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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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意識形態/爾思出版共同創辦人 寫作的地方:https://travelwithbook.com/ 來信指教:chin@travelwithbook.com

我也希望自己是個陽光的人

(编辑过)
我自己很討厭看負面文,不喜歡的人可自行跳開。

我從小就受洗為基督徒,但我幾乎沒從教會或父母身上感受到基督的愛。我當然相信有神,我也知道不能以教會或某些基督徒個人的行為而對神感到失望。

很多事我們無法理解,我去年看了法國里昂天主教醜聞的類紀錄片電影,主角也多次提到自己依然相信神⋯

上週六,應該是要守安息日的日子,人已經接近教會門。卻因為「無法解釋」的事情只好返回,從榮華火車站——這是一個只有單向月台,沒有站務人員的小車站,搭到竹中火車站,再從對向月台轉車到六家。大概很多當地人都不知道如何從竹東搭火車到六家吧?



「無法解釋」的事一直困擾著我,或許是一種默契,我也不喜歡討拍或讓人同情,畢竟我自己也不太喜歡這樣的定位,就是「多大的一點事?」、「都已經過20年了,還在說?」

所以我從來沒鬆口說出發生了什麼事。


我應該算是個心靈健康的人,至少成長過程中沒有變叛逆,也不會憤世嫉俗。國中時,曾有教會老師說我過的很好、不會理解別人的痛苦,其實她錯了,即使我從未體會過任何痛苦,身為一個有同理心或有感受的人,就算是從書本中閱讀到也能理解別人,不然我們讀聖經又如何理解?(我對於別人這樣的評論也從來沒有反駁)

不過,假設我確實出生在一個很完美的家庭,難道就應該受到譴責,好像因為我的「幸福」佔用了別人的名額而讓另外的人「不幸」?

我說這些沒有誇飾,當時教會的長輩真的是如此看我—認為我表現的太幸福,所以我沒資格對信仰提出質疑。我什麼都無法說,正是因為我出生在一個家境不錯的基督徒家庭中,我們有外在的形象也有自尊,包括「大家都喜歡幸福家庭中長大的女孩」這類的情緒勒索。

「這一點事」持續進行著,當我快忘記時,又會有新的事件產生⋯從來沒有想過要公開的說我的經驗,因為不想讓任何人被論斷,直到我那天在火車上突然感到一種痛苦,才決定如果過三天,依然有一樣的感覺,那我真的想要把它寫下來。


請不要說我小題大作,確實我也無法說的太多,這點無法解釋的事情影響了我的信仰觀、戀愛觀、家庭觀。



我和荷蘭人在一起的9年從來沒過情人節,因為二月的情人節通常我和家人一起過年,或是我一個人旅行,而七夕情人節是荷蘭人父親的忌日,他至今無法在這一天慶祝;我還認識一個人,在他父親離世後一個人封閉起來好幾個月,覺得自己沒有資格開心了。

當時聽到這兩個故事,都是羨慕的。  

甚至有好幾次想問他們:「有一個值得尊敬的父親,是怎麼樣的感受?」

媽媽很好,媽媽家族裡的人也都很善良,但在「外在形象」和「個人感受」相比之下,媽媽永遠選擇前者。

現在有點透露出的這件事,從來沒說給任何人聽,甚至是家族中其他親戚,但他們可能曾經也知道一點,今天是我第一次在個人臉書上說,上面有很多我家族長輩、教會朋友⋯我也不知道會不會有後遺症?

其實我自己也害怕別人以受害者的角度同情我,我沒有怨恨或是對人性感到失望。

或許有些人會批評,但沒有人有上帝的視角可以看到我們曾經歷或正經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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