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小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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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何謂民主

转自https://www.youtube.com/@kmchan #健民講堂 #民主與社會(字幕转文字版)

各位朋友

歡迎來到健民講堂的第二講

今天是要說什麼是民主呢?

民主到底是少數服從多數

還是尊重少數呢?

這兩個說法也說了很久

到底是哪一個對呢?

或者是兩者皆對呢?

這個就是我們今天要討論的主題

我仍然還是像上次這樣

就會有一個Power Point跟大家講課

大家應該看到了

今天的主題就是何謂民主?

是少數服從多數

抑或是尊重少數的問題

我們先弄清楚民主這個字的意思

民主的英文是Democracy

如果你追溯到最早希臘的民主

我們看這個字

到底是什麼意思?

這個字是由兩個字合在一起

一個就是Demos

Demos就是人民

或者是公民

就是People或Citizen的意思

Cracy就是政體的意思

所以Democracy加起來

就是Rule of the people

就是人民當家作主

民主是人民當家作主

這就是一個最基本

最原始的說法

我們再看在希臘時期裡面

例如哲學家亞里士多德

他就把政體分成三類

第一類就是說如果是由一個人

去控制所有權力的

就叫做壟斷

Monopoly

如果由少數人、幾個人或一小部分人

控制權力的話

就叫做Oligopoly

寡頭壟斷

或者是少數人的壟斷

如果由很多人一起管治社會

享有權力的話

就叫做民主

Democracy

我們也看到例如林肯

美國總統林肯

曾經在一次的演說裡面

在一個墳場裡面

因為當時南北戰爭

他在演說裡面是提出了他如何看待

作為一個民主國家

他用的字其後是讓很多人去應用的

他就說

民主是要如何呢?

要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孫中山先生翻譯是什麼呢?

Of the people就是民有

By the people就是民治

For the people就是民享

就是說這個國家

至少就是在說State

這個政體

它是會由人民所擁有的

而Rule by the people就是說由人民自己去管治

這個政體所出來的任何政策

最後是為了人民的好處

是讓人民去享有的

所以就是民有、民治、民享

孫中山先生把它發展出三個理論

民有就是說國家是屬於人民的

他說這個就是民族主義

民治就是由人民去統治

他說這個就是民權

如果這些政策出來是為了人民的好處

他覺得這個就是民生主義

這三樣加起來

民族、民權、民生

就是他所說的三民主義

你看看相對於我們傳統中國裡面來說

這是一個很大的區別

傳統中國來說

說這個天下到底是屬於誰的呢?

屬於皇帝的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就是全國所有的土地都是屬於皇帝的

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管治這些土地的地方官員

全部都是皇帝的臣子

你看到這個主權不是在民

主權是在於皇帝

所以跟民有是很不一樣的

中國也不會有民治的觀念

當然我將來會說這個細節

在地方裡面是有的

可是在整體的國家裡面

不會想到是由人民去統治

更加不會用人民去選舉

誰當皇帝的

所以是沒有民治的

有的可能是民享的部分

中國傳統已經是有所謂的民本主義

皇帝

仁君要做

如果是仁君

他做出任何的政策

最後是要惠及萬民的

所以民享在中國傳統裡面比較長久了

可是民有、民治都沒有的

所以這個是民主的社會

跟傳統的中國是有很大的區別

好了

問題就是

如果人民當家作主

誰是人民呢?

就是一個社會裡面

特別是社會越來越大的時候

是有千差萬別的人在裡面

意見也紛紜

你說由人民當家作主

人民有沒有一個統一的意志呢?

就是根本就沒有一個所謂單一的人民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你說由人民來管治

到底如何能夠體現出什麼是人民呢?

所以到我們要操作民主的時候

根本就很難這麼籠統

是說Rule of the people

或者是Rule by the people

就是人民當家作主這麼簡單

所以

真的到很具體的變成一個制度的時候

民主要變成一個怎麼樣的制度

才能夠體現出民主的精神呢?

就是Majority rule

少數服從多數

少數服從多數已經是最能夠體現出民主原來的精神

什麼謂之少數服從多數

這個我們聽過很多

可是細緻一些來說

原來是有兩個層面

第一個層面就是包容性

Inclusiveness

包容性的意思是什麼呢?

就是說在一個社群裡面

例如一個國家或一個社會也好

我們盡可能要做到大多數人有份去參與決策

所以第一個層次就是我們盡量要包含比較多人

進入這個決策的過程裡面

第二件事就是這個決策過程是如何做呢?

這個決策過程就是所謂的多數決

Majority decision

所謂的Majority decision就是說

這個決策一定要根據大多數人的意願

就是這個決策作出來是不能夠尊重大多數人的意願

這個不是民主

所以有兩個層次

第一個層次

盡量包含比較多人

第二就是包含比較多人之後的決策過程

就是以大多數的意願為依歸

這個就是Majority decision

這兩點我們還要更細緻去說一下

所謂包容性的問題

Inclusiveness的問題

很有趣的

不是我們想得這麼簡單的

我們就說盡量要包含社會裡面的大多數

其實

有些時候裡面

你沒有辦法包含社會的大多數

你甚至是把一些人排斥

不讓他參與決策

這些人可能是佔社會的大多數也好

都可以視為可以接受的

在民主的理念裡面

大家想一想

怎麼樣的情況之下才可以接受有些人被排斥掉

大家覺得沒有違反民主原則呢?

那你想一想

例如說小朋友

如果未成年的人

當然如何才算是成年人

可以再爭議

未成年的人好像小朋友這樣

會覺得不讓你參與決策

到底我們如何選政府

是否通過某條法律

小朋友可能你根本智能也好

對世界認識很低也好

是因為你的能力問題

我可以排除你

如果這個社會竟然有大多數人

是未成年的

排除了之後

也不可以說他違反了民主的原則

如果你說

排斥這些小朋友是因為他能力不足的話

這個推演下去

還有一些人可以排斥的

而可以接受的

舉個例子比如說他是精神有問題的

如果他的精神有問題

他就沒有辦法可以做決策

你如何定義精神有問題呢?

例如說

如果他進入一個精神病院裡面

這些情況之下

不讓他投票

社會可能也會覺得沒有違反民主原則

就是說它背後是在說一些能力的問題

民主只不過就是說把這個標準不要定到這麼高

就是說所謂的政治能力

它是很特殊的情況之下才把你排走

例如說小朋友

例如說精神有問題

可是過往不是這樣

過往可能有很多原則把一些人排走

覺得他沒有能力的

例如可能沒有唸大學

他就覺得不應該讓你投票

或者是你沒有繳稅

你在社會上面根本就是No stake (無位置)

像林鄭月娥所說的

也沒有你的份

這些在目前民主的社會裡面

覺得是不能夠接受的

因為你很難去證明一個沒有唸大學的人

他就沒有足夠的能力去做一些好的判斷

或者是他沒有繳稅可能是有家庭負累

或者可能是一位藝術家

他可能沒有繳稅

你就說他沒有能力

是不太能夠接受的

在目前現代的民主觀念

由我們從這個思路去想

他說有時候我們排除多數

如果是因為基於那種很沒有能力的

例如未成年

精神有問題可以接受

反過來

他說你排除少數人

排除之後你仍然還是大多數人

在做決策

也不可以接受的

看看你的標準是什麼

例如你說排除少數人

例如這些少數人可能是女性

如果這個社會裡面女性是佔40%

就是少數

你說女性懂什麼呢?

就排除掉

目前現代的民主裡面是覺得不可以接受的

又或者因為他是某一些宗教信仰

他可能是伊斯蘭教的

就說看到你就害怕

蓋住頭紗

不讓你投票

大家都覺得這些不是可以接受的原則

所以有時候這個Inclusiveness不是只可以算數目

算人頭的

看你用什麼原則來排除一些人

這個才是最重要的

所以說到底

民主原來有一個很重要的基本原則

就是

平等

政治平等

就是我們人生出來可以有很多方面不平等的

高矮胖瘦

長得好看與不好看

智能有不同等等

可是

不是可以因為這些因素

就覺得在政治上面

就要不平等

你已經在其他地方有好處

你可能長得比較帥

比較美

有比較多人追求你

需不需要在投票的時候

你要多一票而我少一票呢?

大家覺得不需要

就是說有很多標準是拿出來的

跟在政治上平等與否是沒有相關的

就是人可以在那些地方生而不平等

可是政治上面來說

沒有人生下來一定是要做奴隸

一定是被其他人宰制

失去了他的政治權利

好了

這樣的情況之下

就是說我們所說的政治平等

可以是基於信念

例如說人人生而平等

例如早期的第一波民主化浪潮裡面

在基督教的國家裡面出現

到底有沒有跟他們基督教裡面相信

人人都是上帝做的

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

這種信念有關呢?

這些將來我們可以再討論下去

所以第一可能是基於信念

有可能是基於一些宗教信念

也可以基於一些很簡單的人心裡面的信念

就是說

沒有人生出來是要做奴隸的

人人生而平等

也可以是基於一種對人的政治能力的一些判斷

就是說人要去參與民主政治

根本就是

基本上大部分的人也有足夠的能力

這個我們將來再爭辯

就是到底他說的政治能力

有多高

有多低的呢?

是否真的人人都擁有的呢?

這些我們在下一講裡面會說

可是他這種說法基本上覺得

大部分人有足夠的能力

除了一些很特殊的例子

例如可能是未成年

例如可能精神有問題

第二個問題就來到所謂的程序

包括了很多人進來之後

我們用什麼程序呢?

就是所謂的多數決

Majority decision

什麼是Majority decision呢?

就是說少數服從多數

很多人就問

少數服從多數

何不就直接採取一致通過呢?

這個就是最大多數

多數到每一個人都同意

一個社群裡面

這個就是所謂的Unanimity的Requirement

就是一種一致通過的要求

100%是通過

這樣就最好

沒有人可以爭辯

最民主

細心想一想

這個是很不民主的

我們想的時候就不要想同意的那個部分

是想反對的那個部分

你想想如果在一個社群裡面

99%的人

99%的人

99.9%的人都同意一件事情

只有一個人說我不同意

我不同意這個最低工資

我不同意要有人權法等等

只要有一個人反對你的話

然後你這件事情就不可以做

你想想怎麼會是民主呢?

這個時候根本就不是少數服從多數

是多數服從少數

因為只要有一個人反對

你已經沒有辦法一致通過

你就什麼都不能做

所以我們有時候在想的時候

就是說我們盡量民主

就想盡量的數目

比較多人同意的時候

我們不懂得反向思考

就是有多少人反對就已經可以否決你的問題

否決權(veto power)的問題

現在發現如果一致同意的話

一個人就可以否決你

同理

有時候我們說不如嘗試使用絕大多數通過

英文叫做Supermajority

有時候我們叫做Stipulated majority

這些Supermajority絕大多數人通過

就要看我們設定的門檻

有時候是說2/3通過

沒有2/3通過就不行

這種2/3通過好像是多於

僅僅超過2/1那種通過

2/3不是比較多嗎?

是否更加民主一些呢?

我們想的也是一樣

反過來想

如果你要2/3通過一件事情的話

就是說1/3的人

就可以否決你

就是讓少數人

做莊家

讓少數人有更加大的否決權

變成是他作主

所以不管你是在想一致通過

或者是絕大多數通過

你是讓少數人有否決你的權利

有些人就會為這件事去辯護

他說無所謂

就讓少數人否決

最後這個社群是沒有做決定

因為無法取得全體的同意

或者是無法取得2/3的同意

就不要改變

沒有增加任何東西

不是說這個人

或者是這2/3的人強加了一些東西

在你們其他2/3

或者是99%的人身上

所以為什麼不可以接受呢?

不可以接受的原因是什麼呢?

往往任何一個制度

它一定是會對某些人有好處

對某些人是沒有太大的好處

甚至是正在損害某些人的利益

這個就是所謂的既得利益

所以你維持現狀

你同一時間是維持既得利益

現有的制度之中,一定是對少數人有好處

所以如果你讓一個人

或者是很少數的人

常常可以否決你的話

這些既得利益就可以一直保存下去

而社會是不可能去進行改革

所以就算你的說法是他沒有加諸什麼在其他人身上

其實他有

他就是加諸現狀在其他人身上

這樣討論下去

就是說民主你要做到真正尊重多數人的

你只能夠採取一個所謂的簡單多數決

Simple majority decision

就是剛好過半數的人同意

我們就會做一個決策

就是可以是51%

對49%

你也要尊重他

你看起來51%很少

僅僅過半數而已

可是你想想

我們反過來想

就是說49%的人也不讓你去做決定

因為你是少數

我們全部都要反過來想

你51%而已

這是一個規定而已

可能最後出來的是70-80%

甚至是100%也可以

至少是我們使用這個規則之後

我們可以確定任何的決策

最後一定是社會裡面大多數人的意願是得到尊重

而其他剛剛說的那兩種方式

都不能夠保證

都不能夠保證

只有這種Simple majority decision

簡單多數決

才能夠保證大多數人的意願

我說完這裡之後

你大概可以理解

民主就是人民當家作主

可是問題就是什麼叫做人民呢?

操作起來是沒有辦法的

因為有不同意見

必需要少數服從多數

而少數服從多數

我們只能夠做Simple majority decision

就是簡單多數決

已經是最能夠保障大多數人的利益

可是還有一個問題

就是說少數服從多數

我現在明白你說什麼

可是會出現多數人的暴政

什麼叫做多數人暴政呢?

就是說大多數人做了大多數

常常都是你做主決定的話

你就會壓迫少數人

造成少數人會被你打壓受苦

這個時候民主有什麼意義呢?

民主就是變成大多數人的暴力了

這個就是所謂多數人暴政的意思

處理這個問題的時候

我們要先想一想

就是說

到底這個所謂的多數

是不是一個穩定的多數

如果有些時候在某些情況裡面

只是說按照不同議題

有時候你當多數

有時候你當少數

這個是很難出現所謂大多數人的暴力

例如說可能房屋問題

你就有某一個意見就變成多數人

可是可能就同性婚姻

你的意見跟大多數人不一樣

就變成少數

就是說會輪流去當多數

這個情況之下

就沒有什麼所謂的很容易壓迫著少數人

因為這些少數人是常常在變動

有時候你是少數人

有時候我是少數

所以這個問題不大

如果是可以輪流來當多數

輪流來當少數

最大問題當然就是說出現恆久的少數

Permanent minority

就是說你常常都是當少數

你常常當少數就要看看這些少數是如何

如果這些少數是一些有錢人

富可敵國

有一群人

對政府可以有很大的影響力

每一次新政府上台

可能也會找一些商會坐下來談

因為他們也知道

如果經濟做不好

它很難維持它的政權

它想再當選再贏

如果經濟一直下跌就會很難

所以他們也很緊張於

對於這些所謂的企業家

對於這些有錢人

是要盡量跟他們保持一個友好關係

政府會聆聽他們比較多

所以經常會有會議

跟一些商會開會

跟個別的有錢人

甚至它自己會去那些有錢人的別墅跟他開會

所以如果這個少數人,一定是少數人

在這個社會裡面

有錢人就是一個少數

我記得以前胡應湘

他就很擔心民主就是暴政

因為他覺得大多數都是窮人

就會分富人的家產

其實你不用害怕

因為你有錢的話

你可以創造就業

你可以進行投資的話

政府是會怕你的

你是會有很多的渠道會影響到政府政策

在這些情況之下就算在投票的過程裡面

有錢人是佔少數也好

你有很多渠道影響政府的話

這種情況裡面

出現所謂大多數的暴力

是不高的

因為政府甚至是會傾向有錢人

所以在民主政治裡面

常常都是鈔票

就是錢

跟選票不斷的在進行

抗衡當中

我們最擔心的是什麼情況呢?

就是那些所謂恆久的少數

Permanent minority

是一些弱勢的群體

他在社會裡面來說

他們是基於種族

例如他是黑人

從膚色可以看得出來的

或者是某種宗教

例如他可能是伊斯蘭教

戴著頭紗這樣

然後就是你的社會裡面

推出什麼政策永遠都是針對著他們的

打壓著他們的

這樣的情況之下

你不能輪流當大多數人的話

他就慘了

他就會長時間是少數

對他來說這個民主是沒有意義的

這個民主

他就是一個永遠在決策裡面

聲音也得不到聆聽

這些情況之下

對這些群體來說民主是沒有意義的

而民主自己也違反了自己的原則

因為本來民主我剛剛說

最重要的原則是政治平等

結果原來有一些人的聲音

永遠都是沒有辦法進入建制裡面

沒有辦法影響到政府的決策

你想房屋、教育

什麼你都針對著我

打壓我的

這個民主對他有什麼意義呢?

這個就是我們擔心的所謂多數人暴政

就是這些時候

處理這個多數人暴政可以如何解決呢?

第一個情況就是說

用憲法

首先是保障所有人的權利

而這個所有人的權利是包括了少數人的權利

就是說不管你是黑人

或者你是某一些宗教群體也好

你是少數也好

你不用擔心

你一樣可以享有這些權利

享有這些權利之後

我們就會想

有關房屋

有關教育

或者是稅收政策

它可以不斷變動的

在這個社會裡面

每年的政府

新任的政府

每一屆可能會有一些新的政綱

它可以調整這些社會政策

這個時候就沒辦法

這些是少數服從多數

可是你不可以隨便的剝奪

一些最基本的權利

最基本的權利就不是少數服從多數

是人人都要享有

如果你想變動這些最基本的權利

這些包括了少數群體也享有的權利的話

你要修改憲法

而修改憲法往往是如何呢?

就是要用所謂的絕大多數

很多時候要2/3

美國就是2/3

Congress

包括了Senate

參議院

還有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對不起

這個Congress

這個所謂

眾議院

參議院、眾議院

兩個你都要取得2/3通過

然後總統簽署之後也不行的

因為你還要如何呢?

要交給不同的州

又要通過

又要2/3的州支持

就是說故意要做到很複雜

很多所謂絕大多數的關卡

為什麼要這麼做呢?

最後是讓少數人有權去否決你

就是說如果你想變動我最基本的權利

我是少數人

我覺得我正在受損的話

我可以用我少數人的權力

來否決你

所以第一個做法

如何去保障

尊重少數人的權利的話

就是通過用憲法的方式來保障

第二種方式很重要

就是公民社會

公民社會是如何的呢?

它可以不斷的把社會裡面很弱勢的少數

組織起來

辦一個壓力團體

或者辦任何一個網上的組織

而把這些很少數人的聲音

在社會裡面表達出來

甚至是通過遊行

示威

抗命什麼都好

讓這些被壓迫的少數群體的權利

可以伸張

這些我們叫做Organized minorities

有組織的少數

是不斷的在影響這個決策的過程

這個決策的過程就是說政府幾年才投一次票

在中間它如何去做這些政策的決定呢?

社會裡面不同的群體

也會組織起來

商會可能會組織商會的聲音

可能公會要組織公會的聲音

大家都是通過這些組織的聲音

互相競爭的情況之下

看看如何通過影響輿論等等

來影響政府的決策

所以要保障少數人的權利

所謂的尊重少數

就是要通過憲法

以及通過公民社會來做到的

否則就會好像這個Thomas Jefferson這麼說

"A democracy is nothing more than mob rule

where 51% of the people

may take away the rights of the other 49%"

如果我們不懂得好好的做民主

民主就會變成51%的人

把49%人的權利拿走

所以最後你看看

Thomas Jefferson

Thomas Jefferson就是美國第三任的總統

也是一位哲學家

他是為美國民主的理念

寫下了很多很重要的作品

最後你看看

"All, too

will bear in mind this sacred principle

that though the will of the majority is in all cases to prevail

that will to be rightful must be reasonable

that the minority possess their equal rights

which equal law must protect

and to violate would be oppression"

就是說

他說我一定要記住

一個很神聖的原則

就是說我們雖然是要尊重大多數人的意願

我們要少數服從多數

可是他說如果這種的意願

是要合乎公義

是合理的話

他一定要提出一個很合理的做法才可以

這個做法是如何呢?

就是說就算是少數的群體也好

他們也要有平等的權利

以及我們要用法律來保護他

任何程度破壞這種法律保護少數人的權利

這些就是一種壓迫

所以最後這兩件事不是一定會矛盾的

就是少數服從多數

以及尊重少數

這兩件事不是矛盾

這兩件事的精神我們是要同時尊重

可是也不可以隨便亂說

我們要尊重少數所以我們就放棄少數服從多數

不是的

我們在某些情況之下

如何安排

一些方法來保護少數人的權利

或者是所有人的權利

基本權利

在其他社會政策上面來說

我們仍然還是要少數服從多數

這一堂課是比較複雜

我也會在傳給大家Power Point之餘

我還會寫下還有什麼文章可以追著去看

是加深對這一堂課的了解

我們下次再見

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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