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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是一个50万人口的大城市,国民党的首都,应杀的反动分子似不止2000余人……南京杀人太少,应该在南京多杀!

建国初期刘少奇对新民主主义态度的转变

刘少奇在建国初期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态度以及被毛泽东批评,是他文革时期被批斗的伏笔

1949年4月10日-5月6日,刘少奇来到刚解放的天津市接管工作,并且发表诸多讲话表达对资本家的支持:

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今天还不能废除。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若干发展是进步的,对于国民经济是有利的,对于中国是有利的,对于工人也是有利的。

除开国外矛盾,单就国内矛盾来说,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的确是基本的矛盾,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尚不能互相脱离,可以拖十来年,到无产阶级不需要资产阶级也能活下去的时候,就可搞社会主义。[1]

刘少奇最激进的时候甚至发出了“剥削越多越好”的论调,在建国后前三十年“左”的大环境中显得十分地突兀。“天津谈话”体现了刘少奇此时对新民主主义的认知,又和日后三大改造形成了鲜明对比。从中,我们可以考察刘少奇思想转变的过程及其外部性。从最直接的作用来看,刘少奇的这一些言论是稳定资本家的话术,避免刚刚接管天津资本家恐慌不敢出工、影响经济秩序——至少刘少奇承诺短时间内不会对资本家动手,让他们安心工作。王光美在文化大革命中就针对“刘少奇宣扬红色资本家,说剥削好”的问题做出过回应:

刘少奇是讲了很多的错话,你们是指1950年他在天津的讲话,当时我也在,我知道的,有许多话是很错误的。当时天津有一种过“左”的情绪,不少人要消灭剥削阶级,是毛主席派他去纠偏的,他一些话是纠偏讲的,现在大字报上的话与他讲的有出入。[2]

不过在1949年的时候,中央依然相信新民主主义社会有很长时间的存在,在这样的社会中剥削性质的资本主义可以存在,例如1949年3月的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就这么说:

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政治上是无产阶级领,工农联盟为基础,联合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人民民主专政;经济上是以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为主,有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分构成的新民主主义经济。规定:“在革命胜利以后,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付国外的帝国主义,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3]

《决议》对允许资本主义工商业存在的理由解释说,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占了现代性工业中的第二位,它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由于中国经济现在还处在落后状态,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无论是放弃“节制资本”还是可以很快地消灭私人资本,都是错误的观点。甚至刘少奇在1949年秘密访问莫斯科的时候对中共主要社会矛盾提出思考,提交了一份《代表中共中央给联共(布)中央斯大林的报告》的秘密报告,就指出在解放战争胜利后,中国主要矛盾已经是和国民党以及帝国主义等外部敌人的斗争,而内部的各个阶级矛盾已经是次要矛盾。此时,刘少奇还是相信和资本家共存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还是可以长期存在,无产阶级专政需要时间:

《报告》指出,新中国社会存在外部和内部两种形式的矛盾和斗争。“所谓外部矛盾与外部斗争,就是它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及国民党残余势力的矛盾和斗争。这在推翻国民党政权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是存在的,并且仍然是主要的矛盾和斗争。”“所谓内部矛盾与内部斗争,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内部各阶级间各党派间的矛盾和斗争,这在今后将会逐渐加紧,但与外部矛盾比较,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将仍然处于次要的服从的地位。”

接着,《报告》用反驳的语气说:“有人说:‘在推翻国民党政权之后,或者说在实行土地改革之后,中国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便立即成为主要矛盾,工人与资本家的斗争,便立即成为主要斗争。’这种说法,我们认为是不正确的;因为一个政权如果以主要的火力去反对资产阶级,那便是或开始变成无产阶级专政了。”[4]

但是毕竟共产主义的大方向还有消灭资本主义,而且很多将领和官员对这个决议存在不解,因此经常出现工人批斗民族资本家的情况,资本家逡巡不敢向前,这在尚处于战争期间的国内并不是一个很好的信号,所以刘少奇秉持着新民主主义的理念,去天津和资本家见面安抚资本家。刘少奇在演讲中还认为私营经济应该长期和公有经济合作(但是不是公私合营),也就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应该长期存在:

公私合作有全面的,有长期的,也有暂时的。我们有所谓国家资本主义,这就是私人和公家的长期合作。我们希望合作得多、合作得长,使公私两利。不过这种合作是完全自由的,并不强制。我主张采取这样的方针,就是:从原料到市场,由国营私营共同商量,共同分配。这叫“有饭大家吃,有钱大家赚”,就是贯彻公私兼顾的政策。

所以必须使他们的生产能够维持,要求不应该太高,应该让资本家的生产能提高,工人的生活也能适当的提高,否则资本家工厂关门,国家现在又不能接收过来,假如接收私人资本那就是实行社会主义了,这是要犯政治路线上的错误的。中国今天还不能实行社会主义,否则将违背人民利益,也违背了工人利益。[5]

刘少奇还不止在此表达出对剥削的支持,1950年1月在和中组部的干部讨论农村问题的时候也提到要允许富农剥削,但是这种剥削是有限度的,国家必然会做出限制,而且目的是为了现在农民生活提高,方便以后搞集体主义:

什么叫做剥削?现在还必须有剥削,还要欢迎剥削,工人在要求资本家剥削,不剥削就不能生活。今天关里大批难民到东北去,关外的富农能剥削他,他就会谢天谢地。过去每年有一百多万劳动力到东北去,若富农不剥削他便不能生活。富农雇人多,买了马,不要限制他,现在要让他发展,没有坏处,这不是自流。将来我们对富农有办法,让他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将来再予以限制,三五年之后再予以限制,用国家颁布劳动法,把雇农组织起来,提高雇农的待遇,征土地税,多累进一些;多加公粮等办法,予以限制。因此现在限制单干是过早的,现在能够单干是很好的,也不可以认为反对单干的农民便是集体主义,因为他还无力单干,是不能去单干的贫农。这不是自流,现在多流出一些富农来也很好。[6]

而一开始毛泽东对刘少奇的看法是支持的,他同样认为暂时不能动民族资本家,要纠正“左”的错误:

这个电报(刘少奇1949年5月31日为中央草拟的电报)经毛泽东审阅修改后,于当天发出。毛泽东并为中共中央起草了一个给各中央局、山东分局、平、津、济、沪、宁、汉诸市委、各野战军前委的通知。内称:

兹将中央给东北局辰世电及附件发给你们,并请你们转发各市委、省委、区党委,据以检查自己的工作,认真克服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左倾机会主义错误。如果不克服此种错误,就是犯了路线错误。[7]

但是很快,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进行,以及全国胜利后,毛泽东认为社会基本矛盾已经转变为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界的矛盾,因此下定决心将处理资产阶级的问题摆到台面上,就在上文通知发出来后,毛泽东就认为应该处理资产阶级问题,要狠抓阶级斗争问题,如毛泽东1949年5月在天津对黄克诚所说的:

突然间,毛泽东停下筷子,问我道:“你认为今后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我毫不犹豫地回答说:“当然是发展生产。”毛泽东很严肃地摇了摇头说:“不对!主要任务还是阶级斗争,要解决资产阶级的问题。”我一听此言,方知自己的想法与毛泽东所考虑的问题也有很大差距。在这次当面考试中,我在毛泽东的心目里是不及格的。[9]

因此,毛泽东在一些私营经济和民族资本家的处理相关问题上和刘少奇产生了分歧,例如毛泽东在土地改革后一直关注所谓农民的自发势力,即各地报告土改后在生产关系领域重新出现的土地买卖、雇工、租佃、借贷等现象[10],担心农民走向资本主义。因此,毛泽东和刘少奇在农村政策实施上产生了严重的分歧,刘少奇支持富农经济,欢迎富农剥削贫农,而毛泽东则开始转变战争期间提倡吴满有式土改后勤劳发家致富的富农的政策为指责富农成了农村“资本主义势力的代表”“与农村合作化的道路针锋相对,公开地、隐蔽地进行反抗和破坏”[11],刘少奇也受到了毛泽东的批判:

1951年山西省委关于把互助组提高为合作社以动摇私有基础的意见,得到了毛泽东的肯定。刘少奇认为这是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批语,受到了批评。于是制定了第一个互助合作决议(草案)。决议(草案)批评说,对互助合作运动采取消极态度,看不出这是我党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从小生产个体经济逐渐走向大规模的使用机器耕种和收割的集体经济所必经的道路,否认现在业已出现的各种农业生产合作社是走向农业社会主义化的过渡的形式,否认它们带有社会主义的因素,这是右倾的错误的思想。同时还批评说:“片面地提出'发家致富’的口号,是错误的。”[12]

在针对刘少奇支持的邓子恢和李立三提出的工厂工会领导问题上,毛泽东支持反对邓和李的高岗的观点,对刘少奇在工会是否可以独立于党的领导的态度提出批评:

不久,毛泽东在中央的一个文件上批示:“工会工作中有严重错误。”11月,中共中央批准成立由刘少奇、李富春、彭真、赖若愚、李立三、刘宁一组成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干事会,负责指导全总党组工作。在随后由李富春主持的全总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上,李立三被戴上了三顶帽子:犯了“狭隘的经济主义”、“严重的工团主义”和领导方法的“主观主义”错误,撤销了全总常务副主席和党组书记职务。刘少奇因支持邓子恢和李立三的观点,以外出休假为由,未参加批判李立三的会议。高岗明显又得了一分。[13]

毛泽东对刘少奇不满主要体现在刘少奇对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态度不够积极,甚至上纲上线到刘少奇的观点是“资产阶级右倾思想”,两人一度产生了矛盾。在毛泽东的批评中,刘少奇开始转变自己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态度,从利用其发展经济转变到要求国家对资本主义进行改造。在1951年5月他还宣称“剥削有其进步作用”,但是已经开始强调必须开始考虑转入社会主义,并且要消灭反对者,7月他则阐述了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针,但是此时他依然要坚持至少十年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慢慢缩小资本主义经济的比例,然后再进行全面公有化:

5月13日 在政协全国委员会召开的民主人士学习座谈会上作关于学习马克思主义、改造世界观的讲话。指出:中国实行社会主义至少需要十年二十年以后,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在现阶段,是有它的进步作用和革命作用的。如果目前即采取社会主义的步骤,对人民是无益的。伤害私人工业生产的积极性,无疑地是破坏着目前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的。这是“左”的错误。那么今天资本家对工人有没有剥削呢?自然有。但这种剥削有其进步的作用。可不可以和平转入社会主义? 可以。转变方式有多种,如说服,颁布国家法令,开会讨论,甚或给以若干代价等等。这工作我们从现在起便开始培养和教育,使大家都能认清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行程。因此不仅是可能,而且会是现实。假使有少数人反对怎么办?这很简单,可以消灭它。

7月5日 在中南海春耦斋向马列学院第一班学员作题为《中国共产党今后的历史任务》的报告,阐述了对中国如何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设想......报告认为,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阶段,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这五种经济都会有发展,它们的基本关系不会有大的变化。但是发展的结果,工业比重要逐渐增大,农业比重要相对缩小。社会主义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比重要逐步增大,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与个体经济的比重要相对缩小。“这段时间,估计至少十年,多则十五年、二十年。”然后才能经过工业国有化和农业集体化这两个主要的步骤,进入社会主义。[14]

1952年1月下旬刘少奇从南方休养回北京后,参与领导“三反”、“五反”运动,对于各地贪污腐败分子以及资本家进行斗争,从此坚定了要和资产阶级进行长期斗争的决心。同年在写给斯大林的信中已经完全表达了尽快彻底干掉资本主义的理念,虽然依然相信十年,但是相比于1951年“至少十年慢慢缩小私营经济”,1952年他要求是“十年内消灭资本主义”,此时刘少奇的观点已经和1949年在天津和资本家谈话的时候完全不同了,但是从1949-1952年的观点可以看出,刘少奇的观点是渐变而不是突变,自从被毛泽东批评后,刘少奇慢慢从支持长期剥削共存,到支持十年多慢慢削弱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到最后十年内解决资本主义工商业:

10月20日 给斯大林写信,通报中共中央关于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使中国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一些设想,以及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党代表大会和制订宪法等问题。信中提出:“在十年以后,中国工业将有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国有的,私人工业不到百分之十,而这些私人工业又大体都要依赖国家供应原料、收购和推销它们的成品及银行贷款等,并纳入国家计划之内,而不能独立经营。”“到那时,我们就可以将这一部分私人工业不费力地收归国家经营。在征收资本家的工厂归国家所有时,我们设想在多数的情形下可能采取这样一种方式,即劝告资本家把工厂献给国家,国家保留资本家消费的财产,分配能工作的资本家以工作,保障他们的生活,有特殊情形者,国家还可付给资本家一部分代价。”[15]

就像《布列斯特条约》不符合布尔什维克宗旨,却实打实拯救了布尔什维克政权一样,刘少奇说出这么一番看起来很离谱的话,不影响毛泽东的掌舵、苏联的影响下社会主义改造政策的执行。刘少奇在毛泽东的批评之中逐渐转变观点、跟上毛泽东的步伐。必须指出,虽然毛泽东在1952年已经决心解决资产阶级的问题,但是此时“如何过渡”还处于酝酿阶段,虽然农村集体化过程已经开始了,但是城市资产阶级如何改造,这个问题在1953年6月的政治局会议以前始终没有完整的答案,薄一波提到,毛泽东1952年9月后经常讲过渡时期总路线,但是开始没有形成完整的辞[16]。也正是如此。刘少奇在很长时间对社会主义改造态度不如毛泽东设想的那样激进,也是因为毛泽东缺少改造的细节可以参考。

1952年爆发了三反五反运动,大大打击了资本家,迫使资本家巴不得公私合营来避免被冲击[17],国营经济趁着私营经济的萎缩在总体经济中占据了上风,大大促进了工商业和平改造,提前实现了刘少奇在1952年期望的十年后的结果。

受“三反”、“五反”运动的影响,公私关系的改变尤其重大,私企私商的信誉在公家人的眼里,几乎荡然无存。而国营、公营,包括公私合营企业的规模以及生产能力则日渐壮大,无论原料采购、加工订货,还是产品销售及价格方面,都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国营商业更是全面控制了市场各种产销渠道,几乎掌握了私企私商的命脉,私营企业的生存空间已经十分狭小。[18]

1949年刘少奇在天津说,当无产阶级不需要资产阶级也能活的时候,就可以搞社会主义了,但是在1953年三大改造开始时候,无产阶级并没有完全不需要资本家也能活,例如三反五反运动期间上海由于加工订货、收购、贷款陷于停顿,基本建设扩大,机关及社会消费大为降低,出现了生产萎缩、银根奇紧、交易停滞的萧条现象[19],最终致使上海市政府调整对资本家政策,退还部分资本家非法所得来促进经济恢复和发展,使资本家靠拢,恢复经营积极性[20]。虽然无产阶级没有完全摆脱资本家的管理进行生产,但是社会主义改造还是进行。

虽然刘少奇跟上了毛泽东的社会主义思想步伐,但是对刘少奇的“资产阶级路线”的批判没有就此结束。由于毛泽东和刘少奇之间在社会主义过渡问题上产生巨大的分歧,高岗认为刘少奇是“资本主义”而不是“走社会主义道路”,对他公开进行了激烈的批评。这一行为得到毛泽东的欣赏,高岗在党内地位也逐渐上升。高岗通过毛泽东和他的谈话和对刘少奇的态度,相信毛泽东对刘少奇产生了强烈的不满,尤其是1953年毛泽东让高岗调查刘少奇1929年在奉天(沈阳)被捕的情况[21] ,在高岗看来这是毛泽东对刘少奇的立场不信任的表现。同年,毛泽东以薄一波推广“新税制”的错误为靶子,对刘少奇一派进行“资产阶级思想”和“分散主义”的批判,并且以此检查中组部的工作,敲打主管经济建设和组织的刘少奇和周恩来[22] ,高岗跟随毛泽东的步伐参与批判,以至于爆发了“批薄射刘”“讨安罚刘”事件。毛泽东和刘少奇间的裂痕不仅是日后高饶事件的导火索,高岗跟随着毛泽东参与批判刘少奇的行动成为他反党的罪状。

建国初期毛泽东和刘少奇的裂痕为1966年打倒刘少奇埋下了伏笔。1953年刘少奇还是遵循战争期间的惯例,不请示毛泽东独自决定重大事情,并以中央名义下发文件。毛泽东忍无可忍,对刘少奇两次发出书面批评:“凡以中央名义发出的文件、电报,均需我看过后方能发出,否则无效。”[23] 。1962年七千人大会的清算和调整时重视经济发展、轻视斗争的政策加深了刘少奇走上了资本主义路线的印象。1964年随着社教运动如火如荼的展开,毛泽东刘少奇的矛盾在如何发动运动的角度愈发明显,毛泽东此时公开号召“警惕赫鲁晓夫那样的个人野心家和阴谋家,防止这样的坏人夺取各级政权”,将反修防修的视野放在中央高层,实际上认为刘少奇“形右而实右”[24] ,党内存在着一个“官僚主义阶级”需要进行革命,需要整那些“走资当权派”。12月20日毛泽东刘少奇在扩大会议上产生了公开的冲突,毛泽东认为刘少奇根本没搞清楚什么是主要矛盾,走资当权派才是重点整顿的对象和主要矛盾,并且点名煤炭部部长张霖之的名字,认为他是走资派的代表[25] 。毛泽东看起来在指责张霖之等人,实际上是在直接批判刘少奇,而到12月26日他的生日的时候,更是将自己和“走资当权派”明确划分开来,借着批判社教运动批判刘少奇[26]。这一系列事件标志着“反修防修”的观念下,毛泽东已经将刘少奇视为走资敌人,1965-1966年连续爆发的彭罗陆杨事件是否为毛泽东为了搬开批判刘少奇的障碍所做的做至今仍有争议[27],但是考虑到彭真和杨尚昆皆为刘少奇在北方局的部下,属于刘少奇系统的成员,如果出于对刘少奇“走资”的不满一并打倒并不足为奇。

文革期间对刘少奇也少不了建国初期走资产阶级路线的罪名。在1967年《红旗》杂志第5期上发表了戚本禹的长文《爱国主义还是卖国主义?——评反动影片〈清宫秘史〉》,文中对刘少奇提出的八个问题中就有“为什么你要在解放以后极力反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反对农业合作化,大砍合作社”[28];1968年10月18日,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向八届十二中全会提交的《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中明确提及刘少奇“在全国解放以后,坚持走资本主义道路,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29],这一结论证明刘少奇在建国初期的言论是他被批斗的重要因素。同时,阅读这个审查报告,笔者可以验证建国初期的一系列言行是刘少奇被斗倒的原点:由于毛泽东和刘少奇结盟是1937年针对王明等国际派形成的,毛泽东为了自己的政治目的提携刘少奇,刘少奇则以加大对王明的批判回报毛泽东,刘少奇成为毛泽东棋盘中炮打王明的马前卒[30],在那之前毛泽东不可能对刘少奇有什么路线上的根本性矛盾,不然两人也不会结盟。在1953年调查刘少奇之前,由于战争的一系列因素,没有证据显示刘少奇已经被怀疑和秘密调查,审查报告提及的建国之前的罪行(1925、1927和1929年的叛变)的审查也是66年后才开始进行的。鉴于这个报告最终让中共中央宣布开除刘少奇的党籍,可见建国初期的刘少奇对过渡时期的态度是“走资派”帽子的起源。

在笔者看来,刘少奇对新民主主义的态度和毛泽东在1957年执行“鸣放”政策的初衷有类似的地方:毛泽东所以倡导鸣放,是出于他当时对知识分子(含民主党派)的这样一些认识:阶级斗争基本结束以后,国家建设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知识分子;知识分子多数不接受马克思主义,对他们必须长期改造,但只能说服,不能压服,因此需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给他们一定的民主和自由[31]。类似的,此时刘少奇并没有真的“走资”,没有理由认为在华北土改的被毛泽东批评“左”得过激[32],在镇反运动中一度认为镇反还不够、要求必须“严办反革命分子”“不严办、不给以恐怖是不行的”[33]的刘少奇会突然转向,而是在他看来,解放战争基本结束以后,国家建设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资产阶级;资产阶级本身和马克思主义相悖,对他们必须长期改造,但只能说服,不能压服,因此需要长期坚持新民主主义道路,将经济发展起来出现了生产过剩这样的资产阶级社会特有的矛盾,再加速进行改造。所以他强调“私人资本主义现在不只是可以存在,而且需要发展、扩大。私人资本主义现在不只是可以存在,而且需要发展、扩大”[34]。这也可以从他对新中国经济建设所撰写的提纲中看出,提纲中强调,既不能把一切希望寄托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向资本家作无原则的让步,对小资产阶级的弱点表示迁就,也不能过早地、过多地、没有准备地去采取社会主义的步骤[35]。“不可以无条件让步”体现了刘少奇的底线,而“过早地”则是他的观点中的灵活性——10年和5年都可以不是“过早地”,这有助于刘少奇在被批评后压缩“过早地”的时间表。王年一针对戚本禹问责刘少奇的问题做出反驳,其中就强调刘少奇并没有反对“三大改造”,“大砍合作社”是贯彻毛泽东1955年3月提出的“停、缩、发”方针,并无原则错误,又非刘少奇所为[36]。

综上所述,刘少奇对新民主主义的态度是允许私营经济存在,但是有底线的不会无条件向资产阶级让步。一开始刘少奇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可以长期存在,改造要慢慢地进行,而且此时毛泽东没有形成完整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思考,因此对于刘少奇来说经济发展应以维持现状、促进公有经济发展同时保护私营经济发展。但是由于毛泽东对刘少奇的批评,刘少奇很快调整了自己的政策认知,加速过渡时期的经济改造政策。但是刘少奇在经济改造时期的温和态度已经引起毛泽东的不满,两人自1937年后形成的紧密关系出现裂痕,并且为1953年高饶事件和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埋下伏笔。

参考文献

[1]  刘少奇同志生平年谱(1949年 五十一岁):4月24日和5月6日https://www.gov.cn/test/2009-11/24/content_1471543.htm

[2]  1967年4月10日在批斗会前和批斗会后“审”王光美的记录。全文摘自:王年一:《大动乱的年代:1949-1976年的中国》,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46页。王光美原句中“1950年”应为“1949年”

[3]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19册,第5页

[4]  建国前夕刘少奇对新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思考 https://news.cctv.com/china/20071217/100307_1.shtml

[5]  刘少奇同志生平年谱(1949年 五十一岁):5月2日和5月5日https://www.gov.cn/test/2009-11/24/content_1471543.htm

[6]  林蕴晖:《重考高崗,饒漱石「反黨」事件》,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42-43页

[7]  林蕴晖:《重考高崗,饒漱石「反黨」事件》,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40页

[8]  《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1999年,第231页

[9]  林蕴晖:《重考高崗,饒漱石「反黨」事件》,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40-41页

[10]      李里峰:《土地改革与华北乡村权力变迁:一项政治史的考察》,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8年

[11]      《分局农村工作部关于向明同志富农路线的错误在山东农村工作中所造成的恶果的检查报告》,1954年8月,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A001-01-0158-001.

[12]      林蕴晖等:《凯歌行进的时期:1949-1976年的中国》,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33-234页

[13]      林蕴晖:《重考高崗,饒漱石「反黨」事件》,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51页

[14]      刘少奇同志生平年谱(1951年 五十三岁):5月13日和7月5日https://www.gov.cn/test/2009-11/24/content_1471549.htm

[15]      刘少奇同志生平年谱(1952年 五十四岁):10月20日https://www.gov.cn/test/2009-11/24/content_1471552.htm

[16]      《党的文献》1988年第5期,第53页

[17]      杨奎松:《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建国史研究1》,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56-357页

[18]      杨奎松:《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建国史研究1》,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63页

[19]      杨奎松:《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建国史研究1》,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60页

[20]      《中共中央关于“五反”定案、补退工作等的指示》,1952年5月9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册,第179-180页

[21]      张秀山:《我的八十五年:从西北到东北》,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第321页

[22]      林蕴晖:《重考高崗,饒漱石「反黨」事件》,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307页

[23]      《对刘少奇、杨尚昆破坏纪律擅自以中央名义发出文件的批评》,1953年5月19日,《毛泽东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80页

[24]      萧冬连:《求索中国:文革前十年史》,北京:红旗出版社,1999年

[25]      李向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史第五卷:歷史的變局——從挽救危機到反修防修 (1962-1965)》,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00-401页

[26]      李向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史第五卷:歷史的變局——從挽救危機到反修防修 (1962-1965)》,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03页

[27]      李向前认为二者无关,见李向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史第五卷:歷史的變局——從挽救危機到反修防修 (1962-1965)》,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32页;杨继绳认为有关,见杨继绳:《天地翻覆-中国文化大革命史》,香港:天地图书,2016年,第153页。

[28]      王年一:《大动乱的年代:1949-1976年的中国》,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32-233页

[29]      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 https://www.zhonghuashu.com/wiki/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

[30]      高华:《紅太陽是怎樣升起的:延安整風運動的來龍去脈》,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0年

[31]      沈志华:《中華人民共和國史第三卷:思考與選擇——從知識分子會議到反右派運動 (1956-1957)》,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8年

[32]      杨奎松:《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建国史研究1》,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3-84页

[33]      《对关于匪特破坏铁路情况给均为并中财委得报告的批语》,1950年3月29日,《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一册,第613页

[34]      刘少奇同志生平年谱(1949年 五十一岁):5月19日https://www.gov.cn/test/2009-11/24/content_1471543.htm

[35]      刘少奇同志生平年谱(1949年 五十一岁):6月https://www.gov.cn/test/2009-11/24/content_1471543.htm

[36]      王年一:《大动乱的年代:1949-1976年的中国》,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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