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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觞深之渊博客:“男逸女劳”、无论贫富均会溺女原因、吃绝户为了保证大家族

1、清代李彦章在广西地区做守令时的告示,关于当地农业生产,有个特点是“男逸女劳”。搜了一些方志,古代到近代部分地区反而是女性承担劳作的大头,男性扶犁外就不干了,有些可能扶犁都没有。不过这个告示担心的是这种倒置会引起妇女“跳梁”。

  ​​​​2、一位30岁不嫁人的元代才女,曹妙清,钱塘士女,字比玉,号雪斋。曹妙清擅长诗文、弹琴、书法,侍奉母亲孝顺,风范操守过人。古代以孝为最大,所以在这个招牌下不嫁,人们很难指摘。

  3、这桩清代案子里儿媳妇可能真的是难产死的,公公听信迷信说法,也是把儿媳妇剖腹取孩。古代有说法认为孕妇带着娃入葬对夫家不利吧,所以取孩目的可能也有这个

  4、关于请乳母一段,大概正好符合友邻提到的古代贵族女性不亲自抚养/奶娃的原因,生育后由乳母哺育照顾,那么女主人就可以马上再生育,如果是女主人需要自己哺乳的家庭,意味着起码有3年时间不能怀孕。对于生儿子为人生目标的古代,就好比3年一次的科举,如果一个家庭连续生3个女儿并养活,可能要耗费10年,如果溺死女婴,那就只需耗费3年。这也就是古代人无论贫富,是否有功名的家庭,都会选择溺女的一个原因。

  5、平时赡养和照顾都没有的族人可以继承财产,其实就是保证大家族,对个人没啥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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