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言说
无效言说

藏在身体里的小小神灵

法是什么

最近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讨论,法学界也有一些声音。我觉得我学不下去法,大概也有我对法的定义与专业内大环境差异很大的原因。大概是从研一开始,因为困惑环境法究竟是什么,所以连带着一直在思考,法律到底是什么?

环境法的问题在于总论的模糊和巨大争议,这使得大家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末端,成为仿佛环保技术手册一样的存在。这让当时的我很困惑,若是单纯的技术手册,为何要独立?当做行政法和民法的一个部分就好了。但是一旦讨论到理论性的总则规定,少有的研究大多是语焉不详和隔靴搔痒,只能看出“环保很重要”——so what?重要不是你能独立成一个专业、一个法律部门的理由。因为这块扯不清楚,所以环境法人很多自己也心虚,避而不谈,或者扯上什么领域法学之类词的转移话题。

今天的我认为广义的法是规则,是人在社会生活中作出判断的凭据和解决问题的手段的总称。狭义的法是被权力所认可的那部分规则。但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法的本质都是对未来的预言,是此时此地的人们,超越时空的普遍神性的流露。是有限的单薄的我们对于“想要的生活”而非“当下的生活”的确认。我们曾在历史的法律文件中见到过前人的神性光芒,应当相信自己同样拥有这份神性,相信自己的心灵拥有摹写出超越外在禁锢的最高法则的潜能。

法是法律人的圣经。法学人应当关注于打磨自己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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