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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處理154隻品種貓之後

相信很多人都注意到這條新聞,一艘走私漁船走私了154隻品種貓被海巡查獲,所查獲隻貓隻已經人道處理,這件新聞造成極大討論。

當然有人或動保團體表示這樣太殘忍,這些貓兒隔離檢疫過後,應該可以開放國民認養。但另一面也有人贊成這樣的處置方法。依照現行法規來說(按:102/9/25農防字公文,走私沒入動物及其產品處理作業程序),走私活動物禽鳥類或非保育類動物是一律銷毀處置,而保育類動物應先隔離檢疫與施行詳細檢測,確定沒有重大傳染病始得收容。所以我是站在贊成的一方,畢竟制訂這法令是基於保護國民健康和國家經濟,而且這樣嚴格執行的幾乎世界大多數國家皆然。


為何管制動植物的進出口

動植物產生的糧食是全人類賴以生存的大事,每個地區的動植物都有其地區特色,當然也有著地區容易發生的疾病。如果這些動植物能容易地被攜帶到各個地方,首先會造成地區動植物品種生存浩劫,破壞生態平衡,再者很可能引發大規模傳染病傳播甚至失控狀態,造成極大農業損失,所以管制動植物進出口必須相當嚴格的規則。

若您要進口動植物必須依照農委會制定的管理作業規範,大致流程就是輸出品項數量、檢附檢疫證明,申請出/入許可證和證明書(通常輸出地和輸入地都需要,而輸出地的防疫證明和項目,需要符合輸入地規格),在輸出的形式上,植物方面個人先略過(這方面個人不太懂啊...),動物方面在運輸上各地都有不同規範,是基於對於動物活體的生命保護。然後到了輸入地還要除了檢視各項證明外,還有隔離檢疫期,從14-21天不等,之後才能算是順利輸入。輸出/入動物所需耗費的經費和時間,一般人大概光看流程就卻步了。

這麼嚴格的目的,當然是因為台灣曾經吃過虧。您若記得二十多年前的口蹄疫之慘況,不少養豬散戶(中小型養殖戶)都在這時候直接關閉養殖場,而豬肉市場的缺貨,造成物價波動民心慌恐,還有二十多年來損失的豬肉出口產值,這些都是嚴重的教訓,所以我們的邊防能不嚴格對待嗎?

因為新冠肺炎,大家對於「隔離檢疫」這件事已經有相當理解,但即使隔離檢疫期滿後才發病的案例也是時有所聞,所以隔離檢疫不是絕對,還有著難以預料的意外,相對的對於走私動植物,也只能用最嚴格「人道銷毀」的模式處理,這不但是守護國家經濟也是重視國民健康,在這樣前提下,我是贊成銷毀的做法。


為何走私貓咪才引發爭議

其實台灣走私動物一直都頗為猖獗,最早從80經濟起飛年代,人開始著迷於養寵物的觀念,有錢的當然要養跟人家不一樣的寵物才能彰顯其高人一等。你以為這段時期過後就沒有走私動物了嗎? 當然不可能,只是甚少被新聞播報出來。隨著近年對於寵物觀感改變,寵物已經成為理所當然的家人,所以這154隻貓才會如此受到議論。

當前的法令是銷毀處置之,如果多數人覺得這法令太殘忍,當然可以民意促成修法。但個人覺得這意味著需要配套措施,比方說防疫隔離期需要延長,或者檢疫項目要更詳細,完成所有程序後方能開放民眾認養。以民主制度來看,個人是完全贊成,畢竟每一條生命都可貴。

可是再想想,真的有那麼多人想認養嗎? 再或是因為這一回走私的動物是貓咪? 如果這一回走私的是154條蛇或154條鱷魚呢? 這些贊成開放認養的民眾要不要去認養? 你知道這些來路不明的走私動物,身上可能帶有多少潛伏的疾病嗎? 先不說狂犬病或其他重大傳染病,就說貓身上有著容易感染給孕婦,造成流產或死胎的弓漿蟲症就是一大隱患,而新冠肺炎病毒,貓的感受性更是高,這極有可能造成防疫破口。

這就是我看到關於這條新聞議論的第一想法。

傳染病防治和邊界管理上,攸關國人健康與經濟維持,是當然的第一考量,農委會依法行事沒有不妥之處,更何況台灣已經是狂犬病絕跡的國家,走私動物除了罔顧動物生存權益,更是致國民於不安全的生存挑戰,動保團體不懂,提出檢疫後收容或認養的說法其實可以諒解,但某位醫生市長說同樣的話,個人很懷疑他念醫學院時,傳染病學和流行病學這兩門學科到底念到那兒去? 沒有人願意處置無辜生命,這些法條都有討論修改的空間,可是對於政客找空隙蹭流量刷存在感的作法,個人實在難以苟同。

或許有人也會提出,這些走私動物在經過檢疫隔離沒問題之後,也可以送至動物園收容啊! 關於這一點啊,動物園的每隻動物都有其生活空間規範,同然增加的動物,除了生活空間的壓縮,還有族群能不能相容的問題,這都影響了原本就生活在動物園裡動物的權益啊!

尊重動物權益,尊重生命,當然就是不違法走私,或者不惡意棄養,對於保護瀕危動物要更加盡心,畢竟維持物種多元性有其必須,人類若再因為經濟需求開發自然資源,而造成物種失衡,自然也必將反撲。這些之外,大家還有甚麼見解可以一起討論分享呢? 歡迎留言討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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