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木皚
端木皚

《立場》及《眾新聞》博客及《信仰百川》作者之一 百無一用兼不務正業書生一名 不斷遊走於法律、政治和神哲學之間,尋找可安歇之處 只願在這崩壞的時代發出一點微弱的光芒: 在謊言中堅持詮釋真理,在歪理中堅持探尋常識,在奴役中堅持活出自由 主要分享基督教信仰、政治評論、時事和通識

當高官為西隧祈禱時:一個政治神學的思考

在這政治神學的格局下,我們會見到一切「政教分離」甚至「政治中立」的宗教語言是何等荒謬:當主權國家這利維坦巨獸統管每個人行動(身體)的一切領域時,一切的中立和沉默,最終只是配合國家機器將一切蹂躪的怯懦。正如 Cavanaugh 一針見血地指出,當教會這基督的身體樂於將對每個人的肉身的影響奉獻給主權者時,主權者亦樂於縱容教會聲稱她對「靈魂」救贖的主導。但一個人的主到底是誰,畢竟只有身體才是最誠實的指標
Thomas Hobbes《Leviathan》一書的封面

(本文接續上文的討論)

《當高官為西隧祈禱時:一個政治神學的思考》

將高官為西隧祈禱視為「職場見證」,除了扭曲所聲稱的根據的經文的處境外,更令人忽略當代的政治神學處境。本文所指的政治神學,並非一般教會/神學院所指,關於基督宗教或神學傳統關於政治的思考。政治神學在此所指是 由 Carl Schmitt 至 Agamben 等等歐陸思想家,或 Erik Peterson、Cavanaugh 等神學家以至 Radical Orthodoxy 整個「學派」對國家機器、主權、管治術、世俗化等等和神聖或神學的關係(或現代政治的神學/神聖內核)。

本文當然無法對這些方面作詳細論述(註一),只是嘗試從這個角度拾遺補缺一下。

「我要將你拯救」:當政治變成神學

一般的世俗化 (secularisation) 的論述都包含一個「宗教戰爭後的和平」的「另類救贖論」:改教運動 (Reformation) 衍生出新教 (Protestants) 和羅馬天主教的神學分歧,令歐洲捲入綿延數十年大大小小的「宗教戰爭」(Wars of Religion)。最終現代主權國家 (modern nation states) 在宗教戰爭後的餘灰中誕生和帶來「救贖」,締造和維護和平,不再令任何神學分歧帶來戰火。

但這傳說 (myth) 不但和歷史證據有多重的不吻合(參 Cavanaugh 對相關歷史證據的仔細檢視) - 所謂的「宗教戰爭」其實只是主權國家以宗教分歧為藉口的紛爭,是主權國家誕生時陣痛 (birth pangs) - 最終出現的主權國家,其實亦非這傳說中締造和維持和平的世俗化中立者,而更像是英國哲學家 Thomas Hobbes 的經典《利維坦》(Levithan) 中將皇權和(教會代表的)神權集於一身的怪獸。最終出現政治神學處境其實已和所謂的宗教戰爭前大不相同:宗教和教會從此被打進「私人領域」的冷宮:宗教變成每個人的私人信念,你可以信仰或不信仰任何上帝(註二),條件是你要在公共領域遵守由主權國家制定和約束全部人 - 包括教會和所有信徒 - 的法律(或 Rawlsian liberalism 中的所謂 overlapping consensus),而之前由教會代表甚至掌握的神聖領域,則被主權者吸納:能夠在例外狀態懸置和制訂法律的主權者以上帝和奇蹟者的姿態出現,以法律及一切管治術掌控和所有人(身體)活動相關的公共領域。

最終,所謂的「世俗化」,其實並沒有將神聖領域消除,而只是將之轉化和隱藏於主權國家之內,神聖和宗教於是以缺場的形式回到所謂的世俗之中。

「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

在這個政治神學的格局下,我們或許會開始明白為什麼我們對高官就政策祈禱感到不自然:在一個要求人民 (subjects) 在公共層面絕對忠誠(透過服從法律)的主權者面前,向「另一個上帝」祈求幫助,等於樹立另一個和主權者競爭的「偶像」,這當然在我們的觀念產生不安感。換言之,我不認為我們的不安感來自「宗教入侵世俗化的政治領域」,而是兩個神聖領域或「上帝」之間無形碰撞的結果。

另一個相關的層面是,我們對所謂的「政教分離」和「個人宗教信念」習慣到一個地步,我們對「私人的」宗教牽涉在「公共的」政治中自然就感到格格不入:即使那是所謂的基督徒高官,她的基督徒身份嚴格來說這只是她公餘時的私人信念/活動,和她的公職沒有,也不應有什麼相關:因此當高官「公私不分」時,我們就像看見她們用自己的財產去執行公務一樣,覺得格格不入。

結語:「普天之下,莫非皇土」

若容許我稍為離題:在這政治神學的格局下,我們會見到一切「政教分離」甚至「政治中立」的教會語言是何等荒謬:當主權國家這利維坦巨獸統管每個人行動(身體)的一切領域時,難道還能在這個秩序下有什麼空間是中立的嗎?一切的中立和沉默,最終只是配合國家機器將一切蹂躪的怯懦。

正如 Cavanaugh 一針見血地指出,當教會這基督的身體樂於將每個人的肉身奉獻給主權者時,主權者亦樂於縱容教會聲稱她對「靈魂」救贖的主導。但一個人的主到底是誰,畢竟只有身體才是最誠實的指標。

我不認為這代表教會應該用同一套邏輯在所謂的公共領域上和主權國家爭奪以暴力的法律去規管人民的權力,相反,教會應該成為基督的身體:而要做到這點,第一步,就是先刮骨療毒,徹底摒棄那套「政治中立」、「將身體獻上(給主權者)」的「願我的靈魂升天」的(政治)「神學」。

然後或許我們才可以慢慢思考怎樣透過聖禮成為基督的身體,不但將上帝救贖國度終末地踐行出來,更藉此挑戰主權國家的另類救贖論和神聖權力的主宰。

註一:相關討論的比較近期的漢語著作,可參考陳家富博士的《政治神學:關於拆卸神聖權力的思考》。

註二:所謂的宗教自由,只有當「宗教」是私人信念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存在。試想我們可否任由公民「自由選擇」法律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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