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 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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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衛生組織(WHO)給了一個合理的理由拒絕中國

PHEIC(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 最近不斷的出現在新聞當中,因為就是幾天前,武漢肺炎的官方名稱 2019 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 正式被世界衛生組織(WHO) 定義為 PHEIC。

Image by Gerd Altmann from Pixabay

1 月 30 日世界衛生組織(WHO)正式將 2019 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宣布為「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HEIC)」,看起只是一個提升警示,更特別的是 WHO 在宣布的時候,對於中國的處理態度多所肯定,並且強力呼籲國際社會不要進一步的恐慌,甚至是採取其他更多的動作。

在新聞稿中,提供了許多不同的多方意見,其中對於其他國家的建議上面,特別聲明:

根据现有信息,委员会不建议实施任何旅行或贸易限制。
各国必须按照《国际卫生条例》的要求向世卫组织通报所采取的任何旅行措施。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第三条中的原则,请各国不要采取可能助长侮辱歧视的行动。

很多人都說這裡面的聲明非常地偏向中國,或者是說特別為了中國重新改造了 PHEIC 的定性,我一開始也覺得,聽起來真的蠻像是為了中國量身定做的,但為了確保自己要錯估,所以把過去五次的 PHEIC 事件相關的新聞稿找了一下。

依照新往舊的排序,分別有剛果伊波拉病毒茲卡病毒西非伊波拉病毒小兒麻痹H1N1 新型流感的相關新聞稿聲明看了一下之後,發現基本上當發布會議結論的同時,除了在伊波拉病毒的兩次聲明裡面我們可以找到:

There should be no general ban on international travel or trade; restrictions outlined in these recommendations regarding the travel of EVD cases and contacts should be implemented.(官方翻譯:不应普遍禁止国际旅行或贸易;应当实施这些建议中与埃博拉病毒病例和接触者旅行有关的限制规定。)

其他的聲明中,如果有關於旅遊警示的聲明,多數僅有:

There should be no restrictions on travel or trade with countries, areas and/or territories with...

其實也就是建議非疫區國家不應該進行旅遊以及貿易的限制。等於在六次的 PHEIC 事件之中,中國本次的 2019 新型冠狀病毒事件,並不是唯一的一個。

回頭來看到底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PHEIC),根據網站上的說明,有以下的定義。

《国际卫生条例》(2005)将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义为“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以及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的不同寻常事件”。该定义意味着:
1. 情况严重、突然、不寻常或意外;
2. 公共卫生影响超出了受影响国家的边界;
3. 可能需要立即采取国际行动。

如果按照此定義,當任何一個地區被納入在 PHEIC 風險區域的時候,就代表有需要立即採取國際行動,但根據過往經驗及國際衛生條例第三條所述,還是依循聯合國憲章、世界衛生組織組織法並且「充分尊重」人的尊嚴、人員和基本自由。

第三条 原则
一、 本条例的执行应充分尊重人的尊严、人权和基本自由。
二、 本条例的执行应以《联合国宪章》和《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为指导。
三、 本条例的执行应以其广泛适用以保护世界上所有人民不受疾病国际传播之害的目标为指导。
四、 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原则,国家具有根据其卫生政策立法和实施法规的主权权利。在这样做时,它们应遵循本条例的目的。

但其實這裡所述的原則,是非常空泛的,所以多了很多詮釋空間。而這次在宣布 2019 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事件,WHO 的確做了一件以前沒有做過的事情,就是把這個模糊空間用文字定義,而且使用了非常尖銳的詞

Countries must inform WHO about travel measures taken, as required by the IHR. Countries are cautioned against actions that promote stigma or discrimination, in line with the principles of Article 3 of the IHR.(官方中文翻譯已於上文列出)

如果從這個方面來看,的確,這次的事件公布中真的有為中國量身定做。加上 WHO 總幹事 Dr Tedros Adhanom Ghebreyesus 在 1 月 28 日特地前往北京拜訪中國領導人,這樣的時間點巧合從政治的角度來看,的確微妙也不言而喻。

顯見,WHO 明確的知道當把 2019 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 定義為 PHEIC 之後,各國勢必會採取一定的因應措施,至少在旅行以及貿易上會開始影響中國。

從這幾天逾 60 國禁止中國遊客入境,至少 35 家航空公司停飛中國直飛航班,義大利、越南宣布停止來自中國航班入境。都是一個透過 PHEIC 的定義採取的國際行動

這是必然會發生,也無法阻止的情況,加上 WHO 的道德勸說向來都不具有絕對的約束力,且針對目前的疫情上不透明,恐慌的壓力之上,道德的約束力更加式微。

尤其在美中關係近幾年並沒有明顯進展的情況下,只要美國老大哥率先開槍,各國相繼應和也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不過 WHO 的宣布裡面,雖然名義上看起來寫了很多護著中國的言論,但是實際上如果認真的去看大部分的 PHEIC 事件裡面有一個很重要的目的:「一致性的國際行動」。不論是在伊波拉病毒或者小兒麻痹的事件當中,都寫出了:

必须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行动...
必须采取协调的国际应对行动以阻止...

等同於暗示過往沒有很好的協調機制以及一致的行動,因為 WHO 對中國的掌控力太低,最後只好透過一個大家已經認同的條款,去進行進一步的限制以及要求。

直到 1 月 28 日的新聞中,說道:

中國實驗室已培養出病毒株並公布病毒基因定序,但尚未對外提供病毒株。

顯示中國對於這一個病毒的內容的公開,多有存疑跟保守的舉措,這引起了網路上對於武漢肺炎事件的陰謀論等新聞(特此說明此新聞無法確認真偽)

足見本次的事件中間有可以理解的政治角力,畢竟全球要求中國公佈更多資訊,公佈更真實的資訊並提供國際所需要的資源,而中國當局顯然在配合度上面是令大家質疑的,才需要從法制面以及媒體面上面加深了力道。

同時也能夠讓大家找到一個好理由,不管是出於保護自己國民或者想要遏止中國人的外溢效應,都可以在有所本的情況下,暫時停止與中國的往來。

而中國政府與人民該怎麼辦呢?

我不是身處中國的人,很難提供最真實與貼近人民和當局的建議。

但我知道,當真確的資訊跑得夠快,更多專業人士有機會理解事件的本質與原貌,同時積極的參與後,我們就有機會,在最短的時間內打贏唯一的敵人「2019 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


這邊順便分享兩個我自己的疑惑。

  1. 為什麼 SARS 沒有列入 PHEIC
    因為國際衛生條例(2005)(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 (2005))是在 2005 年有的條例,很大的一個背景就是因為 SARS 當年的事件,所以才令全球認為需要透過新的條例,以法制的方式約束全球的大型公衛事件。
  2. 「突发事件委员会委员和顾问」,裡面沒有中國的影響力嗎?
    我沒有細查所有的歷年 PHEIC 開會時的名單,但是我看了上次剛果伊波拉病毒跟這次的 2019 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的名單,並不是兩份名單都擁有中國的專家,看起來會因為不同的事件去找事發當地的專家, 2019-nCoV 的專家名單中有包含中國國家衛健委體改司司長梁萬年,以及香港大學公共衛生學院裴偉士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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