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的天荒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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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評析001:貨幣制度4/5-偽造貨幣罪(異端邪說)

WWH:偽造貨幣罪

  《史記•貨殖列傳》:…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故曰:「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壤壤,皆為利往。」夫千乘之王,萬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猶患貧,而況匹夫編戶之民乎!

偽造貨幣罪,法界主流觀點

  偽造貨幣罪(俗稱的製作假鈔),縱觀史料,漢、唐、元、明、清,乃至民初,與現在的台灣,歷代,向來是「重罪」,但「偽造貨幣」為什麼是不對的?主流觀點(已窮盡列舉):
有認為:「保障政府獨有之造幣權,並維持通用貨幣之信用」;
有認為:「維護社會之公共信用,同時亦兼及國家之貨幣發行權」;
有認為:「透過國家之承認,保證通貨的公信力,非在保護通貨發行權」;
有認為:「對於貨幣交易安全性和可靠性之公共利益與信賴」;
有認為:「交易安全與不特定多數人之財產權」。
  他們的觀點,到底在說啥?到底有沒有道理?

將「法制史」與「貨幣史」相結合後的考察

  漢唐以來,民間私鑄錢,雖仍以之為罪,但與之對比,直至元朝,之所以翻轉變成超級重罪,是源於征戰、擴充疆域的需求,才正式走入以紙幣為主的貨幣制,國家高權的強烈介入、控管,也就並非那麼讓人感到突兀。至明清以後,延續了宋元以紙幣為主的貨幣制,既愛其便利性,又懼其控管不易,也就延續了元朝以來關於偽造貨幣罪的重刑立場。真正的理由?說穿了:「管制失靈。」(EX酒駕,以前僅是「開罰單」,後來因為行政機關「管不住」(管制失靈),才刑罰化,成為一種「罪」)
  貨幣發行,之所以一直被認為應由政府壟斷,不過是受漢朝《鹽鐵論》觀點的深遠影響罷了。實則,貨幣發行,應由國家壟斷?或允許民間私鑄?一來,不過都只是「制度的選擇」而已,不論採取何種做法,利弊皆有之,僅能由國家統一發行,並非萬世不移的絕對真理。二來,應由國家壟斷?抑或由民間私鑄?取決於社會、時代的實然而定,而非取決於意識形態的武斷。

  無論是宋朝、元朝,或是二戰戰敗後的德國,乃至於辛巴威、阿根廷、巴西,惡性或甚至是超級通貨膨脹,帶給人民的苦痛,說是斑駁血淚,不為過。對每日辛勤勞動的庶民百姓而言,幣值與物價的穩定,成了望穿秋水的卑微期盼。從而,每當論及偽造貨幣罪之法益時,抬出了所謂的「交易安全」,無論是「假鈔被退回時的怨氣,或是不難想像的通貨膨脹夢靨」,也就很自然地接受了。但,真是如此嗎?
  所謂的金本位,貨幣的性質是「央行發給人民的借據」;而信用本位,並沒有「實體貴金屬」支撐,貨幣的性質?也是「央行發給人民的借據,但,換到的是央行的信用!」所謂的央行信用,即是國家的信用,意思是「國家不會破產。」But!國家真的不會破產嗎?

  貨幣,既然是每人每日生活所需的「交易工具」,這樣的工具製作,既然由國家單方面壟斷,則能否利於人們使用及辨識(同時隱含防偽設計技術之成熟度),其責任,當只能由國家承擔。甚麼意思呢?既然國家你要壟斷,同時,禁止私人製作;那麼,國家的責任是什麼?還是國家壟斷制幣權,是一種天經地義、自不待言的真理,國家怎麼亂搞都無所謂?
(翻譯):
假設,某件事情,我跟你說,只有我能做,你不準做,只要你做了,我就弄你。你會不會問我「你憑什麼」?應該會吧!所以,相同的邏輯,國家壟斷貨幣發行權,憑什麼?我質疑國家的制幣責任,應該是很合理的疑問吧?But!有人在意過、討論過這個問題嗎?

  翻遍古今中外歷史(我真的翻過了),尚未見任何文獻,記載私人偽造貨幣引爆通膨之足跡(實則,幾無例外地皆由國家超量發行引起),所能觀察的脈絡,探究其原因?幾乎皆指向「戰爭」(武力、貿易與貨幣戰)。另就生活經驗法則、實際數據(可上央行網站瀏覽),透過邏輯推演之綜合評析,「偽造貨幣會造成通貨膨脹」。此一命題,殊難想像。
(翻譯):
A:為什麼偽造貨幣這件事是不對的,應該要被處罰?因為會造成通貨膨脹,影響所有人的生活,非常可惡!
Q:可是,我翻遍歷史資料,每一次的通貨膨脹,幾乎都是「國家」超量發行貨幣引起的;私人印假鈔,造成通膨的證據?我一個都沒找到。你是不是在唬我啊?
A:螞蟻搬象,如果不禁止私人印假鈔,早晚會通膨!
Q:你確定你懂通膨是什麼?你知道通膨是統計&數學問題嗎?你確定你知道你在說啥?你的意思是,如果我不省水,我一個人,我們家幾個人,會把石門水庫的水耗光?你確定你說的是人話?你知道「貨幣總量」&「商品總量」,對一般人來說,是無法想像的天文數字嗎?私人的人力,根本就不可能透過「偽造貨幣」造成「通膨」!要造成「通膨」,只有「國家」等級的實力,才可能辦到。明明唯一「夠格」造成「通膨」的人,只有你(國家),為什麼是你來處罰我?你真的不是在跟我莊孝維?

偽造貨幣罪的另類觀察視角

  為什麼製作假鈔,這件事,是不對的?真正的理由是什麼?是為了防堵「奴役」的歷史血淚。

  如果,「你為我工作,但我一塊錢都不必付給你」,這樣的描述,可以被稱之為「奴役」。那麼,當我可以毫無節制地製造貨幣時,我將可以買下你的人生!
  貨幣的真實意義,隱含的,是人類的勞動(參049,貨幣、金錢與通膨)。從這樣的角度觀察:所謂的「財產」,本質上,其實都是一種「自由」(對財產的自由處分,或說,我們沒有人想成為別人的奴隸);所謂的「財產」,只是我們透過能夠具體觀察到的貨幣、物品的一種「自由的倒影」。(對應概念,參027,洛克學說
  所以,若你辛勤勞碌一輩子,買房子、車子、還清貸款,還存了一筆子女的教育基金和自己的退休金;而我卻可以毫無節制地製造貨幣時,我將能使你所擁有的一切,轉瞬歸零!這已經不只是掠奪、剝削而已,更是一種「奴役」:防堵「奴役」的形成,才是處罰偽造貨幣罪的真正理由,至少我是這麼認為的。(法律人,就我所知,只有我這麼認為(僅此一家),我這是不被學界&實務認可,被歸類為邪門歪道的說法。只要我在文章標題有特別註記「異端邪說」,都是這種屬性)

  如果,我這樣的說法,不全然是瞎扯、詭辯,那麼,無論是基於行政權「管制失靈」後的補救措施,亦或是,為了防堵人性競逐利之下所導致的剝削及奴役,最終,都不得不面對一個價值選擇問題:「當我們禁止任何人奴役他人時,我們又可否允許國家機器奴役人民,即使是為了生活的便利?」
  因此,在我的認知中,偽造貨幣罪,是一部「違憲」的法律。特別是以「信用本位制」的「貨幣發行制度」來說(參051,信用本位),更具有強烈的「帝國主義」與「經濟殖民」的色彩,這樣的制度(貨幣發行由國家壟斷,搭配,偽造貨幣罪的設計),根本就不值得擁護!

當民主徒有其表時,惟令弱者瘋狂盤剝更弱者

  法律的革新,未必能帶給人民福祉,因為制度的選擇,利弊得失非透過社會實踐無從辯證;然,網路的興起,資訊的普及,已實實在在地改變了人類的生活面貌,若昧於這樣的現實而視若無睹,法律也不過是掩耳盜鈴的馬戲團把戲而已,不值一提。
  虛擬貨幣(比特幣)的崛起、第三方支付(電子商務)的興起,更有塑膠貨幣(信用卡、提款卡、有的沒的卡)的行之有年,再加上台灣全年24小時無休的小7,密度高居全球之冠,只差沒真的變成你我的家而已。今日的悠遊卡,不只可刷捷運、台鐵、租腳踏車,還能隨時到便利商店血拚。這樣的社會變遷,是如此的深刻且具體:「我們難道真的不能放棄現有的『實體貨幣』,讓貨幣全面虛擬化嗎?」
  如果,實體貨幣真的走入歷史?偽造貨幣罪,將再沒有存在的意義(當市面沒有實體貨幣,即便偽造,又怎麼樣),縱使不修法廢止,亦可實質上將其束之高閣,留待後人「瞻仰其遺容」。

  孫中山為什麼可以推翻滿清?因為他點燃了一把燎原之火:「為什麼有的人生下來就是主子?有的人生下來卻是奴才?」
  回到法律的原點,我們為什麼要承認「產權私有」(詳述,參027,洛克學說)?當美蘇冷戰結束,西方,宣稱是資本主義打倒了傳說中萬惡的社會主義,之後,更向全世界販售民主。如今,過了二十五個年頭,全球採行民主制度的國家,其人民,無一不深受金權政治所苦:「社會階級流動日見凋零,貧窮漸成世襲。」這是哪門子民主?又是誰的民主?人,何以生而為人?我們究竟舞著誰的劍譜?練著誰的武功?
  當民主徒有其表時,惟令弱者瘋狂盤剝更弱者。

Q:若依你的說法,偽造貨幣=無罪?你是魔鬼代言人嗎?
A:我不是,進一步概述:
現行法律:「製作」假鈔=偽造貨幣罪
異端邪說:「製作」假鈔=無罪(因為違憲:擁護統治者、帝國主義)
現行法律:「行使」假鈔=行使偽造貨幣罪(詐欺,不另論罪)
異端邪說:「行使」假鈔=詐欺罪、使人為奴隸罪(情節重大)
(以上,若再繼續解壓縮,至少得再寫5000-7000字左右才能說明清楚,所以直接跳結論,省略推理過程;為避免跑題,在這裡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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