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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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經濟3》無條件基本收入

錢,不是萬能,但沒錢是萬萬不能。社會環境演變至今,利用資本去交換生活需求。但也為了獲得資本,勞動高於福祉,讓生命處在高風險中(低薪、過勞、職災等)。

政府提供公共服務讓人民使用,但有人富有、有人貧窮,國家又該如何保障人人平等幸福快樂,人人都有取得生活必需物資的權利,無條件基本收入是一個解方嗎?

本篇將介紹:

  1. 保障工作權
  2. 社會保障的權利
  3. 台灣社會救助制度的問題
  4. 人人享有一樣的經濟與社會保障
  5. 技術性失業,給予經濟安全感
  6. 無條件基本收入
  7. 錢從哪裡來?
  8. 如果來源是營利事業所得稅,加稅大企業會外移?
  9. 國際實施經驗
  10. 反對者的考量
  11. 結語


  • 保障工作權

當勞動力成為一個商品時,我們生存的權利便會受到威脅,只能進入勞動市場,將勞動力換取薪資、資本,才能購買生活基本需求。

將「工作」置於人民的福祉之上,而工作只被狹隘地定義為替企業獲利服務的角色。

我們目前的處境顯示,政府鐵了心不惜一切代價,要讓人民待在工作崗位上。對於「工作保留」的迷思與執著,後果就是政府會援助企業,而非老百姓 。政商關係良好的企業如航空公司,最先、且多次受到援助;但與此同時,普通老百姓正在財務困境的邊緣,日漸憔悴。

而當勞動市場人滿為患及相互競爭下,勞動力價格將越來越低廉,只能不斷降低求取的薪資,以換得工作機會。作為一個商品,是容易取代且隨時處於淘汰邊緣的,這就是為什麼許多勞動者身處在高風險當中,包括低薪資、高工時、過勞、職業災害,甚至落入工作貧窮。

政府看重工作勝過人民福祉的後果,只是養活了許多「僵屍僱主」。當人們接下一份工作,就會失去休閒時間及失業救濟金。失業給付同樣也迫使受僱者,在疫情受到控制前就返回職場。解封之後,領取失業給付者若不回去工作,將被取消一切失業補助,即便他們的工作地點位於新冠肺炎重災區。這意味著有更多性命,將被犧牲在「增加就業」與「保留工作」的祭壇上。

「工作權」是指每個人,無論性別、種族、社會地位、宗教或性向,都應該有權利選擇自己的人生,選擇值得從事的活動。

但在現今社會,我們似乎無法追逐自我實現的目標,並非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只能面對現實困境而將自己推入火坑;為工作而工作,為獲得薪資而勉強選擇「不這麼討厭」的工作,成了勞動機器聽從指令而忽略自己的內心想法。

然而,在工作與生活中取得平衡似乎是難以達成的。

工作權也應包括「不工作權」,然而一個缺乏經濟安全感的人是絕對不可能如此的。

  • 社會保障的權利

我們都有權利負擔得起住宿、醫療、教育與兒童照顧,當我們生病或年老時,有足夠的錢去生活和獲得醫療協助。

世界人權宣言提到:「每個人做為社會的一員,有權享受社會保障,並有權受到她的個人尊嚴和人格之自由發展所需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各種權力的實現」。這權利是為了滿足所有人為了好好活著,所需要的基本資源及社會支持。基於社會中所有成員之間存在連帶關係,國家為因應眾人皆可能會遭遇的風險,提供普遍社會保障,但也應認識不同處境的人可承受不同生活需求匱乏,而應給予不同的補充支持。

生計出現困難時,人人都應受到來自國家的支持,為了使人避免陷入長期貧困的處境或匱乏之惡性循環。


好手好腳為何不工作?「不工作的人」值得國家幫助嗎?政府補助會讓人更懶惰。這種「米蟲」論充斥在社會中,但也抹殺「探究貧窮真相」的機會,而無法進一步思考貧窮狀態、窮人與法律之間的互動,更無助於促進社會團結的目標。


  • 台灣社會救助制度的問題

台灣現行的社會救助制度有諸多問題,資格條件過於嚴格、僵硬的資格審查和計算公式無法回應複雜多變的社會關係、一刀切的階級劃分方式產生負面烙印與標籤化、資格審查的成本過高,導致政府耗費高昂的行政成本來防弊,徒增資源的浪費。

以工作換取福利作為控制貧窮風險的手段,並不限於我國的救助制度。現行【社會救助法】要求人民需先證明自己窮盡所能,依然無法養活自己,才能請求政府微施薄恩。讓人不禁反思,國家對抗的是貧窮還是窮人?受經濟全球化、產業轉型及結構性失業等因素影響,即便申請扶助者有工作能力也有就業意願,都未必能取得適足的工作機會。

為照顧中低收入戶及救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社會救助法】對貧窮線之訂定、收入及資產計算、工作能力認定,也反映國家對貧窮、貧窮者的看法。

該法對扶助者是否有工作能力之認定大致分為三種情形:

  1. 無工作能力者,符合其他條件時予以扶助
  2. 有工作能力但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設算其收入,判斷是否符合扶助資格
  3. 有工作能力但未就業、且不願接受就業服務者,或接受後不願工作者,不予扶助。

【社會救助法】採取「分類救濟」,將貧窮人民分為「值得救濟」與「不值得救濟」的人,而工作能力有無是其中一項分類標準,藉此作為國家財政的節流閥,對於人民展開道德控制。以福利資格控制人民似乎符合「貧窮本身是一種道德抑制力的來源」。

我國是以「低收入戶」的概念來界定台灣貧窮問題,並以「戶數」的增減作為政績判斷依據。而在現有制度之下,低收入戶數卻遠低於實際貧戶數,造成許多貧窮家庭被排除在外,原因在於低收入戶資格的財產門檻極為嚴苛、人籍須合一、以家戶設算所得、設有虛擬收入,以及並非所有人都知道可以向政府申請救助等問題。而目前全台低收入戶有 30 萬人,中低收入戶將近 32 萬人,以此計算台灣貧窮率約 3%。

看似較許多已開發國家不嚴重,是因為統計方式過時與不合理,且貧困階級已出現世襲化、代代相傳的惡性循環,政府與民眾有必要更認真、誠實地面對問題並提出合理回應。

3% 的貧窮比例聽來不低,但若與其他 140 個國家的貧窮人口比例相比,台灣竟然是倒數第一;而若用以衡量貧富差距的基尼係數指標來看相近國家,我國為 34.2%,與我國相近的日本(37.6%)與南韓(41.9%)的貧窮人口比例也各有 16% 和 16.5%。

也就是說,台灣透過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的資格認定,不僅美化了我國貧窮問題的嚴重性,也制約了政府在社福的支出;同時,這項制度不僅僅申請門檻高也需要每年重新申請,以及其他不合理的制度設計排除掉許多實際生活缺乏穩定收入、難以支撐日常生活的人。

政府「發現金」,用「家戶」當單位發放紓困金,會產生很多盲點

急難紓困是給未被政府其他紓困計畫納入的底層工作者所設計的方案,要通過必須滿足四項資格條件:

  1. 原有工作受疫情影響,致生活困頓
  2. 未加入國保以外的社會保險
  3. 未領取政府其他紓困金
  4. 家庭平均收入與儲蓄要足夠少

急難紓困的排富標準是「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查核後發放「每戶」一到三萬元不等。預先排除 30% 以上的富人後,針對年滿 18 歲的個人,發放每月一萬元(兒少則為五千元)的現金給付。也就是在預算有限的情況下,對全體國人進行排富,主動出擊,視疫情變化而定,發放為期至少三個月的緊急基本收入。

舉例來說,有個兩大兩小的家庭,並確認他們的平均收入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的兩倍,但卻因為發放單位為家戶,四個人必須均分一萬元,也就是平均一人僅有 2500 元。

該方案一公佈,各地民眾擠爆公所,原本以為申請程序已簡化不少,卻還是被要求一堆文件,例如全家人的存簿內頁、加退保明細及工作證明,甚至還得想辦法生出受疫情影響的證明,不但惹怒急需紓困的民眾,還造成基層公務員人仰馬翻,天怒人怨。

除了行政成本高昂外,打算扶助賣玉蘭花、舉廣告牌、個人接案等最弱勢勞工的急難紓困方案,相較於其他行業對象的紓困計畫,不但資格門檻極其嚴苛,發放的金額還最少,實在讓人難以理解。

就現今社會樣態的複雜多變,政府恐怕不宜再用「家戶」的概念來思考相關政策了。

在高度自動化發展的現在與未來,我們需要的是更人性、更普及和更有效率的制度。

  • 所有人都該受到其他人一樣的經濟與社會保障

目前勞動市場普遍存在非典型的低薪工作,即便有人有工作(甚至數份工作),都不見得能換取足以維持生計的收入,遑論使人參與文化及社會生活。受高齡化社會影響,承擔長期照顧責任,進而無法工作的主要照顧者,又該怎麼辦?社會中有太多個人無法掌控的貧窮因素,而國家保障人民生活得有尊嚴,不該是出於選擇型的憐憫。

不少人認為國家無義務一直幫助窮人,尤其是有謀生能力但無所事事的窮人。誰有權力定義何謂「無所事事」的社會貢獻呢?

台灣有 4 成的上班族不用繳所得稅,等同免費獲得國家提供的各類福利津貼、托嬰托育設施、教育資源、國防警政等服務。使用公共資源的行為是不勞而獲嗎?

許多富二代一出生就註定承襲數十億、百億元的財富和房地產。繼承家族遺產的行為是不勞而獲嗎?

個人社會價值非得用勞動力衡量嗎(工作意願、承擔照顧責任)?若是正當性如何?可能有其他衡量標準嗎?為甚麼社會一定要評斷一個人的貢獻如何?

  • 技術性失業,給予經濟安全感

在 AI 與自動化浪潮的襲擊下,大規模的失業現象是不可避免的。麥肯錫報告預測,未來 60% 的職業,至少有 30% 的工作會被機器取代;到了 2030 年,全球有 14% 的勞工(3.75 億人)將被迫轉換工作。新科技或許會創造新的工作機會,但勞工在技術上的銜接卻是難上加難,例如要訓練廠工成為一位數據分析師。另外專利與資本將集中至極少部分的企業,貧富不均無限擴大。

  • 無條件基本收入

如果今天有一筆定期的現金收入,無條件的發給每個人,可以滿足每個人的生活必需,是否一切都將不一樣?

解決現在的「失業困境」與「就業困境」問題,並在獲得經濟安全感後,使人們真正得到選擇的自由。

有了基本收入後,工作和生活間的關係將大幅改變,重新拿回人生的掌控權。

能使人們對於復工與否,做出知情並同意的決定,如此一來,僱主就必須在工作安全與工作待遇上,達到讓人們願意返工的標準。

基本收入發放的金額,只能滿足人的基本所需,將有助於提升經濟安全感與消除福利依賴。

若想追求更高的生活品質,還是必須持續工作。不主張國家來分派所有資源和工作,勞工依然會在勞動力市場上尋求自己適宜的職缺。基本收入「鼓勵工作」,它能讓所有人從事他們愛好的工作。基本收入的價值在於其隱含「去商品化」的概念,避免每個人被困在勞動市場中,持續承受勞動風險。這點創造了一個不健康的社會,而且也創造了不健全且毫無動能的經濟。基本收入有助於避免許多負擔經濟壓力的青年學子,因為工讀疲憊造成學習效果不佳、錯失階級翻轉的機會;也能鼓勵人們更有本錢追求自己的志業。透過打下穩固的基礎讓人們勇於冒險及讓創意蓬勃發展,無條件基本收入能開啟台灣無限的創新精神。

在巨大財富的時代裡,任何人都不該活在貧困之中,中產階級也不該陷入永遠停滯不前或焦慮的未來。


  • 無條件基本收入會是福利的一個形式,激勵中產階級薪資,取代現有補貼貧乏薪資的體制。

如果你是最低薪資者或是打零工者,當你失業拿到政府給的失業給付告訴你要開心你作何感想?被新經濟視為無生產力、生計被技術奇蹟破壞,還受到政策援助,你做何感想?

在美國有個故事,麥當勞資深員工有兩個孩子,十年來都領最低工資或接近的薪水,他打給公司的求助熱線「麥資源」。希望公司能幫他加薪或提供公司資源,但接線生反而建議他如何申請食物券和供暖協助,並透過醫療補助計畫向他說明。換句話說不是利用豐厚的公司利潤來幫助員工,而是將他送往救濟處。

這個巨大的社會成本轉由納稅人買單,而企業的基本收益則往上提升。低工資的高公共成本,國家為這些員工在食物券、醫療和兒童健康保險、所得稅抵扣等。如果此時有無條件基本收入,將確保勞動者在經濟中的保障。

它扮演一種21世紀工會的角色,將權力還給工作者,並從根本上重新定義他們是企業的一種投資而不只是成本。這就像是為人們設立了永久性的罷工基金,改變權力動態,讓福利變得更公平,每個人都能拿到同樣多的錢。如果你是年輕人要打電話詢問是否能獲得時薪8美元的輪班工作。工作者可以拒絕接受低薪工作,可以要求更高的工資;公司得透過競爭贏得員工。想像一下,你的信箱或銀行帳戶每月都會出現一張支票。這筆錢足以餬口,或許還夠付房租、伙食、公車費。剛出獄、剛離開施暴的伴侶或找不到工作,這筆錢能夠脫離你貧窮,但不足以過得特別好。

  • 基本收入的錢從哪裡來?

比利時哲學家 Van Parijs 指出,基本收入制度有「現金支付」、「個別支付」、「人人有份」、「義務全免」四大特點:

  1. 現金支付:以現金直接發給,而非給予食物、生活必需品等實體物質或福利券。
  2. 個別支付:以個人為支付對象,金額和家庭的社經地位無關。
  3. 人人有份:不需審查經濟狀況,每個國民都能領取。
  4. 義務全免:無附帶條件,不要求人民一定要工作或接受職業訓練等其他條件。

財源是由富人負擔,其稅賦的付出必定多於獲得。在制度上,發放基本收入給所有人的設計將可節省政府的行政成本,減少公務員各種資格審查、繁雜的公文作業及行政經費,例如英國的國民年金就花了高達 80 億英鎊在行政支出上。因此發給所有人的設計,可以省下政府的支出,也不會發生富人還可以多拿錢的現狀。

以政府的財富重分配政策為前提,而非國家印鈔票來發放,因此社會總體貨幣的數量並不會改變。不過,相較富人傾向將財富拿去投資或儲蓄,一般民眾在有了基本收入後,更可能會提高消費支出以支應生活需求。簡單來說,市場上流動的貨幣總量確實會增加,並帶動經濟蓬勃發展,但因為社會總體財富沒有增加,因此並不會出現大幅度的通貨膨脹。

我國的稅率長期偏低,相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平均稅賦,短少了將近一倍之多,台灣的租稅負擔率比美國和以自由經濟著稱的新加坡還要低。大多高稅率的國家都是相當「富裕」的國家,他們 GDP 的已經來到了高原,國家的發展主要目標可能已經從追求數字上的「經濟成長」轉向「其他東西」,這些高稅率國家幸福感容易比較高。或許稅在這裡面扮演了增進國家的效用的角色,為國家的「共好」做出貢獻。以共好為目標,人民積極向政府表達出自己對公共財的需求,才是效率人對追求效率政府的展現。

  • 如果資金來源是營利事業所得稅,加稅大企業會外移嗎?

基本收入的施行成本取決於「發放範疇與金額的多寡」,思考財源時,一般大眾直覺會想到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稅),但事實上,基本收入的資金來源,可以來自勞動所得以外的稅目,例如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及遺產及贈與稅等,甚至可以依法開徵碳稅來達成籌措財源的目標。

企業出走所要面臨的狀況例如法規問題、公司文化如何重新塑造、既有的市場形象會不會受影響等;如果最終節稅得到的利益沒有比這些損失高的話,不移出仍然符合是「純粹考慮利益」前提的。 如同我們一般人選擇工作的誘因也來自於許多元素,以工作滿意度為例,會分成激勵因子與保健因子,而薪資甚至只是保健因子的其中一項;做出選擇時,並非考量單一原因,而是在各項條件相互權衡後,作出理性決定。

北歐國家有著較高的企業稅,企業能留在國內,稅率並非唯一考量的要素;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優質的人力資本也是重要的,即便純粹以利益考量,一間企業的去留決策也會建立在其社會的各種推力及拉力之上,不只是國家內部在稅制上的推力,也會有健全體制及優良社會環境所形成的拉力。

  • 考量長期發展,企業勢必得顧及總體

企業可將稅視為一種對大環境的「投資」,或將其定義成企業社會責任,這能投資整體環境。企業如果只傾向追求短期營收與獲利,對於總體社會的長期福祉不一定能取得平衡,甚至產生反向效果;好比石油產業造成環境破壞、海洋資源過度捕撈,長遠來看這些種下的惡果將反噬企業本身。

近年全球吹起綠能、減塑、ESG 等風潮,便是希望企業負起更多的社會責任,透過投資人的支持,內部化成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以基本收入來說,若全體國民都能因為這份收入而發展出「更好的自己」,對企業發展與創新也會有相當程度的幫助。

  • 真正的難題可能不在於經濟,而在於政治

我們所面臨的難題是:政府有沒有調整企業稅制的動機?這將會是民意與政商關係之間的角力。作為民主國家的公民,無論是希望提升自身的生活水準,或希望國家朝共好的方向前進,我們都能以民意作為一股力量,推動政府讓稅率移動至更合理的水準上。

  • 國際實施經驗

在加拿大和芬蘭有些地方政府嘗試過一種制度,成為基本收入,不過目前還不了解這樣的制度能不能通行全國。

加拿大的實驗證實,基本收入有助於提升經濟安全,不僅沒有削弱工作動機,還降低了車禍、意外、醫療支出等,同時減少酗酒、家暴、中輟生等社會問題。

芬蘭政府針對失業者的基本收入實驗從 2017 年開始執行,為期二年,其第一年的初步結果於 2019 年 2 月發布。研究指出,這些失業者的就業率並沒有提高,而外界預測使工作動機降低的現象也沒有發生。比較明顯的變化是,領取基本收入的人普遍感覺自己更健康、壓力更小、對未來也更有信心。也就是說,芬蘭實驗基本收入的初步成果是相當正面的。

  • 反對者的考量

突然提高稅賦讓富人工人階級的家庭成員、退休人士、孩童、失業者都領有意義嗎?直接給錢給那些經過資產調查的窮人不會更有效嗎?哲學上也有反對意見。除了王子公主或石油地區的居民,世上沒有生而不勞而獲,為何要給人們錢卻沒有任何附加條件?為何不要求社區服務作回報或要求人們至少試著工作?美國所憑藉的理念是靠自己振作起來,而非靠著救濟品毫不費力地前進,不是嗎?

我們對工作的理解、社會契約還有經濟基礎都將經歷一場劃時代的轉變。全球數百萬人每個月都將有一張支票可用,否則將形成一種新的無業遊民。

這個宏大的理念包含普遍性、無條件性、包容和簡單的原則,無論全球政策是否通過,這些原則都將有益於他們被理解及執行。這是一種社會思潮。


結語

無條件基本收入希望解決:社會福利制度的侷限、技術性失業、貧富差距的不平等及薪資停滯。還權於民,將勞動去商品化,沒有人應該為了活下去,而被迫於從事討厭的工作。

解決資本社會所造成的機會不平等、階級複製、貧富差距及貧窮等問題,被外界視為當今資本主義的防腐劑。

全民/無條件基本收入是從政府發放給所有公民的定期現金給付,不需任何工作狀況的條件限制,亦不論收入或家庭的狀態。財源是政府的財富重分配政策,向富人課稅。基本收入讓人有基本的財務安全感,得到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保障,提供選擇的自由,打開更多可能性讓人們追求其熱情。

使用方式

如果台灣年滿幾歲直接有基本工資,視為一種無條件基本收入的話,在目前的稅負上屬於免繳稅(可參考文章:分紅給國家,繳交「稅金」)。那麼後續的方向可以是繼續提高基本工資、稅負調高免稅額。如果基本收入是所有人權中的基本,提供基本生活所需,那麼房價也是問題(可參考文章:房價 居住正義)。如果基本收入算做社會救助的一種,其不合時宜的法規也要調整。

來源

「稅收」種類進入國庫財源,或是專款專用,流動性高,避免重複課徵需要先釐清關係,模糊地帶常會踢皮球。稅制改革刻不容緩,特別預算與超徵的常態化(可參考文章:國債 債券),預算編列不透明,長期下來可能強化入不敷出。

要直接達到無條件基本收入還有一段路要走,但先了解才能做正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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