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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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許州官放火?遷籍投票政客無罪、平民有罪 工會聲請釋憲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及華航工會批評,候選人遷戶籍「空降」參選、投票給自己皆無罪,但工人遷籍到工作地卻被判刑,質疑「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雙標法條已嚴重違憲,侵犯人民之平等權、選舉權及居住遷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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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結果不如預期 徐國堯:司法幫行政機關說話

「我今天真的蠻沮喪,經過八年抗戰,司法沒有還我公道,還幫行政機關說話。」前高雄市消防員徐國堯落寞地說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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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主之地上的無名之人|輯三:是誰在稀釋原住民族集體權

其實我們也只能自嘲,我們是沒有辦法使用自己的名、沒有自己的地、連身分都要中華民國認定的無主之地,無名之人。原住民,不得不在土地上,繼續流浪。以氏族與asang(部落/居住地)為部落成員組成的布農族作為一個實例,呈現出傳統部落成員與現行國家法下的「原住民族」認定有極大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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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致我親愛的漢族父親:寫在原住民身分法釋憲案時

孩子成為子彈,向家庭內部開槍。幽默的是,必須開這槍的人只會是原住民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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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主之地上的無名之人|輯二:身分、認同與資源分配的矛盾

釋憲案外溢的不必要的指控跟爭議,都是因為中華民國未積極推動土地返還、未積極肯認自決自治而引起。既得利益者站在殖民者的角度認定國家之所以要辨認原住民,是因為要給予福利跟優惠;但原住民成為原住民,本就不需要國家認證。這句話存在於原住民自然主權的聲張,也是原住民族與國家對等協商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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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主之地上的無名之人|輯一:《原住民身分法》爭議與我們的基本立場

時任副主委的孫大川提及的立法理由以「嫁入漢族家庭普遍經濟條件佳、文化條件不佳」的刻板印象來限制,從此身為原住民族女性,如果嫁給非原住民,就要被毫無根據的刻板印象施加身分認同的門檻。這就像是歷史上某些白人對黑人說「據我們分析你們可能很髒,來,這邊是你們專屬的洗手台、專屬的公車給你搭」——所謂隔離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的政策,同時疊加於原住民與女性的身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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