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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認識你的母語!所有的方言都是漢語的分支,在歷史文明的長河中都是參與的要角,無論音或義,都能在古籍,詩詞中找到他的身影,以這句「暮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作為開篇序文的註腳!順便一提,這句裡面也有一個閩南語詞彙!

爰居爰處

《詩經.國風.邶風.擊鼓》

擊鼓其鏜,踴躍用兵ping。
土國城漕,我獨南行hing5。

從孫子仲tiong7,平陳與宋song3。
不我以歸,憂心有忡tiong。

爰居爰處,爰喪其馬ma6。
于以求之,于林之下ha6。

死生契闊khuat,與子成說suat。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于嗟闊khuat兮,不我活uat兮。
于嗟洵sun兮,不我信sin3兮。

白話翻譯與解說

戰爭,自古至今,從來不是人民的選項,都是位高權重,少數掌握社會國家資源,占據山頭的山大王,遂行其保權,奪權的政治遊戲!於是,抓壯丁,就成了百姓最大的夢魘!「不我以歸,憂心有忡!」,戰爭一日不結束,永無歸鄉之日,沒有終戰想定,戰爭只是發洩醜陋人性的地獄!「死生契闊,與子成說。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只是動員洗腦的官面文章,走走過場。實際到了戰場,隆隆炮聲,槍林彈雨下,為誰而戰?為何而戰? 人人心中各有一把尺,只能大難來時各紛飛了! 兩軍對壘,一觸即潰,畢竟這不是人民的戰爭啊! 看向地球另一端的烏克蘭! ....................................仰天長嘆,嗚呼................!哀哉..........!


這裡來說閩南語口語音字,借字借到尾大不掉的問題!

所有中文字的產生,都遵從六書原則,象形,指事,會意,形聲,假借,轉注。其中,在表意文字中,最應該儘量避免的是假借,轉注!但,力有不逮,或是因循怠惰,錯有錯著,現今的中文字,也有少部份這樣的現象!語言是約定成俗的,不一定是錙銖必較!不過,方言口語文字在此弱勢情形下,要產生書寫文體之前,還是要避免這樣的謬誤,以免被主流使用者所看輕,唾棄!來說閩南語的「厝」字!

「厝」,是閩南語音tshu3,「家」,的借用字!這字一借已經達百年,許多的地名都是採用此字命名,如六塊厝九塊厝蘆竹厝等。形成風氣,一時要改,實在有螞蟻撼樹的無力感!閩南語音的tshu3,是指住屋!但「厝」被其他口語族群人所詬病,它本是動詞,指「停放靈柩待葬。如:「安厝」。《文選.潘岳.寡婦賦》:「痛存亡之殊制兮,將遷神而安厝。」,這裡把它拿來當名詞用,豈不是變成停放棺木的房子!很不吉利,閩南語說真「觸衰tshiok-sue7」!譬如,江西于都的口語「厝寮子」指的是停放棺木的房子!

爰居爰處」,「居」與「處」對仗,故兩字同義!虎,為曉母,聲母擬音爲h [x](洪音)或x [ɕ](細音),,跟兩字算是少數發齒齦擦音s-聲母的字!

「處」:字金文從「人」從「几」,「虍」hoo2聲,會人坐在几上休息之意,本義是居處、止息。金文用作本義,表示居處,中山王圓壺:「不能寧處」。又表示居住,牆盤:「青(靜)幽高且(祖),才(在)微霝(靈)處。」

「所」:金文從「戶」從「斤」,「戶」是聲符 hoo6,構形初義未有定論。「戶」象一扇門之形,引申為居所。金文表示處所,魚鼎匕:「母(毋)」,庚壺:「獻于靈公之」。

處所,動賓組成詞!指的是住所! 處,也可當名詞,

處所,地方。《墨子·兼愛中》:“南爲江、漢、淮、汝,東流之,注五湖之。”《史記·孔子世家》:“秦,國雖小,其志大;雖辟,行中正。”唐韓愈《次硤石》詩:“試憑高望,隱約見潼關。”毛澤東《菩薩蠻·黃鶴樓》詞:“黃鶴知何去?剩有遊人處。”

中文詞彙,「住,住,住」對應字, 「處,家,宅」,可說是同義字! 故,口語稱tshu3, 文字用「家,宅」!另一個「語文分離」的例子!

朋友傳來在大陸創業的商家「厝內」,大喇喇的將此閩南方言字「厝」打在店名與slogang上,一則以喜,更多的是憂!方言用字,如果不能正名,有心人的冷言冷語,將不利於方言用字的推行!!

補註: 寫完文章,就找到相關的討論文,支持我的論點。

王奕桦

鄭張尚芳討論過tshu陰去的本字,認為是「處」,是基於閩北建甌tshio、松溪tshyo和浙江南部吳語tshyu/tchye一類音與閩南tshu同源的假設(如果承認這個假設,則不大可能是「室」)。轉來供您參考。https://blog.sina.com.cn/s/blog_4b41fa860102uxyl.html

閩南語住房說tshu寫作“厝”。此字原表礪石和措置,並無房屋義,乃是方言硬借。依照山區保留更老特點的閩語,如建甌說tshio、松溪說tshyo,應是有腭介音的三等字,永安、三元說舌葉音聲母應是昌、書母而非清母字,更與厝不合。從尤溪tshy看它應是“處”的口語音。浙江處州方言房子也說“處”(如麗水tshyu、慶元tchye),它常用於地名。溫州蒼南嚴處、朱處,平陽毛家處,瑞安王處也是。 “處”指居所,早見《易經·旅》“旅于處”,《韓非·外儲左下》“季孫好士,終身莊,居處(家)衣服如朝廷。”福建浦城地名本就都寫“處”的,近年說是要向閩南靠齊,奉命改成“厝”,卻真的改‘錯’了,令人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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