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摩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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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二十一)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二十一),我爱上了爵士即兴表演,从而开始真正喜欢上了黑人音乐。

二十一

Colin听说城里有一个爵士酒吧口碑不错,我们仨就在一个星期六的晚上杀到了那里。酒吧门脸很小,里面倒也宽敞,去时已经坐满了人,黑白对半。我们去时正好演出休息,好不容易一对夫妇退出我们才坐了下来。酒吧不要门票,也不强迫你买酒,我们自觉,一人买了杯扎啤。过了一会儿,几个穿着西装正和酒客们聊天的老黑站起身来走向中央,原来他们就是当晚的乐手。屋子中央其实没有舞台,就只有一片很小的空地,堆着几台设备。放大器和一对JBL音箱大概都是酒吧的,调音台就放在小号手的旁边,他可以很方便地自己控制音量。后来得知小号手是我们学校音乐系教爵士乐的老师,也是这个乐队的领班。

这是一个典型的爵士5人组,包括鼓、贝司、钢琴、小号和萨克斯。他们全是老黑,而且全都西装笔挺。演出开始几秒钟后我立刻就体会到了现场的好处。首先是他们的音量。家里的音响再好也发不出那么大的声音,而那对舞台用JBL发出的声音彻底把我们包围了。因为屋子小,我们又坐得近,我甚至感觉到了裤脚管的震动。我发现我不仅在用耳朵聆听,我手臂上的汗毛以及我腿上的皮肤都无法逃脱这声波的诱惑。我无法和别人聊天,无法闷头想心事,我所能做的就是把自己交给音乐,任它带着我飘向天花板,然后冲破那层水泥,直达天国。

其次是他们的风格。这帮家伙一出声就把我给乐坏了,原来他们演奏的是正宗的比波普,讲究即兴,节奏强烈而又变化多端,是我最喜欢的爵士乐类型。这种即兴演奏特别适合在现场看,乐手和观众有一种互动,台下叫得越响,台上的人就越疯,特别好玩。说起来这种比波普其实也有固定的程式,那就是先由管乐器奏出主题,往往好听但十分短小,之后就开始按照小号、萨克斯、钢琴、贝司和鼓的顺序轮流即兴演奏(因为这里的小号是主角),互相比着玩即兴。好的即兴大师特别像一个特能侃的北京小痞子,他能从一点屁事侃起,把你侃得晕晕乎乎的,好像不着边际,但又不时地回到当初那个话题,让你找不出理由拒绝,心甘情愿地继续听他说。

这帮人都很有个性,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侃法,听熟了之后我发现小号手就像那个潇洒的先锋诗人西蒙,说出来的话让你觉得不着边际,却又没有勇气承认这是他的错;钢琴手则像王以培,特别朴素,但那突然的灵光一现能把你惊一跟头;贝司手听起来像张广天,不管谁在即兴,那声音总是在你耳边徘徊不去,暗暗地压迫你,让你跟着他走;那个鼓手的水平很高,但看出来他不爱张扬,总是时时刻刻注视着其他4人,十分注意配合,给人一种特别值得信赖的感觉。

那个萨克斯手则像极了俞心焦,狂妄而又富有表现欲。此人是个黑胖子,光头,身高1米80,体重大概在250斤上下。他上身一件双排扣的西装,下身西裤笔挺,绅士得不象话。可他一吹起萨克斯来,就完全地变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疯子。在他身上最能体现出现场演出的乐趣,因为他特别爱表演,或者说爱显白,是个人来疯。往往他一开始演奏,台下的叫好声就此起彼伏地响成一片。他一般也不会辜负大家的期望,就见他时而眉头紧锁,象是和手里的萨克斯沤气,出来的声音极富力量;时而他又会闭上眼睛作陶醉状,好像告诉大家:我这段吹得太牛逼了,连我自己都被感动了;吹到高潮时他喜欢像鞠躬作揖一般一上一下地起伏,不一会头上就冒出了热腾腾的蒸汽;如果他兴趣来了,他会连吹上一串技巧复杂的变奏,然后突然撒开萨克斯,圆睁双眼,大喊一声:“啊……………”,然后又跟什么事也没有发生一样继续吹。每到这个时候,台下就会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和口哨声,那声浪能把音乐声都盖过去。我们仨都特别喜欢他,后来知道他叫Eddie,为人特别和善,爱和客人聊天。

这支乐队每星期六都会来这里演出,于是在后来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仨就成了这里的常客。后来我们还总结出一个穷鬼的办法,就是先在家里用便宜的啤酒把自己灌成微醉,以不影响开车为限,然后去那里要一杯啤酒坐一个晚上,也高一个晚上。因为要在嘈杂的场合说话和叫好,每次我都会把自己的嗓子喊哑,周围的人也都和我们一样,大家去看演出不是因为无聊、回家写乐评、挑乐手的毛病、显摆自己的身份、谈生意、谈恋爱,或者纯粹是去发泄过剩精力,统统不是。大家去看他们演出只有一个目的:Getting High,然后疯上一晚,乐上一晚,仅此而已。

我就是从那时开始真正喜欢上黑人音乐,继而喜欢上黑人的。美国的黑人特别让我佩服的一点就是,他们坚持自己的口味,不去理会别人的想法,尤其是白人主流社会的想法。黑人喜欢穿花衣服,戴金首饰,他们不在乎别人说他们暴发户;黑人天性乐观,不喜欢悲惨的东西,所以你见到过几个黑人“言情作家”?黑人喜欢简单直白的东西,不喜欢玩深沉,所以你看到很多黑人喜剧明星,却见不到多少黑人先锋派;黑人喜欢找乐,不喜欢辛勤劳动,所以他们不爱读书,却擅长及时享乐;黑人喜欢炫耀,不在乎输赢,所以在没人防守的时候也要来一个大力扣篮,不理会这么做其实浪费体力;黑人们就连说话的口音都拒绝修改,他们甚至发明了属于自己的英语词汇。美国人的种族歧视与其说是歧视黑肤色,不如说是歧视黑人代表的和白人传统不一样的价值观。当年美国黑人歌手保罗•罗伯逊因为会唱西洋歌剧,因此很少受到歧视,后来他开始投身左派阵营,唱起了黑人民歌,这才引来了咒骂之声。

黑人的特点在音乐上表现得尤其充分。都说美国摇滚乐来自黑人,可其实黑人从布鲁斯之后就不怎么玩“摇滚”了,他们有自己的音乐。从布鲁斯到灵魂乐到疯克再到饶舌,哪一样不是只有老黑才玩得了好?他们当中也有在主流乐坛获得成功的,这些人也借鉴了一些白人音乐中好的东西,但不管怎样,黑人的风格还是一听就能听出来,他们的魂没有丢掉。

黑人的这种坚持说到底是一种自信。这种自信并不骄傲,就好像比波普一开始都要先中规中据地演奏一段动机,这可以是来自老爵士,但更多地是来自白人社会的流行歌曲或者民歌小调。黑人们先表达了他们对这些东西的尊重,然后很快就开始用自己的即兴演奏发出宣言:“你们那东西是不错,可我有我的想法,来听听我是怎么理解的吧!”更可贵的是,黑人音乐家们有自信的本钱,他们的即兴总是充满灵气,轻易地把我这个一直浸淫在中华文化和美国白人文化中的中国人彻底征服了。

黑人的这种自信其实是最大的反叛。相比之下,现在的许多国内孩子张口说唱黑金,闭口造反有理,可那都是别人用来在他们的环境里造反用的东西,你自己的武器哪儿去了?当这些孩子穿着黑人的肥腿裤站在中国的舞台上用英语骂着台下的中国观众时,我感到的只有悲哀。因为他们觉得自己是在造反,可他们其实早已和敌人站到一起去了,那种表演和电视上的明星模仿秀其实是完全一样的。

【题图是我非常喜欢的一张爵士乐唱片,John Coltrane的《Blue Train》。】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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