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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點聖經的故事,也偶爾發一下牢騷……慢慢地走完廢青之路 | 行きあたりばったり

約翰福音的羅馬審訊 (經文分析:約十八28-十九16a)

拙文乃筆者修讀課程之功課,內容冗長,極盡沉悶之能事。
純為參考(若有的話),不建議閱讀

耶穌受彼拉多審訊的過程中,以多次的進入或出來的行動來切換場景,並推進情節發展。以下是按場景的切換來為十八28至十九16a劃分的七幕場景:

第一幕:十八28-32 總督府外
猶太人把耶穌被帶到總督府交給彼拉多。猶太人因怕沾染不潔而在總督府外等候,彼拉多出來,在總督府外首次和他們對話。
第二幕:十八33-38a 總督府內
彼拉多在總督府內和耶穌進行首次對話。
第三幕:十八38b-40 總督府外
彼拉多在總督府外和猶太人進行第二次對話,並首次宣告耶穌無罪。
第四幕:十九1-3 總督府內
彼拉多在總督府內下令鞭打耶穌。
第五幕:十九4-8 總督府外
彼拉多在總督府外兩次宣告耶穌無罪。猶太人第一次要求把耶穌釘十字架。
第六幕:十九9-12 總督府內
彼拉多在總督府內第二次和耶穌對話。
第七幕:十九13-16a 總督府外 (鋪華石處)
彼拉多在「鋪華石處」舉行正式的審判。猶太人再次要求把耶穌釘十字架。彼拉多最終把耶穌交給猶太人[和兵丁]。

第一幕:十八28-32 總督府外

控告耶穌的猶太人把耶穌帶到彼拉多的住處。約翰刻意注明是清早,或許約翰期望他的讀者留意這是一個最重要的日子的破曉:這是神要以其獨生子為逾越節的犧牲。1經文提到控告耶穌的猶太人因為怕沾染不潔,不能參與逾越節的宴席而不進到總督府。這可能因為總督府擺放了各種偶像,甚至死人;若他們不慎觸及這些不潔,都可能有足夠的時間讓他們潔淨,以致可以參與逾越節的宴席。他們所持的理念在約翰的敘事上是諷刺性的:一方面他們被憎恨所蒙蔽及污染,他們尋求釘死耶穌,這是導致不潔的行動;另一方面,這卻是屠宰逾越節的羔羊。2

經文沒有交待彼拉多是誰,但可能讀者已概聽過他。3無論如何,彼拉多似乎受不了猶太人的壓力而出來見他們。4按經文的鋪陳,耶穌在大祭司的住處所受的審訊是模稜兩可的,完全沒有觸及實質的指控或罪名。這和符類福音的記載有顯著的分別,馬太、馬可和路加都以耶穌自認為神的兒子而斷定耶穌犯下該死的罪5。然而,約𨌺似乎是刻意地如此描寫,因為這些猶太人來到彼拉多面前仍然是說不出耶穌的罪名,只是空泛地指耶穌是一個「作惡者」(κακὸν ποιῶν)。

彼拉多卻反建議他們按他們自己的律法去處理。一方面,這可能反映彼拉多並沒有準備成為這批猶太人的代理6。另一方面,彼拉多作為羅馬的代表,竟然不欲行使羅馬的律法,反而期望以猶太人的律法/方式去處理耶穌的案件,甚至不只一次提到7,這是值得注意的。

面對彼拉多的回應,猶太人以「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為理據,想指出耶穌的「惡行」是該死的,從而游說彼拉多接手案件。

然而,猶太人所提出「沒有殺人的權柄」的理據其實是不是充分的。因為耶穌曾經面對猶太人要拿石頭打他(約八59、十31),一些初期教會人物如司提反、雅各等,8都是被猶太人用石頭打死的。所以,我們可以推論這是由於猶太宗教領袖期望一個適切耶穌的死刑而編出來的理據。

雖然這段經文並沒有明確地指出猶太人所要求的死刑是釘十字架,但他們要求彼拉多行刑就暗示了釘十字架的刑罰9。而這一幕以一個應驗預言作為結束:這個死刑是應驗耶穌的說話,即是被舉起來(參約十二32-33)。因此,耶穌被交到彼拉多手下不是出於偶然,也不是出於猶太宗教領袖的計算,而是耶穌所預定的。

第二幕:十八33-38a 總督府內

彼拉多進入總督府,直接問耶穌是否猶太人的王。有學者認為這反映彼拉多或多少都知道猶太人控告耶穌的理由10,大概要尋找控告耶穌觸犯《尤利烏斯元首法》(Lex Julia majestatis)。11

然而,耶穌卻奇怪地反問彼拉多:這句話是從他自己而說的,或是別人對他講論過耶穌。而按原文,耶穌的反問是刻意強調彼拉多(你σὺ)和猶太人(其他人ἄλλοι)之間的對比(Ἀπὸ σεαυτοῦ σὺ τοῦτο λέγεις ἢ ἄλλοι εἶπόν σοι περὶ ἐμοῦ)。也許,耶穌卻想要彼拉多先弄清楚他自己是誰,這似乎觸及了彼拉多的恐懼:成為猶太人的僕人。12因此,彼拉多的回應是立即強調「我」不是猶太人(Μήτι ἐγὼ Ἰουδαῖός εἰμι),並指出是耶穌的同族人(τὸ ἔθνος τὸ σὸν)和祭司長才是出賣他的人。之後,彼拉多回到一個務實的問題:你做過甚麼?

耶穌似乎跳過這條務實的問題,繼續有關「王」的話題。他特別指出一個獨特屬於他的王國(Ἡ βασιλεία ἡ ἐμὴ),13這個獨特的王國不是屬於這個世界,否則他就如世界的王一樣有「部下」(ὑπηρέται)並且會持續進行鬥爭(ἠγωνίζοντο),以致猶太人沒有一絲的可能把耶穌交出來。相反,耶穌的王國的法則有別於這個世界,正如耶穌所展示的:在園子裏他要求捉拿他的人放過他的門徒,以及按下彼得的反抗。14耶穌實在地被猶太人交到彼拉多面前,當下就證明了耶穌的王國不屬於這個世界。這反過來指出祭司長和法利賽人的「聖殿警衛」(ὑπηρέται)去捉拿耶穌,他們的行徑反而是屬於這個世界的。這等同直接否定了彼拉多所認為,猶太人和耶穌是同一民族。

雖然耶穌重提有關王的話題,但卻把他的王國描述為一個沒有武力的非猶太國度。這促使彼拉多再一次探問耶穌:「那麼,你是王了?」耶穌似乎沒有確實地認同他的說法,至此彼拉多依然以現世的王作為參照,所以耶穌指出他是為成就一個目的而生,也就是他道成肉身,並來到這個世界:為真理作見證。耶穌進一步補充凡屬於真理的人都會聽他的聲音。

彼拉多卻以一個問題作為這次對話的結束:甚麼是真理。這大概顯示出彼拉多並不期待耶穌的回答,15甚至反映出他反對耶穌是真理。16

後期的基督教典外文獻《尼哥德慕福音》(The Gospel of Nicodemus)在彼拉多的問題後,添加了一些值得參考的對話:

耶穌:「真理是來自天上的。」
彼拉多:「難道沒有真理在地上嗎?」
耶穌:「你去看看那些說出真理的是如何被那些在地上有權勢的所審判。」17

或許,誠如Agmaben所指出的,地上的審判和真理的見證並不是一致的。18

第三幕:十八38b-40 總督府外

彼拉多再一次出來見控告耶穌的猶太人,並且宣告耶穌沒有犯任何罪行。然而,彼拉多卻做出一個與這個宣告有所矛盾的行為:若他真的認為耶穌為無罪,為何不直接給出一個釋放耶穌的裁定,或是延遲審訊並引入進一步的調查?19另一方面,他理應認同耶穌不涉政治罪行,但卻在猶太人面前以「猶太人的王」來稱呼耶穌。更奇怪的是,他援引猶太人的習俗,讓猶太人在逾越節選一個人來釋放,彷彿把裁決權交到猶太人手上。學者指出他是執意地限制自己不作出裁決,正如他在正式審判耶穌時也限制自己,只把耶穌交出,卻沒有定罪的裁決一樣(約十九16a)。20所以,彼拉多才會想到把事情推卸給猶太人的習俗。

猶太人喊叫說不要這個(Μὴ τοῦτον),要巴拉巴!彼拉多並有提出釋放巴拉巴的選項,即使猶太人選擇了巴拉巴,約翰也沒有記載彼拉多有沒有釋放巴拉巴。或許,彼拉多其實期望這些猶太人會否認耶穌是他們的王,從而在控訴者的口中得到釋放耶穌的確實證詞。然而,他的策略卻產生反效果,猶太人竟想到釋放巴拉巴。約翰刻意補充巴拉巴是一個強盜。巴拉巴的名字的意思是「父親的兒子」,而猶太人選擇巴拉巴或許和他們的「父親」有關連,耶穌曾指出那些所謂信他的猶太人的父親是魔鬼(約八44) - 牠「從起初就是殺人的」;而巴拉巴的強盗(λῃστής)身分正好呼應著耶穌在約翰福音第十章關於羊的講論,當中強盗和盗賊被歸為同一類,都是行偷盗、毁壞和殺害的。猶太人的選擇無疑地說明他們不屬好牧人耶穌的羊群。21

第四幕:約十九1-3 (總督府內)

這是七幕中最短的,也是彼拉多、猶太人和耶穌都沒有說話的一段。然而這段經文位於十八28-十九16a扇形結構的中間部分,大概是約翰刻意編在這裏以突出他的中心思想。22經文沒有說明場所,但按情節的鋪排,應該是轉到總督府內。23彼拉多下令鞭打耶穌。鞭打可被視為釘十字架刑罰的前奏,24但是,約翰一直描寫彼拉多是認為耶穌無罪的,鞭打耶穌大概不會是為了預備把他釘十字架,可能是為滿足猶太人對刑罰的渴求,或是在嚴刑下得到疑犯的認罪。25不過,約翰沒有著墨於鞭打,而是羅馬士兵對耶穌施加的嘲弄:荊棘編了冠冕,戴在他頭上,給他穿上紫袍。這些「道具」為要把耶穌包裝為一位「王」。這可能是士兵正在模仿羅馬開公行刑前對犯人的嘲弄,重點不是懲罰犯人,而改變他的身分:一個遭受虐打的耶穌不可能再是一位王了。26 或許,約翰透過羅馬士兵對耶穌的嘲笑話:「萬歲,猶太人的王!」反諷著他們在不知不覺間道出了真理,也成為外邦人至終會宣認耶穌的王權的一個標示。27

第五幕;約十九4-7 總督府外

彼拉多走到總督府外,再次宣告耶穌的無罪,並且他似乎期望猶太人透過觀看受過鞭打、並穿戴著王的裝扮的耶穌而相信他這個宣告。當耶穌出來時,彼拉多還特意地說:「看哪,這個人!( Ἰδοὺ ὁ ἄνθρωπος)」或許要重申羅馬士兵對耶穌的嘲弄,或表示眼前這個可憐的人不是甚麼王。28不過,無論彼拉多的目的是甚麼,需要注意的是彼拉多在此處及正式審判場地的一幕都要猶太人去看耶穌。29同時間,約翰也在提示他的讀者去注視耶穌。這個觀看的「邀請」呼應著施洗約翰兩次的宣告:「看哪,神的羔羊!」。施洗約翰第一次的「看哪」是要見證耶穌是神的兒子;而施洗約翰第二次的「看哪」促使他的門徒發現耶穌就是彌賽亞。30 然而,在祭司長和聖殿警衛的眼中,耶穌是自稱神的兒子的人。他們不單要耶穌死,更要他在宗教上成為可咒詛的人 – 因為「⋯⋯被掛的人是神所詛咒的。」31他們向彼拉多大叫兩次「釘十字架」來否定彼拉多的「無罪」宣告。然而,彼拉多似乎被激惱,要強調自己的地位與權力,以反諷的方式指出猶太人沒有權力把任何一個人釘十字架,更何況是彼拉多認為無罪的人。

然而,猶太人聽得出彼拉多並非真的可以該他們釘死耶穌,所以他們說按照他們的律法,耶穌自稱為神的兒子,所以是該死的。

第六幕:約十九8-12 總督府內

猶太人進一步為彼拉多提供新的資訊,耶穌是一位自稱為神的兒子的人。經文指出他因聽到猶太人的這說話而「越發害怕」,所以帶同耶穌再一次進入總督府內進行對話。到底彼拉多是因為耶穌是「神的兒子」而感到更加害怕,還是因為猶太人的情況開始失控(似乎要推翻他的「絕對」權力),還是兩樣都有可能?經文沒有提供更多的資訊。然而作為羅馬人的彼拉多,面對一位和「神的兒子」這個帝國稱號有關的人,他不得不重新考慮耶穌觸犯《尤利烏斯元首法》(Lex Julia majestatis)的可能。32

彼拉多第一個問題是耶穌來自哪裏,耶穌卻不回答這個問題。耶穌的不語直接讓使彼拉多感到被冒犯。33因此,彼拉多重申他的權力以迫使耶穌回答他的問題(οὐκ οἶδας ὅτι ἐξουσίαν ἔχω ἀπολῦσαί σε καὶ ἐξουσίαν ἔχω σταυρῶσαί σε)。雖然他認為自己有權力釋放耶穌,但他卻不行使這個權力,正如上文指出,他對猶太人也是無可奈可的。

於是,耶穌指出彼拉多的盲點:彼拉多的權力不是來自於他自己,而是來自天上。這不是說彼拉多或羅馬帝國被神所賦予地上的統治權,而是耶穌行使他的權力,是他把自己的命捨去(ἐξουσίαν ἔχω θεῖναι αὐτήν, καὶ ἐξουσίαν ἔχω πάλιν λαβεῖν αὐτήν)。34因此,彼拉多能審理耶穌的權力,全是來自耶穌 – 這位來自天上,就是那個不屬這個世界的王國的君王。

既然彼拉多誤判及誤用了權力,因此,耶穌間接地指出彼拉多有罪,只是把耶穌交他的人的罪更大。

由於彼拉多一直尋求釋放耶穌35,猶太人按耐不住了。正當耶穌在這場羅馬審訊中說出最後的話時,突然傳來猶太人戲劇般的喊叫,撼動了彼拉多:你若釋放這個人,你就不是凱撒的朋友。凡自立為王的就是背叛凱撒。「凱撒的朋友」是一個稱號,彼拉多沒有得到這個稱號,而是他的恩主塞揚努斯(Lucius Aelius Sejanus)。塞揚努斯被人告發其企圖奪權簒位而被提比略(Tiberius)處死。36因此,猶太人所喊叫的是足以令彼拉多仕途盡毁,甚至招來殺身之禍的恐嚇性指控。

彼拉多大概了解到在釋放耶穌的政治成本,因而推動他作出一個正式的判決。

第七幕:約十九13-16a 總督府外 – 鋪華石處

彼拉多帶耶穌來的一個叫鋪華石處的地方。作者刻意提到這個地方希伯來的名字 – 厄巴大。厄巴大有著升高之處的意思,似乎暗示耶穌在此處得榮耀稱頌。37「坐堂」(原文是ἐκάθισεν ἐπὶ βήματος。βῆμα是審判官的座位,)可視為羅馬法律上正式的審判場所,因此,有學者指出在這個正式審判開始前的一切對話與討論應視作私人的,並無司法程序上的意義。38

而「坐」的原文(ἐκάθισεν)可以有兩個截然不同的解釋。當ἐκάθισεν被理解為不及物(intranstive)動詞時,意思是彼拉多坐在審判座上,然後展開正式的審判;但若理解為及物(transtive)動詞時,則可翻譯為彼拉多把耶穌安坐在審判座上,以戲謔的方式嘲弄猶太人。學者們對兩種解讀都展示出充兄的理據,或者作者期望這個書寫能同時表達這兩個含意。39

在正式的審判開始時,約翰特意指出一個時間:那日是逾越節的預備日,約在正午。這是在羅馬審訊的敘事中第三次提及逾越節,而正午正是祭司開始宰殺逾越節羔羊的時間。40約翰似乎要讀者留意這場審判和逾越節的關連。

接著,彼拉多向猶太人說:「看哪,你們的王!( Ἴδε ὁ βασιλεὺς ὑμῶν )」。

在這場正式的審訊時,耶穌作為被告沒有被法官彼拉多審問,反而猶太人卻像是被審問的對象。他們要再一次就他們的視力作出判斷。然而,猶太人激烈地呼叫「除掉他!除掉他!把他釘十字架!」但彼拉多拒絕他們迫切的要求,故意地再問一次:「要我把你們的王釘十字架嗎?」面對彼拉多一再宣稱耶穌為猶太人的王時,祭司長卻反射地說出違反他們信仰的說話,只承認凱撒為他們的王。雖然他們看似成功地壓倒了彼拉多,得到他們想要的結果 – 耶穌被交出來,被釘十字架。但他們卻因自己的倉卒,高舉凱撒為他們的王,這等於直接否定了神對世界的絕對主權。41

彼拉多最終交出耶穌給他們。然而,這是以沒有裁決的一場審判。


註:

  1. Frederick Dale Bruner, The Gospel of John: A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Mich.: Eerdmans, 2012), 1064.
  2. Jo-Ann A. Brant, John (Grand Rapids, Mich.: Baker Academic, 2011), 242.
  3. Raymond Edward Brow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XIII–XXI (Garden City, N.Y.: Doubleday, 1970), 846-84.
  4. D. Francois Tolmie, “Pontius Pilate: Failing in More Ways Than One,” in Character Studies in the Fourth Gospel: Narrative Approaches to Seventy Figures in John, edited by Steven A. Hunt, et al. (Tubingen: Mohr Siebeck, 2013), 584.
  5. 太二十六63-68;可十四61-65;路二十二70-71
  6. Brant, John, 242.
  7. 按約翰的敘事方式,彼拉多尋求以猶太人逾越節的習俗釋放耶穌(約十八39)及接受猶太人所提出的律法觀點,以致他認為必須再次和耶穌對話(約十九7-8)。
  8. “Stephen was stoned in the 30s (Acts vii 58-60); James, the leader of the Jerusalem Church, was stoned in the 60s (Josephus Ant. XX.ix.1; #200)” Brow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XIII-XXI, 849.
  9. Brant, John, 243.
  10. 至少我們從加略人猶大引領羅馬士兵捉拿耶穌可以得知彼拉多有份參與其中(約十八3)。Tolmie, “Pontius Pilate: Failing in More Ways Than One,” 583.
  11. Ibid, 243.
  12. Ibid, 244.
  13. Bruner指出耶穌用ἡ ἐμὴ 而非一般的所有格來指涉王國,這突顯一個獨特地屬於我(耶穌)的王國(my particular kingdom)。Bruner, The Gospel of John, 1068.
  14. 約十八8-11
  15. Brant, John, 244.
  16. Tolmie, “Pontius Pilate: Failing in More Ways Than One,” 587.
  17. 筆者譯自“The Pilate Cycle.” In The Apocryphal New Testament: A Collection of Apocryphal Christian Literature in English Translation, edited by J. K. Elliott, (Oxford : Clarendon Press, 1993), 173.
  18. Giorgio Agamben, Pilate and Jesus, (Stanford, Calif.: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19-20
  19. Ibid., 20.
  20. Ibid., 20-21.
  21. 梁心美:《與約翰同讀舊約:再思約翰福音的十架神學》(香港:天道,2015),頁220。
  22. 關於耶穌受鞭打的記述,約翰的記載有別於符類福音的記載(雖然路加也是有別於馬太和馬可),而且約翰也不解釋彼拉多為何有此決定。
  23. Brow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XIII-XXI, 874.
  24. Agamben, Pilate and Jesus, 21.
  25. Brant, John, 245.
  26. Ibid., 246.
  27. Brow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XIII-XXI, 889.
  28. Brant, John, 247.
  29. 約十九4-5及15節共運用三次「看哪!」(Ἴδε[十九4,15] Ἰδοὺ[十九5])都是要猶太人去看眼前的耶穌。
  30. 參約一29-42。
  31. 參申二十一23。梁心美:《與約翰同讀舊約》,221-222。
  32. Brant, John, 248.
  33. Ibid., 248.
  34. 約十18。
  35. Brant把ἐκ τούτου翻譯為「由於」(in consequence of)。Ibid., 248-249.
  36. Ibid.,, 243.
  37. Brant, John, 248.
  38. Agamben, Pilate and Jesus, 24.
  39. Ibid, 249.
  40. Brow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XIII-XXI, 895.
  41. 譬如有猶太人《贖罪日禮儀》(Yom Kipper liturgy)中的〈我們的父、我們的王〉(Abinu Malkenu)中有這麼一句:「我們的父、我們的王,除了祢,我們沒有王」。Brant, John, 249.

由於筆者沒有仔細重閱,難免有錯漏之處,敬請賜教、指正。(真的有人會仔細閱讀嗎?)

Saint John the Evangelist by Domenichino, 1620.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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