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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美国立国因邦联制度无力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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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憾的是,对邦联制度无力还债是促成宪法制定的主因这一点,这个课程没有提及。事实上,这引出了一种声音(不完全是阶级斗争理论,更偏于单纯的事实分析),那就是联邦体制最终得以通过各州的投票同意,是因为人们意识到,如果不采取联邦体制,那么就很可能还不上打独立战争欠下的外债。这类纯金融或财政的分析,想必是宪法理想主义者无法忍受的吧,这里随便贴一个中文的梳理文章,比较严肃的著作,刘瑜老师提了一部分比较老的,比较新的关于还债的分析,我一时想不起来是哪本书了,但法学专业的人应该比我更了解。另一种是觉得,各州代表都是大农场主,大资本家,是出于金融和经济的角度,认为联邦体制更符合自己的利益。这两种声音,一种声音大,另一种声音小。但是,小的声音在学术界却是很经得起反驳,因为史料和数据就摆在那里,对于这种推定历史人物心理动机的问题,本来就很难有定论。我在课堂上提出了这个问题(事实上,第二种声音的出处竟然都在刘瑜老师的PPT里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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