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岫先生
無岫先生

身在台灣,心繫神州,兩岸必須各退一步,才有可能和平統一,若認同理念,敬請轉發文章,謝謝!

中篇小说《2035,弃共从儒》2/4

放弃共产,参考「新加坡模式」;改从儒道,和平解决两岸纷争。如果赞同理念,敬请转发文章。

【第五章】 新混合制

   奕书:之前有听您提到「总统先生」?现在的中国已经实

行民主,采用总统制了吗?

   博士:早在「民主政府」成立时就施行总统制了。不过我

国的总统制不同于西方国家,我们不直选总统,而是借由直

选的国会议员间接选出。这又有点类似美国总统选举的「选

举人制」,不过我们的总统选举人同时具备了国会议员的身

份,而且选举结果各议员独自计票,并非「嬴家全拿」的方

式。

   奕书:嗯!中国幅员广大、人口众多,加上那时候选民接

受教育的程度又不高,直选总统不但劳力伤财,而且容易造

成不同族群彼此间的对立,确实有其困难与风险,假国会之

手推举总统不失为一种好方法。可是借由国会推选出国家元

首,这应该算是「内阁制」,而不是「总统制」吧!

   博士:不对,我国的总统候选人不必具备国会议员身份,

而是在国会议员选举的同时举办总统选举。议员候选人可自

行选择表明或不表明支持那一位总统候选人(不过议员候选

人为政党考虑或拉抬自己选情,通常都会选择表明),而新当

选的国会议员们则于当选后的数日,以记名投票绝对多数方

式选出正副总统。如此与直选无异而不必耗费大量人力、财

力来选举总统,也比较不会造成人民因支持的对象不同而彼

此对立;而其最大的优点则是不致有「新旧民意」的落差,不

会有「少数执政」的现象产生。

   奕书:「少数执政」的确是西方民主制度中一个非常严重

的问题。试想,执政党若不能在国会中取得绝对优势,则如何

去推行它的政策呢?但在一个政党林立的国家中,一定要执

政党取得国会过半数的支持,是不是有其困难?

   博士:以前选举的思惟较注重多少人赞同他,而忽略了

逆向思考,也就是多少人反对他。举例来说:「甲理念只有四

成的支持率,而乙理念有六成的支持率但却有两位候选人同

时出来竞选,结果造成四成民意获胜,形成次流民意宰割主

流民意。为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我国的总统选举实行的是

「绝对多数制」,也就是总统当选人必须要有过半数的绝对多

数,否则再次决举行第二轮投票。

   奕书:这里我又有个问题,总统和国会议员的任期是否

一致?如果不一致,若是执政党前些年的施政不得民心,而

于总统任期半途的国会大选中挫败,造成国会席次大减,会

不会又形成「少数执政」或「旧民意」的局面?若是总统的任

期过长,会不会造成执政倦怠,而与新民意产生落差呢?

   博士:实际来说,我国施行的应该是属于「新混合制」的

行政体制,即是改良后的双首长制。总统任期四年,与国会议

员任期相同。而在总统选举时若第一轮投票即有候选人获得

国会过半数,则表示此新任总统获国会中过半席次的支持,

可掌握国会绝对多数,即实行「美国式的总统制」;总统享有

国务卿及各高级官员的任免权、军事指挥权、外交权、部份立

法司法权以及紧急处分权。此时不设总理,总统直接主持「内

阁会议」指挥各部会首长,总统府为最高决策机构。若是总统

选举中,没有候选人在第一轮投票中过半,此时各政党可重

新提名总统候选人,经由国会再次投票,选出总统;但此时选

出的总统只为「虚位元首」,只代表国家而不具实权,新总统

必须任命「国会执政联盟」领袖为总理,并组成内阁,此时总

理为实际上的国家元首,内阁为最高之行政机构,实行类似

「德国的内阁制」。简单地说,就是总统若能掌握国会中的多

数,则实行美国式的总统制;否则则实行德国式的内阁制。采

总统制时不设总理,而实行内阁制时才设总理一职,总统则

退居不具实权的「虚位元首」,唯有如此才能做到权责分明。

   奕书:有如此明确的「体制换轨制度」,就不致产生「双

首长制」常见的两大弊病(总统、总理若分属不同政党,容易

发生相互争权的「双头马车」现象,导致政治僵局;而总统、

总理若同属一政党时,又容易产生总统「有权无责」、总理「有

责无权」形成权责不明);同时也可以避免美国总统制「少数

执政」的困境。

   博士:其实总统制的设计本来就是个错误,因为总统制

与政党政治两者本来就是个矛盾,不能同时存在。既然已经

有了国会大选,为何还要举行总统大选?这在时间上与空间

上都将是个矛盾。在时间上,若总统与国会大选不在同一个

时间举行,必定形成新旧民意的落差;又总统选举强调的是

对个人的崇拜,而国会选举注重的是政党团体表现,这在空

间上又是个对立;一个是由全国人民所选出来的「人」,另一

个是由全国人民所选出来的「团体」,你能说那一个较大,那

一个较能代表人民。所以除非是像美国,政党约束力不强,而

且彼此间不存在意识形态,若是总统与国会多数党不同属同

一个政党而形成少数执政,总统尚可利用其影响力控制国会,

能将总统制成功的运行,而其它如中南美洲国家、中亚新兴

国家、菲律宾、南韩等等,都不尽理想。而由法国戴高乐总统

所设计出来的政府,总统只掌握大政方针,而由总理来负责

执行庶务,这原本是一个很理想的设计,但是到了 1986 年希

拉克总理组阁时,他掌握了国会的多数而又与总统分属对立

的党派,形成了「左右共治」,这就是一直困扰法国行政的严

重问题。两相对立的结果,使行政、立法几近瘫痪,社会经济

倒退。现今我国实行的「新总统内阁混合制」,是修正过后的

双首长制,不容许「二元行政」与「少数执政」的现象发生。

而且实行总统制时虽然总统握有很大的实权,但也必须每年

通过人民的信任投票,否则也会有遭到罢免的危机。

   奕书:如此看来,「新混合制」的确是弥补总统制权力过

大的一种好方法,这样的执政党必定战战兢兢,丝毫松懈不

得。

   博士:不仅如此,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对于「副总统」的

权限,也做了相当大的修正;副总统不再是有名无权、无所事

事的陪衬花瓶了。新政府参考孙中山先生「一都四京」的规

划,将首都定于武汉旁的木兰特区,同时又再增加了两个京,

现在全国共区分为七大地方,分别为「广州」所管辖的「华

南」、「南京」的「华东」、「武汉」的「华中」、「北京」的「华

北」、「重庆」的「西南」、「沈阳」的「东北」以及「西安」的

「西北」。而设武汉、南京、广州、重庆、北京、沈阳、西安

为七大副都。副都由副总统率领重要部会次长坐阵,每一副

都及首都特区各留驻半年,一轮恰好四年,为一正副总统任

期。副总统虽无管辖地方政府的实权,但留驻期间必须游走

各省县,了解民之所需与民之所怨,适时提报给中央,以为中

央施政参考。而人民对政府若有任何意见或问题,也都可以

透过副总统陈述。

   奕书:中国幅员辽阔、民族多元,而国家元首日理万机,

不仅要治理国内政务,同时也要处理复杂的国际问题,能抽

空巡视地方的机会必定不多。而副总统乃总统之搭档,是国

家的「备位元首」,又极有可能是下届总统的继位人选;以此

机会让他接近人民,不仅可为总统「耳目」,还可藉此磨练、

磨练,可说是一举两得。

   博士:不仅如此,「副都制」也可避免中央与地方的落差,

均衡区域发展与建设,使政府不再只重视首都地区的发展,

而忽略了其它地方的建设。

   奕书:这里我有一点疑问,如果设立七位副总统长驻于

七大副都,是不是就可以省去逐年轮驻的麻烦?

   博士:如果长驻,必定生根,产生惰性;每天看同样的事

物是很难有新发现的。轮驻的意义就是要为官者四处走动,

去发现一些异常的人、事、物,这样才有效果,否则就失去轮

驻的用意了。政府给予副总统的定位不只是个「陪衬花瓶」,

在外国,副总统虽然享有崇高的政治地位,但却没有丝毫的

权力与责任负担。如此的工作属性,就算是每天穿梭在民众

之间,了解了民众的需求,也无助于事。外国的副总统也可以

每天四处查看,但是却不能发出太多的杂音,大部份的时间,

副总统都是处在决策核心之外,如此体制中的副总统,往往

只是总统选举时骗取选票的一个棋子罢了,结果所谓的「民

间考察」却变成了「游山玩水」,失去了原有的意义。试问正

副总统乃是「搭档」,副总统是总统管理国家的「最大副手」

与「第一顺位继承者」;所谓「副手」与「继承者」,就是两者

应该是一体的,理念是一致的,除非总统候选人在选择搭档

时,考虑的只是如何「骗取选票」。现今中国的副总统,就不

是如此。虽然他也是每天到民间四处去考察,虽然也没有政

治实权,但是他与主政者的理念绝对是一致的,他绝对可以,

也绝有对必要发出声音,以做为主政者与民众沟通的桥梁。

   奕书:那如果是实行「内阁制」,副总统与实际掌权的内

阁总理有可能分属不同政党,那副都还是由副总统领军吗?

   博士:副都的领导人必须是国家主政者的左右手,必须

与主政者有着相同的政治理念,这点非常重要。因此,若是采

行内阁制时,必须由内阁的「副总理」来坐阵副都。因为新政

体设立副都的用意是在于「辅助」国家的主政者,而非「牵

制」主政者施政;如果要「责骂政府」,议会就有六百张嘴巴,

用不着设立副都来多此一举。况且副都还有一项非常重要的

功能,那就是「影子政府」;即当首都遭受到毁灭性的攻击,

全国行政陷于瘫痪之际,副都能以原有的机制,马上扶正,接

管全国政务,使国家顺利渡过难关。所以副都领导人必须是

国家主政者之代理人,这样当国家危急时才能合法的接掌政

权;但是在平常时又不得具备政治实权,否则有可能形成「双

头执政」,让底下的地方政府无所适从。

   奕书:那我国对于总统候选人的条件,有没有什么限制?

   博士:当然要有所限制。总统候选人必须是年满 35 岁之

土生公民,在中国连续居住达十五年以上。候选人可由国会

中席次超过 5%的政党提名;而无党籍人士欲参选,则必须要

有一千万合格的公民联署;而且这一千万人之中必须是来自

全国各一级行政区,每一行政区有最低比例限制,并不得同

时联署两位候选人;而且候选人必须缴交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若在国会第一轮投票中得票率不及 5%,则保证金必须予以没

收。这样的限定主要是为了避免过多的小党参选而分散票源。

同时正副总统必须搭配参选,任期同为四年,可连任一次。

   奕书:对于总统的罢免与行使权力的终止,有没有什么

规定?

   博士:宪法明文规定,总统于任期内死亡或因故不能继

续其职务时,由副总统暂代。若是任期在一年以上,则由国会

选举新总统,并于一个月内宣誓就职。若是行内阁制时,总理

因故死亡或不能继续其职务,则须内阁总辞,再由总统任命

「国会执政联盟」所推举之人选为新总理,组织新内阁。

   奕书:除此之外,我国的新混合制还有甚么叫特别的地

方?

   博士:新混合制采「三权分立」的精神,无论总统或总理

都无权解散国会;国会也只能弹劾总统或总理,无权罢免。内

阁阁员必须专职,国会议员不得兼任。同时参考新加坡「贪污

调查局」与香港「廉政公署」,设立「廉政署」,其首长由总统

或总理推举无党籍专业人士,并经由国会「最大在野党」同

意,是一个完全独立于警务与政府机构的反贪腐调查部门。

「廉政署」既是行政单位,同时也是法务部门,它有权调查可

能涉贪的刑事案件并逮捕贪污人员。廉政署直接对总统负责,

以防止任何不当或不必要的干涉。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

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相互独立又彼此监督制衡。

【第六章】 民主殿堂

   奕书:之前听您提到国会,我们的国会还是为数三千多

人,经由多次间接选举而产生的「橡皮图章」吗?我认为这样

的国会徒具形式,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只是一种自欺欺人的

假民主罢了。

   博士:自从施行新政以后,国会有了重大的改变。现在的

新国会虽然仍是实行一院制,但是「人数精简,议员直选」,

在议员素质及开会效率方面都提升了不少。

   奕书:国会议员真的直选了吗?

   博士:国会议员当然要经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不然怎

么称的上是民主国家。我国国会议员选举实行类似日本的小

选区、两票之比例代表制。选举通常于国会议员任期结束前

一个月举行,选出的国会议员共计六百席,其中四百余席由

每三百万人口组成的小选区,以普通、直接、无记名的方式直

接选出,而人口未达九百万之一级行政区,也都给予三席的

保障名额;剩下的一百余席则按政党的得票比例分配。选民

投票时一票选择候选人、一票选择政党,而政党得票比例越 5

%者,可按比例分配席次,总计直选与全国不分区代表共计

只有六百人。如此国会人数大为缩减,不单是节省了经费开

销,开起会来也非常的有效率。

   奕书:「人数精简,议员直选」的确是达到高效率民主国

家的快捷方式,但是为什么不施行两院制呢?要反应出人口多寡

的利益,又要反应出不同地区与不同民族间的利益,西方各

民主国家不都是实行两院制吗?

   博士:一个人就能完成的工作,为什么要分配给两个人

做,如此不是多此一举且浪费人力、财力又没有效率吗?如

果两院意见相同,那实行两院制不就是画蛇添足吗?若是意

见相左,不就变成了「双头马车」,彼此相持不下而影响立法

效率了吗?西方民主国家这些年来也都朝向一院制修法,所

谓参议院或上议院都只是形式上的保留而少有实权了,况且

中国与美、德等国不同,中国并非联邦体制国家,所以更没有

实行两院制的需要;而就算中国真的实行两院,各一级行政

区都选出同额的代表组成参议院,结果你还是会发现少数民

族的代表在参议院中,同样也是少数,两院制到头来还不一

样只是个形式罢了。

   奕书:那国会议员的人数是否可以再精简为三、四百人,

这样开起会来不就更有效率且节省经费吗?

   博士:每一个国会议员代表着三百万人口,这在世界各

国中已是相当悬殊的比例了。况且国会必须再依职责分组,

所以人数也不能太少,「六百人」应当是一个相当合理的数目

了。

   奕书:有道理,但是我还是有些疑问,若是中国在 21 世

纪初,没有雄厚的中产阶级、没有普及的教育水平,就贸然施

行民主,会不会重蹈菲律宾所走过的路呢?

   博士:菲律宾在 1946 年独立后,就不考虑自身的条件而

施行美国式的民主与选举。就如李光耀先生所言「西方的民

主制不一定完全适用于东方世界」,所以同是天主教又曾为美

国殖民地而且说英语的菲律宾,虽然完全抄袭了美国的宪法,

而且总统、国会议员也都是直选,但是几十年来「菲律宾」还

是一直都在原地踏步,就是没有办法变成亚洲「第五条小龙」。

其实现在的中国「法治」比「民主」更为重要,「明确的法治

比徒具形式的民主更有意义」。这也可以用来解释南亚、非洲、

拉丁美洲等国家,在你失踪前和现在都没有什么改变的原因。

   奕书:我还是不懂,21 世纪初,中国人口受教育的比例

应是呈「金字塔形」,若是冒然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会不会

形成农人、工人及低阶的知识分子掌控了政权,奴役高阶知

识份子,使国会向下沉沦呢?

   博士:有鉴于「台湾经验」,新政府实行了一个很好的办

法,那就是「学士两票制」……。

   奕书:什么是「学士两票制」?

   博士:简单地说,就是拥有「选举学分」的学士,参与政

治的权力是其它人的两倍。如此大幅修正了选举人口教育水

准的「金字塔」结构,而形成了类似欧美国家高教育水平的

「子弹形」。受高等教育的社会中产阶级、知识分子领军,我

国的民主及各方面发展,得以像「子弹般」快速地往前冲,而

不像其它第三世界国家的「金字塔形」民主,至今仍像「金字

塔般」屹立不摇,国家毫无进展。

   奕书:以教育程度的高低来限制低阶教育人民的参政权,

这是不是违反民主的真谛、违反平等选举的原则,有失公平?

   博士:世界上那有绝对的公平,共产主义不就是一味地

追求公平,而遭受到一连串的挫败吗?社会进步的原动力,

有很大的一部分是源自竞争——物竞天择、优胜劣败、适者

生存,经济上人们可因自身聪明才智与努力,存在着贫富差

距;政治上人们也可因受教育的程度而有所差别。但不论政

治上或经济上都应有着真平等原则,即「立足点」的平等与

「机会」的均等。人人接受教育的立足点、机会均等,各凭才

智本事取得「选举学分」,有了选举学分就是国家认定的知识

份子,知识分子当然要有较多参与管理众人之事的权力。

   奕书:对,有些事也不能一味地追求公平。南非要是先前

没有白人不民主的统治,而一开始就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

必定是当时普遍受教育水平较低的黑人主政,那会有之后的

进步。要提高议员的素质与问政质量,就必须牺牲部份的公

平来达成。要不然以当时中国受教育的水平,选出的国会议

员不演变成类似台湾的「打架议员」、「口水议员」才怪。

   博士:其实政府为求选举的公平与干净,也做了相当多

的限定。竞选期间候选人不得插旗、雇用宣传车、张贴及传发

竞选海报,只得以公办或自办的政见发表会公开竞选,也不

得公布民调混淆选民判断。国会更是严禁收贿、暴力发生。今

日的中国虽然人民普遍受教育的水平不高,但是现今我国的

国会堪称是世界一流水平,其效率之高,无「国」能比。

   奕书:我国的国会选举方式是实行哪种方式?现在的中

国是不是政党林立的情况呢?

   博士:我国所实行的是小选区、两票制。例如国会议员选

举,每三百万人口划分为一选区,直选出一名代表;而选民投

票时,一票选人,一票选择政党;政党得票过 5%者,可按其

比例推出全国不分区代表。因为小选区制每一选区当选人只

有一人,而且政党得票必须超过 5%,才可以推出代表,所以

现在中国各地方虽是小党林立,但现在中央还是由前中国共

产党改革后的「中国社会党」所领导,在国会始终保持八成以

上的席次。

   奕书:中国共产党改制成中国社会党,是不是代表中国

已经完完全全放弃共产主义?共产党是否已失去民心而为人

民所摒弃了呢?

   博士:其实共产主义的理想,也是要创造均富的社会,只

是它的方法并不完全正确。改制后的中国共产党更名为中国

社会党,开放党禁、报禁、信仰,释放异议人士,致力政治改

革与国家建设,推行社会福利,虚心承认过去的部份错误与

失败。俗语说「浪子回头金不换」,承认失败并勇于面对,民

主化的中国社会党现在更深得民心,稳居中国第一大党的宝

座呢?

   奕书:没见过新中国的民主选举,不知道会不会像以前

台湾的选举一样热闹?

   博士:从前看台湾的选举,竞选旗帜插地乱七八糟,宣传

车吵得要命,媒体广告骂来骂去,候选人你告我、我告你,但

就是听不到政见,真不知道是在选什么东西。

   奕书:我想,从前台湾选的可能只是「意识形态」,那样

的选举,有素质、有内涵的候选人不一定能当选,而那此财大

气粗、阿谀谄媚的「乡愿」,则更有机会选上。正义公理向下

沈沦,恶势力抬头,而人民一味地追求表面上的民主,殊不知

廉洁法治的政府比民主更为重要,台湾的「假民主」后来终于

尝到苦头了。

   博士:中国的民情与传统和西方世界截然不同,所以不

能把西方的民主政治与司法体制全部复制过来。西方国家人

民守法,注重法治,讲的是「法、理、情」,一切依法、依理,

最后才考虑到人情世故;而中国的民情传统恰好相反,说的

是「情、理、法」,把人情世故摆在第一,不论是司法、政治

或是经商、求职等等各方面,只要是有人与人的接触,一定先

讲「情」,找工作要靠关系、做生意要走后门,选举要去讨好

选民,而像一般的民事判决,也不论法律公理,都一味地讲究

人情,偏袒死伤者,就算你在法律上、公理上都没有过错,法

官也会「莫须有」的将你加条罪名,要你在「道义上」负些责

任;什么是「道义上」,简单地说就是「人情」,把人情摆在第

一,那还要法律干什么。而且从前在台湾,每一股恶势力的背

后都有议员在后面撑腰,形成了流氓怕警察,警察怕议员,而

议员又要靠这些流氓的支持才能当选的恶性循环。如果牺牲

掉这种假民主,不要那些污点议员,使执法更为公正,或许人

民的生活会过得更好。

   奕书:议员为人民的代表,代表人民监督政府、维护社会

正义与人民权益,如果没有办法做到,那很可能会变成社会

进步与正义公理的绊脚石,这种「假民主」,不要也罢。

博士:就是因为这样,新政府为了防止这种「假民主」的

产生,在设计新的行政体制上也下了不少功夫呢!

【第七章】 法治中国

   奕书:对于现今实行的民主体制,我还是不太明了,您能

否解释一下?

   博士:简单地说,我国现今实行的是行政、立法、司法三

权分立,单一国会的「新混合制」。

   奕书:能不能说得清楚一点?

   博士:正副总统必须搭配参选,由国会议员以超过半数

的绝对多数选出,任期四年,可连任一次;也就是不举行全国

性的普选,而是经由国会议员间接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的

身份也不必是国会议员,只要是国会中席次超过 5%之政党提

名;或是拥有一千万合格选民联署,但是这一千万份联署书

必须平均来自全国各一级行政区,都可成为总统候选人。总

统候选人若是在第一轮的得票率就过半,则不设总理一职,

总统直接任命国务卿及各部会首长,总统握有实际上的权力,

为不折不扣的总统制;但若于国会第一轮投票时没有任何一

位候选人得票过半,政党可重新提名总统候选人,国会再次

投票;但此时选出的总统只为「虚位元首」,根据宪法,必须

任命「国会执政联盟」领袖为总理,组织内阁。此时总理为实

质的国家元首,实行类似德国的内阁制。而不论正副总统与

国会中最大党是否属同一政党,皆不得为总理的提名人选,

正副总统皆不得兼任总理一职。不论总统制的总统或是内阁

制的总理,都有权提名其下一级行政区,也就是省、都的首

长,但须经由该地方议会同意。省、都政府亦有权提名其下

县、市政府首长,但亦须经由该地方议会同意。底下的三级行

政区(区长)与四级(里长)行政首长则为直接委任。其共同

点有三:一是提名下属地方首长的权力在本身,二是提名权

只有两次,若两次都遭议会否决则不得再提,三是若两次的

提名都不成功,则由议会自行推举出人选。如此,就横向方

面,政府与议会必能取得平衡点;就纵向方面,各级政府与其

上级或下属,也能保持相当程度的一致性,有利于政策的推

行。

   奕书:可是不举行地方政府首长选举而由上级政府提名,

会不会造成执政党独裁而压缩了在野党的生存空间呢?

   博士:这点你不用担心。上级政府只是握有两次的提名

权,同不同意在于经由人民直选的议会。当然,一开始上级政

府必须善用这两次的提名权,提名可以让该地方议会接受的

人选,试图与议会共同找出均衡点,如此才能得到议会的支

持,使议会成为日后施政的助力而不是阻力。但若是该地方

反对党占明显多数,而无法取得共识,那也就只能尊重反对

党的意见,让他们自行推出人选,治理该地区。所以若是执政

党在该地区不得民心,中央与地方也有可能分属不同的政党,

不会造成一党独裁的局面。

   奕书:听起来是不错,由议会来决定人选,这能让政府与

议会彼此协调,而不致对立。不举行地方首长选举,不但节约

省事,人民也不会因支持对象的不同而彼此对立与攻击。但

就人民而言,只能选举议会代表而无权决定总统及地方首长,

会不会减低了人民参与政治的空间呢?

   博士:正副总统虽不是由人民直选,但也是经由直选国

会议员间接选举产生,这与直选无异;而地方首长的最终决

定权也在直选的议会,这也不失民主。其实人民只要掌有实

质的「罢免权」即可,做不好的能叫他下台,这才是最实在

的。如果什么都要用选举,从总统大选到里长选举、从国会议

员到地方代表,这至少也有十种之多。国家一天到晚在选举,

意识形态、种族歧视、统独问题……都可能被有心人士当成

炒作的话题,国家社会不得安宁,种族间的裂痕也会越来越

大,终至不可收拾,得不偿失。现在我国所实行的行政体制是

「总统、内阁混合制」。当总统所属政党在国会占明显多数时,

即采类似「美国式的总统制」,总统直接主持「内阁会议」,总

统府是最高决策机构;若没有政党能在国会席次中过半,则

总统只为「虚位元首」,此时改采「德国式的内阁制」,由国会

推举出来的总理,才是真正掌有实权的国家元首。中央为行

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而地方采省、县二级制。「省(自

治省)、都会区与特区」为一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市」为

二级行政区;「区」为三级行政单位,「里」为四级行政单位,

首都特区其首长产生亦同,其他「特区」则由人民直选的议会

推选出「特区首长」,筹组「特区内阁」,拥有高度的自治权

力。

   奕书:政府有提名权、议会有决定权而人民有议会的选

举权。如此政府有很大的治权,必定是头猛狮;而议会与人民

有更大的政权来约束他,使这头猛狮只能从善,不能为恶,这

是否就是「人民有权、政府有能」的万能政府呢?

   博士:人民若只有议会的选举权,是不足以约束万能政

府这头猛狮的。要约束万能政府这头猛狮,最重要的是人民

还需要实质的「罢免权」;唯有如此,才能时时刻刻鞭策这头

猛狮,「只能从善,不能为恶」,这才是人民真正渴望的。为了

落实人民对「罢免权」的行使,新政府特别于每年年底举办

「不信任投票」。

   奕书:甚么是「不信任投票」?

【第八章】 不信任投票

   博士:不信任投票就是人民对政府施政满意度的评分;

每年投票一次,于年底举行。投票时,选票上印有正副总统、

总理及个人所隶属的省、都首长,县、市长,区长及里长之职

称及姓名。选民若对于何人的政绩不甚满意,就在选票上他

的职称姓名上盖一个大「ㄨ」,即表示投下此人的「不信任票」。

不信任票若累计超过合法选民的半数,若是正副总统或各地

方首长,则罢免成立;若是总理,则内阁总辞。

   奕书:五成的不信任票则罢免案成立,那为官者就要随

时保有五成的民意支持率,这似乎太过严苛了吧!我听说盲

目讨好选民,随民意而逐流的政客,不会是个好官。

   博士:不是保有五成的民意支持率,而是反对率不能超

过五成。例如该县长的不信任案要成立,要该县全部合格选

民半数以上去投「不信任票」,才算通过,若该县投票率只有

四成九,那就算全部投下该县长的不信任票,也不能算通过。

而若真有超过半数的人反对他的施政,反对到去投下不信任

票,果真有那么多人反对他,那么他再做下去恐怕也没什么

意思了,这不就是民主吗?其实政府对不信任投票的门坎订

得很高,用意在于维持行政的稳定性,因为有些好的政策是

需要时间来证明的。除此。不信任投票也可以当作个别官员

施政的民调,若数字太低,必定自我检讨,以为警惕。

   奕书:哦!我刚才忘了考虑不表态的问题。必定会有为

数不少的中间选民,虽不赞成但也不反对,而不去投票。在

「不信任投票」机制的设计,不表态就表示赞同,愿意再给执

政者一年的机会,是不是这样?

   博士:这样说也对。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人民对政府首

长虽然没有选举权,但以实际的罢免权来替代。让政府提出

各级行政首长的人选,让议会去决定人选,而人民只要等着

看政绩,一年后要是交不出政绩,上至总统、总理,下至各区

长、里长,都可以叫他下台走路。

   奕书:模棱两可的选举权倒不如实实在在的罢免权。有

了如此明确的罢免权,那为官者想要保有「乌纱帽」,可就要

随时随地战战兢兢,丝毫松懈不得。

   博士:看看国外的选举,选前一个样,选后又是一个样。

通常候选人为了骗取选票,都会开出一大堆的支票,又要减

少税收,又要增加社会福利,试问钱从那里来?等骗到选票

选上了,还不是东挖西补,而且还要想尽办法到处搜刮,将竞

选所花的钱连本带利的捞回来,而只要在司法上不留下证据,

就算选民后悔当初的选择想罢免他,谈何容易!而竞选时所

开出的支票,还不是一张一张的跳;若是要竞选连任的,则可

能大举国债,挖东墙补西墙来迎合选民,一切等选上了再说。

   奕书:人民的「选举权」不能保证选上的一定是好的;但

是「不信任投票」中的「罢免权」则可以保证坏的一定会被剔

除。

   博士:对,而且人民素质不一,经由入民直选出来的政府

首长,也不一定是优秀的,也不一定能和议会及上级政府和

睦相处。倒不如将提名权留给政府,决定权留给议会,如此中

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议会三者间,必能取得协调,利

于施政。

   奕书:对呀!而且从外国的选举中我们不难发现,行政

首长若是由人民直选,则往往会造成意识型态的炒作与不同

族群的对决,使各族群的裂痕更加扩大,破坏国家与社会的

和谐;而炒作对决的结果,你将发现选民后来争的只是一口

气,候选人的能力与品性反而不是那么重要了。就像从前的

台湾就是因为有那么多的选举,才会把意识型态愈炒愈烈,

族群裂痕愈加愈深,统派与独派形成鲜明的壁垒,严重影响

政府行政、立法与社会的和谐。

   博士:不仅如此,如果政府的行政首长与议会代表都要

由人民来选,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首长加上议会代表,这将近

有十种之多,政府不就一天到晚在办选举,族群时时在对抗,

则裂痕永远没有愈合的一天,况且太多的选举浪费社会资源,

得不偿失。而且行政首长与议会代表的选举若不是同时举行,

则又会产生新旧民意的落差问题。

   奕书:博士,这里我有个问题,若是将行政首长的决定权

给予议会,而且又是记名投票,这会不会造成议会的专横,而

且行使同意权的时候更加容易买票?

   博士:只要政府力行法治与政党政治,这些问题就不致

发生。况且行政官员每年年底皆要通过人民「不信任投票」的

审核,若是买票当选者,必定通不过人民的审核,这也是举行

「不信任投票」的功能之一。

   奕书:一般国家对于罢免权的行使,总是实行被动的方

式,对于政府官员罢免的设限也很高,这对于贪官污吏与不

适任者反而是一种保障。而我们的新政府实行的是积极态度,

强迫人民去行使罢免权,这无形中时时刻刻督促政府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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