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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約翰福音

2024年02月21日

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杜崇基牧師

讀經: 約7:53-8:11

選讀經文:約 7:53; 8:1-11

"53 〔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8:1 耶穌卻到橄欖山去。2 清早,他又回到聖殿裏。眾百姓都到他那裏去,他就坐下,教導他們。3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犯姦淫時被捉的女人來,叫她站在當中,4 然後對耶穌說:「老師,這女人是正在犯姦淫的時候被捉到的。5 摩西在律法書上命令我們把這樣的女人用石頭打死。那麼,你怎麼說呢?」6 他們說這話是要試探耶穌,要抓到控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下腰,用指頭在地上寫字。7 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沒有罪,誰就先拿石頭打她!」8 於是他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寫字。9 他們聽見這話,從老的開始,一個一個都走開了,只剩下耶穌一人和那仍然站在中間的女人。10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裏呢?沒有任何人定你的罪嗎?」11 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時代默想:

許多證據顯示本段經文沒有記在原本的約翰福音,是後期加插的(最早的古卷沒有這段經文;有古卷把它在約21:24之後;另有古卷把它放在路21:38之後。)。前文提及耶穌冒險再到耶路撒冷,先到聖殿作從神而來的教導(參7:14~15),翌日清早,耶穌又再回到聖殿。

文士和法利賽人為要試探耶穌,於是以一宗證據確鑿的案件要耶穌定斷。他們把一個正犯姦淫時被捉的女人帶到耶穌面前,又提供了摩西律法的判刑(8:3~5),其目的不是要耶穌審定事實真相,而是看祂如何判罪。奇怪的是他們沒有帶同姦夫前來受審。他們知道耶穌所傳的是憐憫、悔改之道,若耶穌宣告釋放這女人,就可控告耶穌公然違背摩西律法,名譽掃地。這是以公義之名,不惜將婦人的羞恥擺在眾人面前,更將其性命作為籌碼試探耶穌,真是個既偽善又奸險的陰謀。

故事兩次刻意重複耶穌彎下腰用指頭在地上寫字,這動作令人聯想起神用指頭在石版上寫下十誡(參出31:18),原來這律法的設立者——耶穌,就在這裏!耶穌沒有廢掉摩西律法,犯姦淫誠然是罪,但律法最重要的真義不是指控別人,而是檢視自己的生命。

最後所有人逐一離去,只剩下耶穌與那女人。惟一可判罪的耶穌也不定她的罪。神差祂的兒子來不是為定罪,而是叫世人能悔改得救(參3:17)。耶穌提醒那女人從此不要再犯罪,因為時候將到,死人都要復活面對審判。

耶穌直起腰來說:「你們中間誰沒有罪,誰就先拿石頭打她!」(7)我們都傾向看見別人的過錯,認為他們當得應有的懲罰。我們不也同樣是罪人嗎?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11)這一位話語中帶着能力,也帶着恩典的耶穌基督,祂來到世上就是要帶給眾人生命之道,凡信祂的就得着豐盛的生命。主耶穌給罪人悔改的機會,悔改的人不要再陷於罪中,這是耶穌對婦人的要求,也是對所有悔改重生兒女的要求。

回應禱告:

主啊,你有無限寬恕,願意我能不再故意犯罪,辜負了你對我們的愛。

CC BY-NC-ND 4.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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