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經筆記●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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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21:神跡奇事和宗教身份足以説明一個人有聖靈同住嗎?

前面我們提到,《聖經》記載聖靈進入信徒裏面,有如鴿子、像火焰的舌頭、像風發出響聲、說方言等現象,但大多數情況是細微的沒有現象和强烈感覺的。而且這些現象或說方言,魔鬼撒旦也可以假冒的,因爲魔鬼也可以裝作光明的天使。《出埃及記》記載當摩西把杖變蛇的時候,埃及的術士靠著邪靈的力量也可以做到。所以依據這些神跡現象不足以說明一個人有聖靈同住。

另外聖靈會給一些神使用的僕人有其它屬靈的恩賜,比如先知講道、醫病、趕鬼和其它許多異能。但是不是一個人有牧師、傳道、行神跡的身份和能力,就有聖靈同住呢?也不是的,因爲《馬太福音》7章22節主耶穌說: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從這裏我們也可以看到,一個人有牧師身份、信徒身份、能行異能、有神跡奇事的屬靈經歷,或者常常到教堂聚會、參加宗教儀式過宗教生活等,都不足以説明一個人就有聖靈的同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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