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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9 "China U" 第0012期(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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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


香港高等法院,昨天頒下判詞,認爲香港政府的《反蒙面法》立法,是違反基本法的,因此無效。

我們的評論:

  • 首先,同一個香港高等法院,在2014年【佔中】時期頒佈過禁止佔據旺角路段的禁制令、在2016年【議員宣誓】案頒佈過取消議員資格的判詞、在今年8月也頒佈過禁止干擾香港地鐵運行的禁制令。
  • 因此,事實上【不存在】所謂偏袒某一方的傾向。
  • 第二,頒佈判詞的2位聯席法官,都是中國香港公民。
  • 因此,在這個案件上,【也不存在】中國社交媒體上,被廣爲傳播的所謂【外籍法官判案】的情況。
  • 事實上,這兩名法官,在過去幾個月,分別也都做出過,有利於政府或建制派的裁決。
  • 第三,爲什麼本案,會有【2位聯席法官】?
  • 這是因爲,根據《香港法例》第 4 章《高等法院條例》第 32 條中的相關條款,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可指示在任何類別的法律程序,由2名或多於2名的法院法官聆訊及裁定。
  • 鑑於本案的重要性,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馬道立,之前決定委派2名法官聯席審理。
  • 這種情況,在香港歷史上,是極少見的。基於此,頒下的判詞,也可以認爲是2名法官的一致意見。
  • 第四,判詞【並沒有】完全否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本身整體的合憲性(當然也沒有肯定其的合憲性)。
  • 而只是判定:政府採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中所提及的一項【危害公安】條款(而非另一項【緊急情況】條款),去制定極大限制個人自由的《反蒙面法》,是【不合比例(不恰當)】的決定。
  • 第五,本案的【答辯方】,是香港政府。【提告方】,是所有24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外加梁國雄,這裏面包括多名資深律師。
  • 這也說明了,泛民主派雖然被【勇武】示威者認爲是過於軟弱,但他們(她們)的存在,對維護香港民主自由,仍然有極度的重要性。


香港


英國外交部,就香港局勢,發表最新聲明:(簡譯)

英國對衝突雙方,在香港各大學校園及周邊的暴力行爲升級,表示嚴重關注 ... 應確保:傷者得到合適的治療,及令希望離開衝突地段的人士通過安全的路徑離開。
我們需要:見到暴力行爲的結束 ... 需要【在週日區議會選舉前,見到各方進行有意義的政治對話】。


美國國務卿,亦聲明:(簡譯)

任何一方的暴力,都是不能接受的 ...(但目前的事態,)不能僅靠執法力量來解決。
(香港)政府必須採取明確的步驟,回應市民的關注 ... 包括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中美關係


美國商務部表示:(簡譯)

其下屬機構,會再次延長對華爲的臨時許可90天。
從而令美國公司,可以繼續向華爲出口特定、有限的產品,從而令華爲可以繼續爲美國的中小電信運營商,提供對已經出售了的設備的服務支持。

根據華爾街日報的估計:(簡譯)

華爲的設備,在美國電信運營商所使用的所有設備中,只佔1%。
但爲了替換這1%,美國的中小電信運營商,預計需要付出8億美元的成本。
相應撥款法案,美國國會尚未予以通過。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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