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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must free ourselves of the hope that the sea will ever rest. We must learn to sail in high winds.”...from (Aristotle, Onassis)

善良的智慧 情勒的正義

(编辑过)
Everything that irritates us about others can lead us to an understanding of ourselves. By Carl Jung

近期事件又忍不住想敲敲文章~

(1) 某中國Youtuber來帶白血病母親來台就醫事件,情節大概是因家母生病而得賣房賣車 & 落入欠債情境中的孝子人設 -> 募款(x) -> 接受抖內 -> 母親離世時拍片 & 收奠儀 -> 離台 -> 回中國拍片說被限制出境 -> 入境日本觀光

(2) 某台灣市長,因當選前爆出的公費挪用,而有貪污嫌疑的喊冤事件

(3) 白飯事件,因用餐學生覺得店家在白飯吃完沒補足,覺得沒吃飽進而產生消費觀感不佳而集體對店家留負評;店家覺得這種作法傷了店家經營,而訴諸媒體,後續該老師試圖當和事佬讓事件圓滿,但學生在拍完和事照後,又訴諸網路被強迫道歉…進而引發網路另一波熱議

先說前兩件,不想討論政治層面,不想討論道德是非層面,只是在這當中觀察到了資訊傳播情緒訴求(情勒)來干涉法律執行層面…

第一件,以大眾有關的面向來說,當中比較爭議的是募款,除了該外國人身份,同時在台灣要進行勸募(募款)活動,是需要事先申請的,在這事件進行當中有人進行檢舉,希望政府單位調查該行為,當政府要依法進行了解 / 調查,結果發生被網友攻擊 / 留言甚至投訴政府單位"怎麼可以那麼沒有同情心",後續政府單位就用大事化小的方式處理(而該Youtuber後續巧妙地規避了台灣法規把錢收進口袋以外,更有特殊協助在台灣開帳戶收款)…

第二件,該市長上媒體節目,討論的不是有沒有進行公款挪用(該由公款給付助理的薪資、加班費),而是錢花多花少,花在哪些小項…進行一般大眾認知小錢小事這類的描述,想讓民眾認為這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然後延續到政治迫害的概念…

第一跟第二件事,覺得可以反思的是在人情味(善良)之外,法律概念,除了是從政者該有的素養,人民是不是也要放入腦袋之中?在有法規的事情上,如果都要便宜行事,不按法規進行,就是為何層出不窮的工安事件,報一件,罵一件,然後就沒然後...

在網路世界中,台灣人很有人情味跟善良之類的情感性被當成標籤宣傳,或許跟其他國家相比的確是有這樣的特質;台灣人在聽到看到國際上有大型災難發生時,出錢出力的新聞也常可看到…

但善良的台灣人啊~ 可以善良得有智慧啊~ 善良也不是可以視法規為無物的利器。

第三件,可以是說消費爭議,但後續資訊傳播,不只是情緒訴求更甚至還有人不嫌事多地去分析時間線,分析得像是肇事現場一樣地鉅細靡遺,來探討是非…

這件事大致上是民眾約定成俗的既定觀念衝突,兩派各有立場,但後面延伸到KOL進行參戰甚至小題大作分析得像是肇事現場(真出人命了?),是覺得可以把時間跟精力放在更影響大眾利益的事件之上…個人感想就是,別把”方便當隨便”,別把別人的善意當成理所當然的事(這事件各自展現怎樣的人格素養 / 特質,覺得也是引起討論的點之一)…

現在網路風氣,很容易因為一些媒體或KOL而立即演變成二元選項-選邊站…在二元之間是不是有更多的空間去探討,相信是現代網民需要有的思維或網路素養…當然,也包括自我本身...

對於事件,在情緒參與之前,是不是該分不同的事情類型去做情緒參與。
而在情緒參與之前能先思考,更甚至,如能加入些法律思維,即所謂的"情理法"或"法理情"哪個適用在參與的事件, 也許,這樣會讓網路與現實生活間獲得更平衡的思維。


以下分享曾看過聽過的-當個網民,不只是敲敲鍵盤那麼簡單:

法國判決文章連結),
遭繼父性侵、強娶、逼賣淫的法國殺夫女子,其案獲得大量聲援,其中,

檢察官賈萊說了這句話:「她可以獲釋,但必須要被定罪。」
賈萊說:「法國刑法法庭代表文明的價值觀——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保護生命。如果人們把正義掌握在自己的手中,那麼每個人都會跟其他人開戰。」

法國電影,《懸案判決》:當輿論如洪水猛獸,你能看清真相嗎?(文章連結

Youtuber影片,談書《失控的匿名正義》影片連結),以 日本「木村花」那些網路霸凌事件,檢視網路文化


額外分享個人被罰款經驗...
剛出社會的我,因為沒有兩段式左轉(那時才剛實施不久,沒養成習慣),被路邊等的警察叫停路邊被開單時,我很幼稚地說,怎麼不抓那些路邊停車不顧後方來車就開車門的那些三寶單…所謂的就是要拖他人一起下水的概念,現在回想只覺得自己那是幼稚又不成熟的行為

而近期,又吞了一張罰單-騎在”禁行機車”道上,雖然心裡狂冒OS:明明我就跟者前面那位仁兄騎,路上幾乎也都很多這樣騎(在道路跟道路中間,在汽車跟汽車之間尋找生存空間,這樣才能騎到最前面的機車停等區)。絕對不是偶變俗仔了,而是~好吧,也許警察的視野角度剛好就是看到我騎車就是騎在禁行機車道,就是覺得我適合這張罰單~畢竟人家有法理在先,我也沒行車紀錄器可以倒帶檢視;另,轉念一想,喔,我真是心智成熟啊~至少沒幼稚園孩童般地說誰誰誰也這樣做啊XD


網路現在絕對變成生活的一部分,但也絕不是現實中最重要的部分,生活中也一定會有不如意的事發生,沒必要什麼都訴諸網路或大眾進行討暖…

總之,個人修習心法是~
~不要把別人的(罪)業 變成自己的(魔)障~

CC BY-NC-ND 4.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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