眚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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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筆記

讀經筆記(6) | 長阿含經 第六卷 小緣經

卷六:第二分,小緣經+轉輪聖王修行經

小緣經

本經介紹了佛教觀念中的人類和四種姓起源神話。

佛在舍衛國清信園林Pubbaârāma鹿母講堂Migāramātupāsāda,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有两個於佛法中出家為道的婆羅門往詣佛所,說他們被其他婆羅門嫌責“捨清淨種,入彼瞿曇異法中”。佛言,唯有捨離種姓,除憍慢心,方能於佛法中得成道證,堪受正法。佛言,剎利、婆羅門、居士、首陀羅四種姓,於十惡、十善之中,同受果報,故不能說哪種為第一。婆羅門種亦是嫁娶產生,與別種無異,非為“梵種”。汝等當言:“我是沙門釋種”。剎利、婆羅門、居士、首陀羅之種,若篤信於佛、法、僧,得衆成就。今佛親族釋種奉波斯匿王,波斯匿王復來供養禮敬於佛,非因種姓財富,乃波斯匿王於法能生淨信,故致敬如來。

佛說四姓的本緣:起初,眾生命終皆生光音天,自然化生,以念為食。光音諸天福盡命終,來生世間。爾時地上甘泉涌出,狀如酥蜜。彼天人試甞之,覺其美,食之不已,其身轉麤,肌肉堅䩕,無復神足,履地而行。爾時,其食多者,顏色麤醜;其食少者,色猶悅澤,於是始有端正醜陋,乃有憍慢嫉惡之心。是時甘泉枯涸,而生自然地肥;地肥不復生,而生麤厚地肥。地肥又不復生,而生粳米。眾生復取食之,漸有男女,漸有情欲,轉相親近,以他人所為者為非,排擯驅遣。彼時粳米,隨取隨生,無可窮盡。而眾生有黠慧者,競相積粮,粳米乃荒穢不生。彼眾生乃分田地,各立疆畔,漸生盜心,竊他禾稼,乃有諍訟毆鬥。於是乃有王者,以正法治民,故名剎利Khattiya。時彼眾中有一人作念:家為大患,我今寧可捨此居家,獨在山林,閑靜修道。眾人見之皆樂供養,歡喜稱讚,於是世間始有婆羅門Brāhmaṇa之名。彼婆羅門中有不樂閑靜坐禪思惟者,便入人間,於是世間有婆羅門種。彼眾生中有人好營居業,多積財寶,因是名為居士Vessa(吠舍)。彼眾生中有多機巧,多所造作,於是名爲首陀羅Sudda。

佛言,世間除此四種,更有沙門之名,剎利、婆羅門、居士、首陀羅種中,若有人自厭己法,剃除鬚髮,法服修道,乃名為沙門。彼修無上梵行,於現法中自身作證: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復受有。於五種中為最第一。


(婆羅門教的種姓起源神話裡是這樣介紹的:當“原人”被分割時,他的口是婆羅門,他的兩臂作成王族,他的腿部變成吠舍,從他的腳上生出首陀羅來。這是《梨俱吠陀·原人歌Puruṣa sūkta》中的說法。稍晚形成的《摩奴法典》介紹說,梵天從自己的口、臂、腿、足創造了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並為這些人類規定了不同的職司:婆羅門學習和傳授吠陀、執行祭祀、主持獻祭;剎帝利保護人民、布施、祭祀、誦讀聖典、摒絕欲樂;吠舍照顧家畜、布施、祭祀、學習經典、經商、放貸、耕田;首陀羅服役於上述種姓。婆羅門因為首先從最高貴的肢體所生,並掌握經典,為一切造物的主人。(A.L. Basham認爲《原人歌》大約創作於公元前九世紀,G.Byhler認爲《摩奴法典》成書於公元前二世紀至公元二世紀)佛教否定了這樣的等級觀念,在《雜阿含經·第548經》中即指出,種姓的分別,乃是“依於業”,而諸種姓平等(巴利語《中尼迦耶》八四經《摩偷羅經》內容與之一致,但稍詳細)。有的學者認爲,佛教對種姓起源神話的重新詮釋反映了當時掌握世俗權利的剎帝利階層與婆羅門階層話語權的爭奪,正如福柯指出,人文科學的科學知識與權力機制聯結在一起。當然,這不符合佛教教義,姑敘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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