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an 月亮說話 月亮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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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主之地上的無名之人|輯二:身分、認同與資源分配的矛盾

釋憲案外溢的不必要的指控跟爭議,都是因為中華民國未積極推動土地返還、未積極肯認自決自治而引起。既得利益者站在殖民者的角度認定國家之所以要辨認原住民,是因為要給予福利跟優惠;但原住民成為原住民,本就不需要國家認證。這句話存在於原住民自然主權的聲張,也是原住民族與國家對等協商的基礎。

其實我們也只能自嘲,我們是沒有辦法使用自己的名、沒有自己的地、連身分都要中華民國認定的,在無主之地上的無名之人。原住民,不得不在土地上,繼續流浪。

台灣認定原住民身份的僵固體制讓族人必須跨越不合理門檻,我們卻看到許多族人投書質疑會稀釋資源分配,在我們來看完全就是中華民國承襲殖民分類,讓族人弱弱相殘的陷阱。回歸到身分認定的方式,「誰可以認定誰是原住民」的大哉問,不論怎麼問,答案都不會是身為殖民者的中華民國政府。原運從喊出「我是原住民」走到今日以原住民族作為集體權的實踐方式,將集體權的文化權、狩獵權甚至傳統智慧創作權入法的種種賦權,都證明了當我們從原住民族集體權的角度出發,其實有更多可能性來細緻地回應體制資源分配的想像。也就是說,當僵固體制限制了資源分配與所謂優惠性差別待遇,我們要做的首先是檢查體制不合理之處並做出改進,不是反過來擁護體制——白話來說,體制把你們當作只能用漢姓與漢譯傳統名的「原住民」,你們還真的就得意起來了啊?你們眼中的自治與自決,就只有「在殖民體制下被認定為原住民,被歸還「原住民保留地」嗎?

我們想像中的原住民族自治,沒有那麼無助。今天如果有人將與身分認定後面的資源分配連結起來,扣上莫須有的「身分詐騙會增加」、「原住民保留地會流失」等指控,不就更加說明現行體制對身分認定下不夠細緻,也顯示出單方面由殖民體制決定身分的風險嗎?事實是用身分詐騙資源的人本就存在、原住民保留地本就流失,要回頭檢視問題的本質,而不是反過來壓迫已經被體制與門檻迫害的族人。就跟當年平埔族群爭取法定原住民族身分一樣,我們很遺憾地看到許多族人持續以不相關的理由拒絕他人的身分認同經驗與困境,比如原住民身分可以申請喪失。問題是,可以申請喪失身分,不代表門檻本身就合理啊?他們口裡所謂的「原住民沒有為難原住民,是漢人跟父權在為難就是階級分化的託辭,因為當年設下門檻的,也有原住民立委跟原住民族知識分子,當然(至少也)包含現任副主委鍾興華先生。

我們以布農族來舉例,一個普遍以家族制度為主體的部落組成,其成員認定方式跟會所制度的卑南族、或者年齡階級制度的阿美族差距極大。布農族以家族跟氏族組成的認同成分跨越地域,氏族與氏族之間謹守Samu(統稱氏族倫理到宇宙觀的規範)制度,其中牽涉了複雜的政治協商與集團意識,這一個本就存在的部落成員認定過程、早已超越「你的名字跟誰姓才是原住民」的現行法規認定方式,原民會願意為殖民體制粗糙的惡果辯護,等同於退回到日據以前的「蕃人」印象——反正各族群差異不重要,取消原住民各族群部落的認同邊界,國家只要確認你是不是原住民,至於你本來真正是誰、可以是誰,我們一律取消。這種因為長期結構性歧視而自我審查的取消文化(Cancel culture)恐怕才是原民會真正擁護的核心價值,否則我們真的想不出,一個以「族人使用漢姓已七十七年」支持歧視體制來作為言詞辯論庭結尾的原民會,有什麼更好的理由拒絕以幾千年的主權跟歷史來為原住民族的尊嚴辯護。

釋憲案外溢的不必要的指控跟爭議,都是因為中華民國未積極推動土地返還、未積極肯認自決自治而引起。既得利益者站在殖民者的角度認定國家之所以要辨認原住民,是因為要給予福利跟優惠;但原住民成為原住民,本就不需要國家認證。這句話存在於原住民自然主權的聲張,也是原住民族與國家對等協商的基礎。不是中華民國的原住民,而是原住民族與中華民國:這一點,才是中華民國要先跟原住民族達成的共識。在這個基礎上與部落主體展開協商——原民會顯然已經無法代表原住民。

下一篇,我們繼續來談原住民族集體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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