡名昭彰的松井石根大將。他是當時日本華中方面軍司令官,也是攻打南京的最高統帥。對南京大屠殺事件,他無疑地負有直接的最高的責任。

松井石根,由於他的地位之高和罪責之大,是被列名於日本「甲級戰犯」的一個。他是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受審的28名日本首要戰犯之一。這28名戰犯都是法西斯日本的元兇巨魁,其中四人(東條、廣田、平沼、小磯)曾任日本首相,其餘的亦多曾任陸相、海相、外相,或重要戰區的最高指揮官。這些戰犯大都是屬於大臣、大將一級,長期騎在日本人民頭上的人物。他們對於日本侵略國策的制定和侵略戰爭的罪行是負有重大責任的(注⑤)

遠東國際法庭經過兩年半漫漫長夜的審訊(開庭共818次,審訊記錄達48000多頁),在1948年11月4日上午開始舉行宣判庭。那個長達1218頁,打破世界紀錄的判決書便宣讀了8天之久。宣佈各被告的個別刑罰是在11月12日下午(最後一庭)舉行的。

對松井石根,遠東國際法庭判處的是絞死刑(注⑥)

注③:關於奧斯咸辛集中營的大屠殺,以及納粹德軍在二次世界大戰中的其他種種種暴行,請參閱魯塞爾勳爵著的《卍字旗下的災禍》(又名《納粹戰爭罪行錄》,中文譯本是北京世界知識社出版的)。這木書在描述和分析方面都很全面、很科學,獲得國際出版界很高的評價.

注④:另外還有吉住第九師團、荻洲第十三師團之山田支隊、國崎支隊。

注⑤:遠東國際法庭一九四六年五月三日開始審訊的日本首要的二十八名甲級戰犯是:荒木貞夫、土肥原賢二、橋木欣五郎、煙俊六、平治騏一郎、廣田弘毅、星野直樹、板垣徵四郎、術戶幸一、木村兵太郎、小磯國昭、松井石根、松岡洋右、南次郎、武藤章、永野修身、岡敬純、大川周明、大島浩、佐藤賢了、重光葵、島田繁太郎、白鳥敏夫、鈴木貞一、東鄉茂德、東條英機、梅津美治郎。在漫長的審訊過程中,松岡洋右(前外相)和永野修身〔前海相)病死獄中,大川周明得了神經病,亦中止審拘。因此,在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宣'判時僅有被告二十五名,其中判處絞死刑者為七人(東條、廣田、松井、土肥原、板垣、武藤、木村)判處有期徒刑者為兩人(東鄉二十年;重光七年)其餘十六人均為無期攏刑(日人稱為「終身禁錮階)。按列名日本「甲級戰犯」者共有約七十名,均經逮浦羈押,準備交遠東國際法庭審判。當時盟軍總部的國際檢察處(遠東國際法庭的起訴機關)以案情過分龐大複雜,而一案審訊的被告亦不宜太多(那時歐洲紐倫堡國際法庭審訊的納粹德國首要戰犯僅二十二名),於是遂決定分為兩批或三批向法庭起訴,由法庭作為兩案或三案審理。第一案的這二十八名被告都是二十年來在日木政治上、軍事上和外交上.負首要責任的元兇巨魁。至於其餘的那些金融實業界巨頭、大財閥、大軍火商(如岸信介、欠原房之助、站川義介等),以及在政治、軍事、外交上地位雖稍低但惡名昭著的那些戰犯(如西尾壽造、安藤紀三郎、兒玉譽大夫、青本一男、谷王之、天羽英二等),則擬留在將來第二案或第三案中起訴受審。但是,由於第一案的審理進程曠日持久,於是麥克阿瑟便以盟軍最高統帥的身分指示國際檢察處(一個完全由美國人操縱的機關)以「罪證不足、免予起訴」為藉口而把這余下的約四十名甲級戰犯全部分為兩批搜自釋放了。第一批釋放是在一九四七年秋天,共二十三名(臭名遠揚的上一屆日本首相岸信介,以及曾經兩度來華訪間過的久原房子助,都是這一批釋放的)。第二批釋放是在一九四八年年底,共十九名〔參加日本國會議員訪華代表團訪問過中國的須磨彌古郎是這一批釋放的)。因此,到了遠東法庭對第一案二十五名被告戰犯的,判決執行之後,日本所有的「甲級戰犯」巳經全部被麥克阿瑟釋放得一乾二淨,再也沒有人提起第二案、第三案的問題了。遠東國際法庭既已無事可做,只無形中歸於消滅。那時各法官亦都歸心似箭,紛紛離日返國(在十一位同人中,我系唯一的例外;由於前面說過的某種政治原因,我一直在口本逗留到一九四九年六月上旬)。奇怪的是:在遠東委員會的決議或盟軍總部的文告中,始終找不到任何明文規定法庭解散的日期或其結束的程序。

注⑥:松井石根在兩年多的受審過程中一直裝出一副懊喪、懺悔、可憐相。在最後一庭,宣佈對他判處絞死刑時,他嚇得面無人色,魂不附體,兩足癱軟,不能自支,後由兩名壯健憲兵用力挾持、始得迤步走出法庭。他的絞刑是和其他六名絞刑犯於1948年12月22日黎明執行的。在走上絞架的時候,他們都高呼了三聲「天皇萬歲!」「大本營萬歲!」這些元兇巨魁們的死硬頑固,有如此者!他們的屍體在火焚成灰以後,是用軍艦在海上撒布的,任其隨風飄去,使無蹤跡可尋。據說這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對待處死的國際戰犯的一般辦法,對紐倫堡國際法庭處死的德國戰犯的先例也是如此,其目的是為了避免復仇主義者之流抓到一點遺骸或骨灰之類的東西便大事鋪張,給戰犯們隆重安葬,立墓立碑,把他們扮成「殉國烈士」或「民族英雄」的模樣。××××年,在當年東條英機的辯護律師,後任日本國會眾議院議長清漱一郎的主持下,日本軍國主義分子曾花1500萬日元在名古屋市為這7名被遠東國際法庭處死的大戰犯樹立了一塊龐大的紀念碑,以表揚他們的「功績」。

 

由於南京大屠殺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法西斯暴行中非常突出的事件,而被告松井石根對此事件又負有最高的直接責任,因此遠東國際法庭對於這事件的審理是特別嚴肅認真的。據我的記憶所及,我們花了差不多三個星期的工夫專事聽取來自中國、親歷目睹的中外證人(人數在十名以上)的口頭證言,及檢察和被告律師雙方的對質辯難,接受了100件以上的書面證詞和有關文件,並且鞫訊了松井石根本人。

現在就將我所能記憶的,對我印象最深,永世難忘的一些暴行實例,以及遠東法庭在審訊和判決中所確認的一些事實和論斷,作一番最簡單的掛一漏萬的回憶和敘述。

遠東國際法庭判決書說:「1937年12月13日早晨,當日軍進入市內時,完全沒有遭遇到抵抗。」「日本兵完全像一群被放縱的野蠻人似的來污辱這個城市。」「南京市像被捕獲的餌食似的落到了日本人的手中;該市不像是由有組織的戰鬥部隊所佔領的;戰勝的日軍捕捉他們的餌食,犯下了不勝計數的暴行。」「日軍單獨地或二三成群地在全市遊蕩、任意實行殺人、強姦、搶劫和放火,當時任何紀律也沒有。許多日軍喝得酩酊大醉,在街上漫步,對一點也未開罪他們的中國男女和小孩毫無理由地和不分皂白地予以屠殺,終至在大街小巷都遍地躺著被殺害者的屍體。」「中國人像兔子似地被獵取著,只要看見哪個人一動就被槍殺。」「由於這種不分青紅皂白的屠殺,在日方佔領南京的最初兩三天的工夫,至少有12000的非戰鬥員的中國男女和兒童被殺害了。」

法庭的語言是慎重的,估計是保守的。以上這些認定都是根據法庭認為確鑿可靠的證言而寫入判決書的。然而,僅僅從以上幾句話里已經可以看出日軍是怎樣地窮凶極惡、無法無天,以及我數十萬呻吟於敵人鐵蹄下的南京無辜同胞其命運是何等地黑暗悲慘!判決書上的這寥寥數語不啻是一幅活生生的「人間地獄寫真圖」。

日軍除了個別地或小規模地對我南京居民隨時隨地任意殺戮之外,還對我同胞,特別是解除了武裝的軍警人員以及他們認為是可能參加過抗日活動和適合兵役年齡的我青壯年同胞,進行過若干次大規模的「集體屠殺」,而這些次的屠殺又是以最殘酷,最卑鄙的方法實施的。例如,在12月15日(即佔領的第三天),我已放下武器的軍警人員3000余名,被集體解赴漢中門外用機槍密集掃射,均飲彈殞命,其負傷未死者亦與死者屍體同樣遭受焚化。又如,在同月16日(即佔領第四天),麇集於華僑招待所的男女難民5000多人,亦被日軍集體押往中山碼頭,雙手反綁,排列成行,用機槍射殺後,棄屍江中,使隨波逐流,借圖滅跡。這5000多人當中,僅白增榮、梁廷芳二人於中彈負傷後泅至對岸,得免於死,其中梁廷芳且曾被邀出席遠東國際法庭作證。他那令人毛骨悚然的證言猶歷歷如繪地深印在我的腦海之中。

日軍在南京最大規模的集體屠殺,只怕要數下關草鞋峽的那一次,那次屠殺是在12月18日(即佔領的第六天)夜間舉行的。當時日軍將我從南京城內逃出而被拘囚於幕府山的男女老幼共57418人,除少數已被日軍餓死或打死者外,全部都以鉛絲捆扎,驅集到下關草鞋峽,用機槍密集掃射,使飲彈斃命;其倒臥血泊中尚能呻吟掙扎者均遭亂刀砍戮,事後並將所有屍骸澆以煤油焚化,目的也是為了滅跡。其中有一位名叫伍長德的,他被焚未死,待日軍離去後從死人堆中負傷逃了出來,得慶更生。此人亦曾被邀出席遠東國際法庭作證。他那使人驚心動魄的證言同樣在我記憶里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象。在日軍對我65000多無辜同胞的3次集體大屠殺中,僅僅這三個人得幸免於死。他們的證言得到法庭的重視和很高的作證評價。

以上幾次集體屠殺雖然死者的屍體被投諸江中或焚為烏有,日軍自以為無罪跡可尋,但是在大量證據面前,這些暴行已經是鐵案如山,不容抵賴的了。

在抗日戰爭勝利後,南京還發現了好幾處「萬人坑」,「千人冢」,其在靈谷寺旁的一處且有敵偽時期南京督辦高冠五為無主孤魂3000余所立的一塊碑文。這些坑冢無疑地是日軍集體屠殺的罪證,可能是他們使用另一種方法(活埋)實行的有力證據。由法醫們後來對從這些坑冢里挖掘的數千具屍骸的檢驗和鑒定報告中,可以推定:集體活埋確也是日軍使用過的集體屠殺方法之一,而且使用過不止一次。

由上所述,可見日軍對我南京同胞的集體屠殺是極端殘酷野蠻的,而其方法又是多種多樣的。他們對我南京居民的任意的、個別的或小規模的殺害同樣地是用極端殘酷野蠻的多種多樣的方法實行的。花樣之多,死事之慘,是世界歷史上所罕見的。

除了隨時隨地、隨心所欲地任意槍殺之外,日軍對我無辜同胞還用盡了其他種種更絕滅人性的殺人方法,例如:砍頭、劈腦、切腹、挖心、水溺、火燒、割生殖器、砍去四肢、刺穿陰戶或肛門等等;舉凡一個殺人狂患者所能想象得出的最殘酷的殺人方法,他們幾乎都施用了。而且在南京淪陷後持續六個星期之久的時間里,每天都要對我無辜同胞施用成千上萬次,這確實是駭人聽聞、史乏前例的殘暴記錄。

但是最殘暴、最令人發指的還是日軍為取樂而舉行的「殺人比賽」。在這裡,我只指出一樁「殺人比賽」中最突出的事例。這件事是在資格最老、聲譽卓著的英文《日本廣宣報》上登載並大事宣傳過的(注⑦)。

事情是這樣的:在南京被日軍佔領以後,有兩個日軍軍官,在全城殺人如麻的空氣中,忽然別出心裁地決定要進行一次「殺人比賽」的遊戲,看誰用最短的時間能殺死最多的中國人。殺的方法是用刀劈,就像劈柴火或我國南方兒童「劈甘蔗」遊戲一樣。同意了比賽條件之後,這兩個野獸般的軍官便各自提著極其鋒利的鋼刀,分頭走向大街小巷,遇到中國人不論男女老幼便是當頭一刀,使成兩半。

在他們每個砍殺的人數都到達了100的時候,他們便相約登上紫金山的高峰,面朝東方,舉行了對日本天皇的「遙拜禮」和「報告式」,並為他們的「寶刀」慶功、祝捷。

在這以後,其中一名又添殺了五個中國人,另一名卻添殺了六個。於是,後者便以接連殺了106個中國人而被宣佈為這場「殺人比賽遊戲」的「勝利者」。

這種滅絕人性的滔天罪行,經《日本廣宣報》披露之後,日本政府、日本大本營和日軍司令長官非但不加譴責、制裁,反而認為它是「耀揚國威」「膺徵支那」的「光榮」舉動。

是可忍,孰不可忍!我們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之下已經屹然站起來了,而且本著「與人為善’,的精神實現了同日本人民「中日邦交」正常化,但是對於日本軍國主義者欠下我們的這樣一些累累血債,我們怎能不告訴我們的子孫後代,永志勿忘呢?

注⑦:參閱提姆伯萊(Timperry)著,《日軍在華暴行紀實》(英文原著,無中文譯文)。

日軍在南京的滔天罪行,除了任意屠殺我國同胞之外,便是隨時隨地強姦我國婦女,其次數之多,情狀之慘,也是打破世界記錄的。因此,在喧騰一時的世界輿論中,有的人稱它為「南京屠殺事件」,有的卻稱它為「南京強姦事件」。其實,對於日軍說來,強姦和殺人是分不開的,因為獸軍在強姦之後通常是把被奸的婦女(甚至連同她們的家屬子女)一齊殺掉的(注⑧)。

遠東國際法庭的判決書上說:「強姦事情很多。不管是被害人或者是為了保護她的親屬,只要稍微有一點抗拒,經常便遭到殺害。……在這類強姦中,還有許多變態的和淫虐狂的事例,許多婦女在強姦後被殺,還將她們的軀體加以斬斷。」

法庭接受了無數的關於這類強姦及奸後殺戮的證據。例如,幼女丁小姑娘,經獸軍13名輪姦後,因不勝狂虐,厲聲呼救,當被割去小腹致死。市民姚加隆攜眷避難於斬龍橋,其妻經獸軍奸殺後,八歲幼兒及三歲幼女都在旁哀泣,均被獸軍用槍尖挑其肛門投入火中,活活燒死。年近古稀的老婦謝善真在東嶽廟中被獸軍奸後用刀刺殺,並以竹竿插穿其陰戶,以資取樂。民婦陶湯氏在遭獸軍輪姦後,又被剖腹斷肢,逐塊投入火中焚燒。這類不勝枚舉的殘酷無匹的奸殺暴行,在南京被佔領後差不多兩個月的時光內(遲至1938年2月初旬,情況才開始好轉),每天幾乎都要發生幾百件,乃至於上千件。

因此,遠東國際法庭的認定是:「在佔領後的第一個月中,在南京市內發生了2萬左右的強姦事件」;「全城內無論是幼年的少女或老年的婦人,多數都被姦污了」。

法庭的這個認定和數字估計完全是根據曾經向法庭提出過的那些確鑿證據而慎重作出的,絕對沒有誇大的可能。其實,當時的實際情況還要比這壞得多。

注⑧:奸後必殺幾乎成了日軍的一條規律。在國際檢察處向遠東法庭提出的無數證件里,其中有一件是日本軍部發給戰區司令長官的秘密命令,要他們禁止士兵歸國後談論他們在中國的暴行。命令說:「兵士們把他們對中國士兵和平民的殘酷行為談出來是不對的。」其中引用了一般常談的故事如下:某中隊長關於強姦給過士兵們這樣的指示:「為了避免引起太多的問題,或者是給以金錢,或者系事後將她們殺掉。」在貪吝成性、嗜財如命的日軍,所謂「給以金錢」只是空話,「將她們殺掉」,才是指示的真意所在。命令中又說:「如果將參加過戰爭的軍隊一一加以調查,大概全都是殺人、搶劫、強姦的犯人。」「在戰鬥期間最喜歡的事情是搶劫,甚至有人見了長官也裝作沒有看見似的,所以竟盡情搶劫。」「在某某地方抓到了一家四口,把女兒當娼妓似地玩弄。因為父母要討回女兒,所以把他們殺掉了。留下來的女兒一直在不斷地被蹂躪著,到出發時又把她給殺了。」「在大約半年的戰鬥中,所能想象得起來的就是強姦和搶劫一類的事情。」「在戰地中我軍的搶劫是超出想象之外的。……」這是日本軍部對日軍暴行的「不打自招」。雖然命令是禁止歸國士兵談論這些事情,但是它並不否認這些事情的客觀存在。對於這樣一個列為「最機密」的內部文件,遠東國際法庭非常重視,給了它很高的作證評價。

有人說:日軍篤信佛教,敬佛畏神,只要藏匿在佛廟或庵觀,便能逃避災禍。但是事實證明瞭這完全是無稽之談。非但南京廟庵遭日軍火焚者比比皆是,即和尚尼姑被殺、被奸,以及奸後被殺者亦為數甚多。他們命運的悲慘並不比一般市民稍勝一籌。例如,著名的和尚隆敬、隆慧,尼姑真行、燈高、燈元等都是在日軍進城的第一天在廟庵中被殺掉的。此外,日軍還常以殺辱僧人取樂,其方法是:獸軍於強姦或輪姦少女後,遇有過路的或能抓到的僧人,必令其續與行奸,有敢抗拒者,便被處宮刑(割去生殖器)致死。

由此可見,所謂日軍「敬佛畏神」之說純系虛構,佛廟庵觀實無絲毫安全之可言。

非但佛廟庵觀毫無安全之可言,即避難於國際難民收容委員會所設置之所謂「國際安全區」的我國同胞亦不能逃脫敵人之魔爪。「安全區」事實上並不「安全」。

記得遠東國際法庭審訊南京大屠殺事件時,曾傳喚過幾位當時實際負責安全區工作人員出庭作證。就我所能記憶的,他們在宣誓後作了如下的證言,並提出了許多文件檔案去支持這些證言。證言的要點如下:

在南京淪陷初期,日軍曾一再闖入國際安全區,對該區所收容的難民普遍地進行了「甄別」和「鑒定」。凡是他們認為有抗日嫌疑的、當過兵的,以及適合兵役年齡的我青壯年男同胞(極大多數是工人、學生、店員)都被逮捕,成批的捆綁去供集體屠殺,屍體被投江中,或予以火焚,或活埋於「萬人坑」、「千人冢」內。

在「安全區」存在的整個期內(約兩個月,至1938年2月初始辦理結束),日軍當局曾多次搜索該區難民,並迫令提供大量少女去「慰安所」(即妓院)「服務」,以供他們蹂躪及發洩性慾之用。

由此可見,所謂國際安全區,其所能保護者亦僅是一般老弱婦孺而已。就是這種人所得到的保護也不是絕對的,因為日軍經常單獨地或三三兩兩於夜深人靜時越圍而入,或則不擇老幼,摸索強姦;或則盜竊財物,囊滿則去。

「安全區」既無銅牆鐵壁,又無武裝警衛,在那裡服務的國際人士對日軍這些暴行亦只有低聲下氣,苦口婆心地去進行規勸排解或討價還價,以期減少犧牲而已(注⑨)。

在這裡,我記得最清楚的是一位出庭作證的老年西洋牧師,他也是安全區主要負責人之一。他說:在某一夜間,一個日獸兵竟光顧他的住宅達三次之多,目的之一是想強姦匿避在他家中的小女學生,其次便是想竊盜一點財物。每次經他高聲嚷斥之後,這個獸兵便抱頭鼠竄而逃,但是每次都要偷點值錢的東西走。為了滿足他的貪財慾望,最後一次,這位老牧師索性故意讓他在衣服口袋里扒去他僅有的60元紙幣。在得到了這份意外之財以後,這個獸兵便懷著滿意和感激的心情,一溜煙似地從後門逃走了。

由此可見,號稱紀律嚴明,天下無匹的「大日本皇軍」,非但殺人、放火、姦淫、搶劫,無所不為,而且竟墮落到做小偷、扒手的地步!

遠東國際法庭在審訊南京大屠殺事件約20天的過程中,空氣一直是嚴肅、沈重的,惟有在老牧師講完這個故事之後,法官同人和旁聽席中的大量群眾(每庭旁聽的日本人都在1000以上)都不禁失笑,而被告席上的那些大戰犯們(特別是松井石根)卻面有難色,啼笑皆非。

所謂「國際安全區」,甚至國際人士自己的住宅,其情況尚且如此,至於整個南京城內其他大街小巷,中國人的生命財產被野蠻糟塌,破壞到什麼地步,便更可想而知了(注⑩)。

注⑨:據出席遠東法庭作證的國際安全區負責工作的西方人士說,他們除了對日軍進行規勸、排解和討價還價之外,便是通過新聞記者向世界輿論宣傳日軍的暴行;同時,將這種種暴行作成「備忘錄」,通過外交途徑向日軍當局每天提出兩次抗議。但是日軍當局從未理睬,亦不置復,依然任其部下肆虐如故。訊問看到這些「備忘錄」沒有?松井答稱:看到過。訊問他採取過什麼行動?松井答稱:我出過一張整飭軍紀的布告,貼在某寺廟門口。問:你認為在浩大的南京城內,到處殺人如麻,每天成千成萬的中國男女被屠殺、被強姦,你的這樣一張布告有什麼效力嗎?松井啞然,無言以對。繼又供稱:我還派了憲兵維持秩序。問:多少名憲兵?松井答:記不清,大約幾十名。問:你認為在好幾萬日軍到處瘋狂似地殺人、放火、強姦、搶劫的情況下,這樣少數憲兵能起制止作用嗎?松井於沈思後低聲答稱:我想能夠。於此,法庭遂傳訊另一證人,這個證人根據親歷目睹的事實,證明全城總共只有憲兵17名,而這17名所謂「憲兵」非但不制止任何暴行,而且他們自己也參加了暴行,特別是搶劫財物或者從強盜士兵們手中來一次「再搶劫」。在這個證人面前,松井弄得窘態畢露,無地自容;而在法官們心裡以及旁聽群眾的腦中,卻弄清楚了最高統帥松井大將在南京所採取的「整飭軍紀」的措施原來就是這麼一回事!

注⑩:本文主要是談談日軍對我南京同胞形形色色、無奇不有的屠殺和強姦。這是直接對我國人民生命的損害。至於由於日軍放火、搶劫而造成對我國財產的損害,本文不擬多所涉及。但這絕不意味著日軍放火、搶劫之類的暴行似不如殺人、強姦暴行之嚴重、普遍。在這裡,我只想引用遠東國際法庭判決書上帶有總結性的一段這樣的話:「日本兵向老百姓搶劫他們所想要的任何東西。據目睹者說:日本兵在街上喚住手無寸鐵的平民,搜查他們的身體,如果搜不出任何值錢的東西,就將其槍殺。無數的住宅和商店被侵入和被搶劫。被搶劫的物資用卡車運走。在日本兵搶劫了店鋪和倉庫之後,經常是放一把火把它燒掉。最重要的商店櫛比的太平路被火燒掉了,並且市內的商業區一塊一塊地、一個接著一個地被燒掉了。日本兵竟毫無一點理由地就把平民的住宅燒掉。這類的放火在數天以後,就像按照預定的計劃似地繼續了六個星期之久,因此,全城約三分之一都被毀了。」法庭的這一段概括性的描述完全是根據無數確鑿可靠的證據而作出的,絕對沒有任何誇大之可能。記得有一個證人還這樣說過:就是在松井大將旌旗招展、前呼後擁、騎著大馬耀武揚威地舉行「入城式」和「慰靈祭」的那天,南京城內不但屍陳遍地,臭氣薰天,而且還有14個火頭正在熊熊地燃燒著。但是這個日軍統帥視若無睹、無動於衷,沒有採取過任何有效的行動加以制止,致令這種情況持續達六個星期之久!

遠東國際法庭在審理南京大屠殺事件時還接受了一個極端重要的作證文件。它是納粹德國駐南京大使館打給德國外交部的一個秘密電報。這個電報是德國投降後盟軍搜查德國外交部機密檔案庫時所發現的。法官同人都非常重視這個電報,給了它很高的作證評價,因為它是來自法西斯陣營內部;是日本同盟的兄弟國家所提供的。電報在概括地描述了日軍在南京殺人如麻以及強姦、放火、搶劫的普遍情況之後,其最終結語是:「犯罪的不是這個日本人,或者那個日本人,而是整個的日本皇軍。……它是一副正在開動的野獸機器。」

由於這副「野獸機器」在日軍長官的縱容下高速度地和全火力地開動達六星期之久的結果,我南京同胞被殘殺的數目無疑地是驚人巨大的!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這個數目究竟是多大,則缺乏精確的統計,而各方的說法亦不甚一致。

遠東國際法庭的判決書上寫道:「在日軍佔領後最初六個星期內,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殺的平民和俘虜,總數達20萬以上。這種估計並不誇張,這由掩埋隊及其他團體所埋屍體達15萬五千人的事實就可以證明瞭(精確地說來,由紅十字會掩埋的是43071人,由崇善堂收埋的是112266人,這些數字是由這兩個團體的負責人根據各該團體當時的記錄和檔案向遠東法庭鄭重提出的)。

遠東國際法庭這個估計無疑地義是慎重的,保守的。但是,注意到日軍滅跡伎倆的狡黠和多樣化,法庭判決書中遂有鄭重聲明:「這個數字還沒有將被日軍所燒毀了的屍體,以及投入到長江或以其他方法處死的人們計算在內。」這一點是十分重要的。僅就我們前面所舉的屍體被消滅了的三個事例,便是65000人之多(計漢中門外槍斃的被俘軍警3000余人,屍體被焚;中山碼頭射殺的難民5000余人,屍體被投入江中;下關草鞋峽被密集掃射殺死的平民57400余人,屍體亦被焚化)。其他無跡可尋,或發現稍遲,來不及向法庭提出證據的,亦必不在少數。說這一類被害者必在10萬以上,是非常保守的,中國方面常說被滅跡的犧牲者達19萬人,也決非故意誇大(在對谷壽夫案的判決書中便有這樣的認定)。

此外,還須注意的是:遠東國際法庭認定被殺害者為20萬人以上,不但未包括屍體被日軍消滅了的大量被害者在內,而且這個數字僅僅是「在日軍佔領後六個星期內」的。這六個星期雖是日軍殺人如麻的高潮,但是六個星期過後,日軍殺人的勾當並沒有完全停止,只是大規模的、不分青紅皂白的殺人是減少了,而個別的、零星的或小規模的屠殺卻仍在經常地進行著,這一類的被屠殺者是不包括在遠東法庭所認定的那個數字之內的。

把以上所舉的種種因素考慮在內,我們可以很肯定地估計:在日軍佔領時期,我南京無辜同胞被殺害的人數必定是在30萬至40萬之間,即35萬左右。這個估計決非主觀臆測,而是符合客觀實際的,雖然誰也沒有過也不可能有絕對精確的計算。同時,可以說,我們的這個估計同遠東國際法庭的估計是絲毫沒有矛盾或抵觸的。

對這約35萬冤魂,日本天皇、日本內閣、日本大本營都負有嚴重的責任。因為假使不是他們有意地默許和放任的話,在事件持續這樣長久的一個時期里,它是可以隨時被制止的。從根本上講,假使不是他們發動侵略戰爭的話,這類的大屠殺或任何戰爭暴行都不能發生。因此,法庭認定:侵略是人類最大的罪行,是一切戰爭罪行的總和與根源。這個認定是完全正確的。

但是對南京大屠殺事件負最高的直接責任者還是松井石根,他是當時日本華中方面軍司令官,又是攻佔南京的最高統帥。只要他不故意縱容部下,南京大屠殺事件便不可能發生,即使發生,其規模亦必小得多得多,時間亦必短得多得多。因此,正如遠東國際法庭所認定的,松井石根應該是南京大屠殺案的主犯和禍首。

對這樣一個滅絕人性、不負責任的敵酋,遠東國際法庭判處其絞刑是完全符合正義要求的舉動。當然,我們決不能因為松井一人被判處了絞刑而忘卻這樁中國歷史上所罕見的浩劫。相反地,我們以及我們的子孫後代都應該牢牢地記住日本軍國主義者在中國犯下滔天罪行,並從其中吸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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