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ang Hồ Viễn Nhân
Giang Hồ Viễn Nhân

monologisto / eltiraĵumisto / prokrastemulo

海地君主及終身總統小識錄(下):終身總統與憲法遊戲

憲法即玩具

海地總統莫伊茲遇刺案至今依然是迷霧重重。2021年7月底,臨時總理克勞德·約瑟夫讓位,總統生前指定的總理阿里埃爾·亨利繼任總理,而海地直到今天也沒有選出一位正式總統,而現任總理卻被爆出和刺客有關聯。

海地自獨立以來,不僅出了兩個皇帝一個國王,還誕生了6位終身總統,也是該國歷史的一大獨特之處。

之前寫的《君主制在海地》,是《海地君主及終身總統小識錄》的上篇。今天繼續下篇,講講海地的終身總統們,以及他們是如何通過憲法將自己的”合法化”的。

終身總統難終身

所謂終身總統(President for life),是一種授予一國總統的特殊頭銜,被授予者可合法地終身任職,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具有指定繼承者的權力。

不同於連選連任的”事實終身總統”,作為頭銜的終身總統,一般會經過憲法、法律或決議的確認和保障。

例如凱撒,就在公元前44年經元老院投票被任命為“終身獨裁官”(dictator perpetuus),而這個職務早期任期只有6個月(今天聖馬力諾執政官的任期也是6個月,很有古羅馬遺風)。

而拿破崙的通往皇位之路,成為終身執政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環。

1802年,當時已是第一執政並被延長10年任期的他,動員議會發起了改任終身執政的全民公決。有3577259位公民參與投票,贊成人數3568885位,支持率高達99%。

1802年8月2日(共和十年熱月14日),參議院通過決議正式任命拿破崙為終身執政。兩天后,還授權他可以通過遺囑證書的形式指定繼承人。兩年後,拿破崙便又一次通過全民公決當上了皇帝。

然而在成為法定終身統治者這件事上,海地走在了宗主國法國的前面。

早在1801年,杜桑·盧維杜爾就任命了一個由白人種植園主組成的製憲會議,為聖多明各(海地的前身)起草一部憲法,並在1801年7月7日頒布。

這部憲法宣布杜桑·盧維杜爾為聖多明各終身總督,擁有近乎絕對的權力,並且能夠指定繼任者,這比拿破崙成為終身執政的操作,還要早上整整一年。

杜桑·盧維杜爾1802年被拿破崙的遠征軍誘捕,第二年死在法國的監獄中。他手下的將領德薩林繼承了他的事業,並在1804年1月1日宣布海地獨立,同時任命自己為”海地終身總督”,9個月後又被推戴為海地皇帝。

從整體上看,海地的終身總統集中出現在兩個時間段。

第一個時間段是1807–1843年,也就是海地的”南北朝”時期,包括亨利·克里斯托夫、亞歷山大·佩蒂翁和讓-皮埃爾·布瓦耶三位。

克里斯托夫統治海地北部,後來從海地國終身總統搖身一變,加冕為海地王國國王。佩蒂翁則統治海地南方,做了10年海地共和國總統之後,忍不住給自己加了個”終身總統”的名號,而布瓦耶則是他指定的繼任者,一上台就自動成為”終身總統”,可謂”前人栽樹後人乘涼”之典範。

布瓦耶的運氣極好,上台才兩年,北面海地王國的國王亨利一世就因為健康問題和擔心被造反而自殺了,布瓦耶幾乎沒花什麼力氣,就統一了海地。

光統一海地還不夠,布瓦耶追求的是整個伊斯帕尼奧拉島的統一。

1821年11月,東部的西屬聖多明各宣布獨立建國,國號很有意思,叫”西班牙海地共和國”,還計劃和玻利瓦爾的大哥倫比亞合併。

但其內部也有人支持與海地統一。1822年2月,在承諾保護幾位邊境省省長的權益並獲得他們的效忠之後,布瓦耶派出50000精兵吞併了東部新獨立的國家,幾乎沒遇到什麼抵抗。

1822年2月9月,布瓦耶風光無限地進入首都聖多明各,這一天可能是海地歷史上的最高光時刻。

布瓦耶統治全島長達21年,但因為高壓統治、經濟停滯等問題,最終失去了民眾與執政精英的支持,被迫流亡。第二年,東部就宣布獨立,成立多米尼加共和國。

在布瓦耶之後,海地在長達121年的時間裡,沒有再出過終身總統,雖然也有人想過把癮,但都沒有成功。比如1867年至1869年擔任海地總統的薩爾納夫(Sylvain Salnave),他是海地第二帝國滅亡之後的第二位總統。

前任總統熱弗拉爾(Fabre Geffrard)推翻蘇魯克皇帝時,他是騎兵隊長,後來兩人矛盾漸深,薩爾納夫起兵逼走了前總統。 薩爾納夫最開始人氣頗高,在被選為總統之前,還當了一陣”護國公”(Protector of the Republic)。自由主義者控制的議會頒布了一部廢除總統終身製的憲法,規定任期限定為4年。

薩爾納夫對此極為不滿,強行解散了議會併中止憲法,準備重新確立終身總統。但此人根基不穩,很快便叛亂蜂起,最終搞得眾叛親離,躲進多米尼加使館還被出賣,落得個被處決的下場。

另一位Pierre Nord Alexis是1902年至1908年間的總統,也是海地國終身總統+海地國王亨利·克里斯托夫的”私生外孫”,82歲才抓住機會當上總統,並且在這個位子上坐了6年,算是比較長的了。但他同樣想在根基不穩情況下,宣布自己是終身總統,再次引來叛亂,最終被趕下台。

可以看出,在沒有掌握絕對權力的情況下,貿然給自己加封”終身總統”,在海地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但在20世紀60年代,還是有一個人做到了,那就是著名的”爸爸醫生”弗朗索瓦·杜瓦利埃。

老杜瓦利埃以民粹起家,建立忠誠於自己的私家武裝,還以巫毒教為基礎大搞個人崇拜。穩固了統治基礎之後,他通過全民公投,成功被”選為”終身總統,並擁有指定繼承者的權力。

老杜瓦利埃死後,他的兒子讓-克洛德·杜瓦利埃經過100%贊成的全民公決,接替了他的終身總統職務。

小杜瓦利埃的統治依然殘酷,直到1985年爆發叛亂。此時他雖然承諾恢復多黨制,但依然操縱全民公決重新確認其為終身總統,以及有權任命繼任者。換湯不換藥的改革引發了更大的動盪,第二年不得不倉皇出逃。而他也是海地迄今為止,最後一位終身總統。

縱觀海地諸位終身總統(總督),真正能做到壽終正寢的,只有佩蒂翁(1806–1816–1818)和老杜瓦利埃(1957–1964–1971)兩位而已。

其他的有人晉升君主但都沒有善終,德薩林皇帝被人暗殺、亨利國王自我了斷,沒有”更進一步”的也逃不過被推翻的命運,布瓦耶和小杜瓦利埃最終都下台流亡。這個頭銜就好像一個魔咒,終身總統難終身。

海地終身總統的法制基礎

前面提到,”終身總統”作為一種職銜稱號,和事實性終身製相比,一大不同之處在於,前者是一種”法制產物”,通常經憲法、法律、法令確認。

幾乎每一位海地終身總統,都會通過憲法或全民公決的形式,來為自己賦予合法性。一般來說,這些憲法性條文包括:終身總統任命條款、指定繼承人條款、繼承人指定方式條款。

(1)終身總統任命條款

這一條款的一般格式是:任命某人、任期終身,並伴隨著各種稱頌之辭。 如1801年任命杜桑·盧維杜爾為終身總督的1801年聖多明各憲法,第28條便寫到:

憲法任命公民、聖多明各軍隊的總司令杜桑·盧維杜爾為總督,考慮到將軍於革命最緊要時刻為殖民地做出的卓越貢獻,以及滿懷感恩之情的居民之願望,將總督的權力交付於他,直到他光榮地度過餘生。

1807年,克里斯托夫在海地北部成立”海地國”,也頒布了一部海地1807年憲法,規定自己是”終身總統”。該憲法第7和第8條寫到:

本憲法任命亨利·克里斯托夫總司令為海地總統,及海地陸海軍大元帥。
海地總統及陸海軍大元帥終身任職。

老杜瓦利埃的”法律遊戲”玩兒得更溜,根據他剛上台時的海地1957年憲法,總統任期為6年,甚至還規定了”從5月15日開始,到5月15日結束”,在位子上多呆一天都是違憲的。

但老杜瓦利埃先是在1961年搞了一次全民公決,選民們就”弗朗索瓦·杜瓦利埃是否應該繼續執政六年”這個議題進行投票,最終以100%的同意率通過。

1964年,海地在舉行大選的同時,老杜瓦利埃又發起了一次立憲公民投票,直接修改了憲法。

這部憲法的第99條規定:

海地民族的最高領袖、公民弗朗索瓦·杜瓦利埃自1804年以來,第一次通過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及宗教等方面深刻變革,促進了海地民族意識的產生。在民族團結的旗幟下,推舉弗朗索瓦·杜瓦利埃博士為海地共和國終身總統,以確保杜瓦利埃革命的勝利與持久。

而該憲法最獨特的地方在於,連篇累牘不惜筆墨地描述老杜瓦利埃的12大功績:

1. 通過適時重組武裝部隊,確保了1957年的悲劇事件後秩序與和平不被擾亂;
2. 促使1950年政權垮台時激烈對抗的各政治派別實現和解;
3. 通過促進農業發展和逐步實現國家工業化,推動建設重大工程和基礎設施,為國家繁榮奠定基礎;
4. 儘管存在內部和外部力量的不利影響,以及暴力活動造成的周期性災難,依然實現了國家的經濟和財政穩定;
5. 通過協調資本與僱傭勞動的利益和願景,組織了對勞動群眾的有效保護;
6. 倡導並建立了一個合理的農村部門組織,並通過一部新的法典,以建立正義的方式規範農村生活;
7. 成功使群眾識字,渺小和卑微的人也有了更多對光明和福祉的渴望;
8. 設立負責保護婦女、產婦、兒童和家庭的機構;
9. 建立海地國立大學,並對青年的合法抱負做出了回應;
10. 尊重人民權利,尊重國家主權,鞏固海地社區的威信和尊嚴,保護祖先的神聖遺產不受任何攻擊;
11. 通過內部政策,將社會各階層納入他的關懷之下,並通過嫻熟而有尊嚴的外部政策,捍衛了領土完整和國家獨立;
12. 最終,他的倡議匯聚成一個強大國家的憲法,能夠在所有自由和自豪中完成其使命,為了所有子民的幸福,為了世界的和平。

隨後,便開始了報title時間:

他是無可爭議的革命領袖、民族團結的使者、海地國家創始人的合格繼承人、祖國的革新者,他值得被絕大多數人無條件地推戴為民族共同體的領袖,而且沒有時間限制。 因為以上這些原因:
公民弗朗索瓦·杜瓦利埃博士,共和國總統,根據本憲法的規定,終身行使其最高職能。

老杜瓦利埃的兒子小杜瓦利埃,在1983年也自己搞了一部憲法。其中第106條規定:

公民讓-克勞德·杜瓦利埃是1957年民族團結旗幟下的革命合法性的受託人,被1971年1月31日的全民公決承認並無條件接受為國家元首,以確保革命的持久性,他將終身行使共和國總統的職責。

除此之外,也有不針對個人的普適性規定,即亞歷山大·佩蒂翁的憲法。

當年佔據海地南部的佩蒂翁,不像對手亨利·克里斯托夫那樣有當君主的野心,相反在執政之初還想搞搞民主,頒布了一部相對限制總統權力的1806年憲法,據說還是佩蒂翁親自起草了大部分。

不過10年之後,佩蒂翁感覺這部憲法讓他受到參議院的掣肘,便進行了修改,同樣做起了終身總統。 可以對比下1806年初版和1816年修訂版在總統任期上的區別:

1806年原案:總統任期四年。如果政績良好,可每四年連任一次
1816年修正案:海地總統終身任職。

也就是說,只要這個憲法還在實行,佩蒂翁之後的海地總統,都將終身任職。他的繼任者布瓦耶便合理合法地一上台就成了終身總統。

(2)指定繼承者的權力

當上終身總統的人,不得不考慮的一個問題就是政權的延續性,民主選舉存在著不可控因素,一旦反對派上台便是一切付諸東流,因此必須把選擇可靠繼承人的權力固定下來。

杜桑·盧維杜爾的1801年聖多明各憲法第30條便規定了終身總督指定繼承人的權力:

殖民地安寧之鞏固,全賴杜桑·盧維杜爾將軍之堅毅、活力、不倦的熱忱與稀有的美德。作為聖多明各居民對將軍無限信任的標誌,憲法賦予將軍選擇繼承人的權利,被選中的公民,將於將軍不幸去世之後立即接替他的職務。

之後的幾位終身總統的憲法條款,也都是大同小異。 亨利·克里斯托夫的1807年憲法:

總統應能夠選擇其繼任者,但必須從將軍中遴選。

佩蒂翁的1816年憲法修正案:

憲法賦予海地總統指定接替他的公民的權利。

不過佩蒂翁憲法也賦予了參議院拒絕總統指定繼承人的權力。如果指定繼承人被拒,則必須在24小時內提名海地總統。

1971年,老杜瓦利埃臨近死亡,在是年1月,他又搞了一次全民公決,議題只有一個:

公民弗朗索瓦·杜瓦利埃,已經選擇公民讓-克洛德·杜瓦利埃接替他成為共和國終身總統。你是否認可這個選擇?

結果依然是100%的支持率。公投是1月31日舉行的,但老杜瓦利埃在1月14日就修改了憲法。

首先,他修改了規定總統當選資格的第91條,把總統年齡限制,從40歲斷崖式下調到18歲,因為小杜瓦利埃當時只有19歲。

其次,加入指定繼承人條款:

共和國終身總統弗朗索瓦·杜瓦利埃博士有權指定符合《憲法》第91條規定條件的任何公民為其繼任者。 而根據第104條的規定,繼任者也將是終身總統。

小杜瓦利埃的1983年憲法,在第107條中也規定:

共和國終身總統、公民讓-克洛德·杜瓦利埃,有權指定符合本憲法第102條規定條件的任何公民為其繼任者。

(3)繼承者的認證方式

早期的海地終身總統,選擇繼任者時都採用了”秘密立儲”的方式,類似於”詔書置於正大光明匾後”。一般會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①秘密選擇,人選封存;

②公示條件;

③ 封存地點通知。

1801年,杜桑·盧維杜爾的憲法便規定:

繼承人的選擇應是秘密的,他的名字將被封存,唯有在聖多明各陸軍將領及各部總司令全體出席的中央會議上方能開啟。杜桑·盧維杜爾將軍將採取一切必要的預防措施,向中央議會通報其存放地點。

之後亨利·克里斯多夫的海地國憲法,幾乎是複刻了這一條款。

繼承人的選擇將秘密進行,人選將被記錄在一張密封的文件裡,只有國務委員會為確定繼承人而莊嚴集會時方可開啟。
總統應採取一切必要的預防措施,讓國務委員會知道存放這份文件的的地點。

而在佩蒂翁的1816年憲法修正案中,這一流程更加細化:

繼任者的選擇將記錄在一封密封並寄給參議院的簽名信中,參議院在總統職位空缺之前不能打開這封信。
這封信將被放置於一個特別堅固的匣子中,並有兩把不同的鑰匙,其中一把在海地總統的手中,另一把在參議院主席的手中。

有意思的是,在將近100年後的中國,也出台了一部類似的法律,即1914年12月29日袁世凱公佈的《修正大總統選舉法》。

這部法律不僅規定”大總統任期十年得連任”,還在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了特殊的大總統選舉方式。

第三條:

每屆行大總統選舉時,大總統代表民意,依第一條(當選資格)所定,敬謹推薦有被選舉為大總統資格者三人;
前項被推薦者之姓名,由大總統先期敬謹親書於嘉禾金簡,鈐蓋國璽,密貯金匱於大總統府特設尊藏金匱石室尊藏之。
前項金匱之管鑰,大總統掌之;石室之管鑰,大總統及參政院院長、國務卿分掌之;非奉大總統之命令,不得開啟;

第八條:

選舉大總統之日,大總統敬謹將所推薦有被選舉為大總統資格者之姓名宣佈於大總統選舉會。

第九條:

大總統選舉會,除就被推薦三人投票外,得對於現任大總統投票。

第一二條:

(上條為大總統因故去職,由副總統代行,於3日內組織臨時選舉會)屆行臨時選舉之日,由代行或攝行大總統之職權者,諮行大總統臨時選舉會會長,指任會員十人,監視開啟尊藏金匱石室,恭領金匱到會,當眾宣布,就被推薦三人中,依第九條之規定,投票選舉。

袁記選舉法與海地相比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嘉禾金簡””金匱石室””管鑰分掌”幾乎如出一轍,但袁氏提名的是三位候選人,而非直接提名繼任者,且大總統本人可參與選舉。

與海地的簡單粗暴相比,老袁的戲還是多了些。後來據說袁世凱死後,眾人開啟石室金匱,發現金簡寫的三位候選人依次是:黎元洪、段祺瑞、徐世昌。

書歸正傳,到了老杜瓦利埃時期,對繼承人的選擇不再是秘密,也不再由元老重臣決定,而是付諸全民公決,而結果也往往是100%通過。

上文提到,1971年1月,老杜瓦利埃先修改憲法加入繼承人條款,再通過全民公決通過兒子讓-克洛德·杜瓦利埃繼任終身總統的決議。

如憲法修正案101條規定:

(繼任者的)指定將由共和國終身總統宣布,他將通過法令召集人民大會批准這一選擇。

而被批准的總統繼任者將位同儲君(海地歷史上便沒有設立副總統的傳統),可依103條的規定在總統暫時不能履職時代行職能。

而根據102條的規定,總統繼承人在總統”主動禪讓”,或因其死亡被動接班的情況下,都可以直接掌握權力:

由共和國終身總統指定並經人民批准的繼任者,應根據共和國終身總統的明確決定,或因其喪失能力而無法行使其最高職能時,有效掌管行政權力。

完成這一切,當年4月份老杜瓦利埃便死了,小杜瓦利埃繼任,合理合法地完成了家族世襲。

後來小杜瓦利埃在1983年憲法中也如法炮製,幾乎復刻了一模一樣的條款,不過3年後他便倒台跑路了。

海地獨立118年了,總督、皇帝、國王、終身總統以及各種各樣的總統們,你方唱罷我登場,看似權勢熏天,卻也無一不是權力的奴隸。海地究竟如何才能走出失敗國家的泥沼,直到今天依然是一個無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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