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編輯各種文章,喜歡寫小說,喜歡文字 遨遊於文字中對我是最大的放鬆 可惜沒有足夠的天賦,不能靠文字養活自己 只能在閒暇時默默的書寫 行走於文字間
淺談法律的滯後性、侷限性和反人性
墾丁熊抱人妻摸胸喊「這我老婆」!夫救妻遭反嗆 揪友打斷色男下巴 (msn.com)
新聞中的丈夫保護老婆,並在事後把那個變態打進醫院
這在社會中應該會是大快人心的事
但實際在法律上而言,丈夫屬於傷害罪
因為他施暴是在事後,在法律上算是兩件事
這其實十分違反人性,畢竟當下,做為丈夫第一件事情理所當然事安撫自己的老婆,事後再進行報仇
但這卻不是法律判別的基準
與此同時,可以看出犯罪人本身懂得利用法律為自己的行為減刑,這也是法律的侷限性,但犯罪者懂法
那麼法律就會保護犯罪者
逾越正當防衛這個法律也是很奇怪的法律,當我遭受侵害
我不一定有理智可以判斷什麼叫做逾越正當防衛
我不可能再遇到有人攻擊我(例如強盜搶劫),反擊的時候還在想,我這樣揍他會不會太過分
大部分的人都是往死裡打,能出多大勁就出多大勁
這是生命在保護自己的本能
但法律卻是要讓人違反人性,違反本能
記得有一個故事,一個丈夫為了保護懷孕的妻子和入侵住宅的小偷搏鬥失手把小偷打死
結果丈夫卻被判刑,理由是防衛過當
法官認為丈夫身型壯碩,小偷瘦弱,丈夫應該將小偷制止即可
但這其實不合理
當下作為平民也不會有足夠的理智
至於滯後性指的是,法律一般都是在事情發生後才能有它的效果,強盜罪,基本上就是被搶了才能判定是強盜罪,滯後性十分嚴重,但這也是無法更改的
法律本身受到很多事務的影響,要絕對公平不可能,只能盡量,近年AI越發盛行,期待未來可以出現新的AI法官屏除掉很多人性上的缺陷造成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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