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T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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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Writer

【為何逼人下作 (李安三論之三)】C之注釋三、四

【注三】:為天地立心。(可參觀《託勒密和哥白尼(既是人不是人又是人)》一文)

 宋儒張載這個命題的意思就是為了認知周遭世界及其相互關係,必須首先確立一個原點(即坐標軸交點)。常識告訴我們,要確定一個方位,要界定一個運動物體的相對位置,必須建立一個坐標。這個坐標系可以是個十字路口,或相對於某座地標建築物的位置等等(矢量或向量即運動物體到原點的距離)。這樣來理解所謂「立心」應該並不困難。因為這就是價值論的基礎。

 所謂「價值」論,不外乎是量度大小多少利弊是非善惡的標準尺度。

 試想想,在你一斤我八兩我三寸你一尺的多元化度量衡制度之下各言其言各是其是的話,還能夠在現實中交往相處並得到公平公正的結果嗎?(得不到怎麼辦,衹能靠拳頭靠槍桿子了不是?)

 東土士人經常遇到的問題就是一旦範圍擴大超越了他的直觀能力便會犯糊塗,甚至乾脆忘記「原點」設立的必要性。不知道這裡所謂的「立心」其實就是要設定這個作為價值論基礎的「天地」坐標系所需要的一個核心、原點。

 難怪張載提出的這個命題在東土文化中似乎從未有人解答過。從來沒人告訴說什麼東東以及何以這種東東,可以成為「天地之心」。

 於是人們衹能竭盡各自想像,以各種比喻來指天說地。

 「道」也好「仁」也好,都因為本身飄忽不定,其結果不是走向神秘主義,便是在現實中,成為任由強權自說自話,說了便算答案的一鍋粥概念。

 像老子所謂的「道生一」之類,本來也許衹是表達人的認知過程。

 認知總是從「一」開始的。以點到線以線到面再從面到立體。衹能從一維二維再到三維,然後產生對萬事萬物的認知,是所謂「三生萬物」。

 可見「一元」的認知方式,其實基於人本身能力的侷限。人無法做到全知全能。用現代表述方式來說就是不能同時把握粒子與波,也因此不能同時判斷此一是非彼一是非到底孰是孰非。

 在愛因斯坦相對論將時間引入認知維度之前,三維線性系統就是人認知能力的極限。可是東土士人寧可將這個過程神秘化八卦化玄學化,以為非如此便不夠高明。硬生生錯過將直覺經驗向幾何學發展的機會並因此喪失分析推理演繹的能力(楊振寧認為東土傳統善於「歸納」而不會推理。因此不能出現科學。其實即便歸納也衹是熊瞎子掰棒子,知其然而未必知其所以然)。

 不妨看看在東土傳統藝術創作例如繪畫中所謂「散點透視」的方式。這裡所謂的「散點」其實就是相對於「焦點」一元透視的「多元」、多中心觀測事物方式。

 如果說,這種所謂的「多元」透視方式,在描寫某些沒有固定形狀事物時尚且可以寫真,例如在宋元山水中應用這種表達方式,不僅無傷大雅,甚至還被西方同行稱譽為別具一格,甚至沿用模仿到現代、後現代的藝術創作中。

 那麼用來描繪人物肖像時,難免因為滲入主觀需要而失去寫真能力,因而不能正確反映周遭客觀現象。

 例如閻立本的「歷代帝王圖譜」之類,為了表達政治正確的主觀意像形象,裡面帝王的形象與隨從宦官的身材比例,多如姚明跟曾志偉一樣相映成趣。可想而知若將之擴展到對客觀世界的觀測考究,大到科學研究小到地圖測繪諸如此類,其結果又豈止一個「荒唐」可以了得。

 相比之下,如果說先秦時代士人還有將內聖外王設立為天地之心的勇氣;秦政之後便江河日下,衹能聽任擁有槍桿子刀把子拳頭的現世強權直接以「外王」而「內聖」之舉,來剝奪「為天地立心」過程本身的超越性,使得任何所謂「內聖」都不得不屈服於現實「外王」的強權暴力之下。(內聖外王定義歷來有不同看法。有興趣者可參觀有關爭論,此處不贅。)這是進行東西文化比較時不能忽略的背景。

 耶路撒冷聖殿山金頂寺(Dome of the Rock)是亞伯拉罕信仰諸教的至聖之地,外人不能入內參觀。從我網上找到的照片來看,寺廟內供奉的就是據信為天地之心的磐石(Foundation Stone)。

 人們相信創造主雅威立此為定海神針,再加上授予摩西的十誡作為自然正義為核心的法治基礎,世人最終得以在混沌中建立有序世界。難怪英語及拉丁諸語中「秩序order」從這個「Order」開始,因而詞根相似。

從這個天地之心出發,開始尋求對宇宙的系統認知,顯然不同於其他民族其他文化基於有限個體經驗的局部探索。

 托勒密宇宙系統就是建立在這樣的認知上面。如上所說,人以創造主賦予的理性為認知宇宙的半徑。理性窮盡之處,便是天人之際。

 所以人們相信,無論所探索的是微觀還是宏觀宇宙,充份發展理性,上窮碧落下黃泉,目的都是為了榮耀創造主、是為了走向創造主、走進創造主懷抱的朝聖過程。這是聲稱基督信仰的基礎是理性這一重要概念的依據。理性之上纔是「神性」。要溝通人神,理性纔是惟一途徑。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作為理性產物的科學纔被看作是神學婢女,衹能以之為神學服務為其存在目的。否則科學本身就會喧賓奪主,僭越而成為受到無知人類頂禮膜拜的偽神。

 理性不能代替神性。因為「神性」纔是價值判斷的依據。超越於事實判斷的理性之上。人們經常混淆兩者之間的根本不同。以為「科學」可以代替信仰、理性可以代替神性。這個誤解起源於哥白尼的日心說。混沌之中本無「心」。「心」是人為的價值設定。一旦將「人」來源於創造主因此居於宇宙核心的價值判定移除取消,人就等同於自然存在的萬事萬物野獸畜牲之類。從而使世人既不能擺脫世俗強權的欺凌壓迫,亦無從擺脫科學迷信的奴役。(稍為詳細的討論或可參觀我賽德基三論)

 可見有沒有這樣一個永世不能移易的「心」,從此便區別了亞伯拉罕信仰跟其他所有文化本質不同的發展軌跡。

 任何俗世強權都不能企圖取而代之更不能隨心所欲改變這個「Order」。在這個中心面前,強權和一切貧苦無告者的地位平等。同樣被賦予神性的榮耀,亦同樣揹負了償付原罪的責任更期待著同樣的救贖。所有自命為「天子」或者「人民的兒子」之類的世俗強權獨裁者,在這個「神子」面前失去了傳統的光環,不再擁有逃脫普世價值裁判的超然地位及身份,從而為最終將其關入權力的「籠子」創造了價值前提。

 天地人三者關係中,以「人」為「心」的價值體系即為「人」主義。

 反之,任何以非人事物為核心的價值體系,則可一言以蔽之地稱作自然主義。在這個意義上,「人」即非「自然」;同理,「自然」非「人」。

 「平等」這個理念的出現,完全來自於這個創造主「Creator」的創造「Create」。並非人們想當然便以為自然而然存在的自然過程。

 「人」從來不是「生而平等」的。

 【獨立宣言】所指出的就是「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可見「平等」衹能來自於「創造」。而不是天生天養的自然存在。

 父母所賦予的,衹能是「十個指頭不一般齊」的自然生命。根本不可能「生來平等」。平等來自於信仰的認同、價值觀的認同。這就是「因信稱義Justification by faith」這句話的本來涵義。

 對自然存在的生物而言,非我族類其心必異。互相之間完全沒有平等可言。

 因為它們之間所有是非黑白對錯,justified by their blood,衹能因「血緣」而稱「義」。 衹有在這個認知中纔能理解孔儒所定義的「仁者親也」這樣的表述。因為親疏內外的差別,就出現不同的價值判斷及指向。這樣的歷史存在跟現實,還用一一列舉嗎?

 可惜那個以名博教育家自居的寫家,以為抄書就是做學問,將道聽途說的古埃及法老跟亞伯拉罕信仰混為一談,魯魚亥豕,在其文《一神教起源及其祸害》中表示:

「一神教衹讲信,沦于迷信和精神控制,极易从精神控制滑向肉体奴役。现代极权主义脱胎于一神教,在多神教社会找不到极权的渊源。由于内容简单,一神教容易被社会底层接受,也容易在资源匮乏地区传播。由于长期与社会底层为伍,一神教普遍仇富,基督新教是罕见的例外。一神教鼓吹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名义上说是权利平等,实际追求的都是结果平均,最终都是以侵犯权利、剥夺自由来实现。」

 看到這樣的描述,衹能用一句老話來感嘆:偏見比無知更可怕,也更有害。

 其實現在再談論一元一神論不能簡單望文生義。否則會將嬴政毛痞金胖波爾布特之類的也當作一神論的崇拜對象。殊不知恰恰是因為不能破除對偶像的崇拜,世人纔會墮入這個崇拜「人子」偶像(Living deities)的深淵。

those who will not be governed by God will be ruled by tyrants.

 現代人還在堅持的所謂一神論,是特指亞伯拉罕信仰。因為衹有亞伯拉罕所信仰的創造主雅威,纔通過摩西之口,嚴格要求信眾擺脫偶像信奉祂為惟一:

Exodus 20:3 Thou shalt have no other gods before me. 20:4 Thou shalt not make unto thee any graven image, or any likeness of any thing that is in heaven above, or that is in the earth beneath, or that is in the water under the earth. 20:5 Thou shalt not bow down thyself to them, nor serve them: for I the LORD thy God am a jealous God…

 我在另文中分析過這個要求背後神秘精緻的邏輯。

 首先要明白,亞伯拉罕所信仰的,並非人們習慣以為的自然、自然「物」(any graven image, or any likeness of any thing that is in heaven above, or that is in the earth beneath, or that is in the water under the earth),而是人類歷史上任何其他民族、任何其他宗教都從未出現過的「Word『YHWH (Tetragrammaton) from YAHWEH』,i.e., Logos」。

 最令人不可思議之處在於,這個詞所代表的「我將是我願是者I-Will-Be-Who-I-Will-Be (Exo 03:14)」這句話所包含的要素「I-Will-Be」涵蓋了包括本體論、存在論、價值論,乃至於自由意志論在內,包括了西哲幾乎所有主要範疇。

 希伯萊學界一些論者認為,由於古代文字有關時態的表示跟現代並不完全相同。故遠至欽定本成文年代,相關譯者已經用一般現在時(present tense)來翻譯這句話。

 惟從聖經本身推敲,譯成包含auxiliary verb的句子似乎更為準確。這個解釋自然跟傳統拉丁英文華文等文本的表達有所不同。而從神學意義上來判斷,則兩者更具有根本差別。

 以常見華文聖經思高版和合版的譯文「我是自在永在、自有永有」之類來看,顯然未能跟傳統道家的觀念互相區隔。

 這是自從利馬竇以降所有西來傳道者都難以避免的侷限,甚至不得不付出的代價(因為東土人在稱呼「天」「天主」「上帝」時,往往是說他們本来就信仰的眾多「神」祇,而不是耶穌基督所啟示的Deus。為了避免這種混淆,早期傳教士主張將Deus音譯為「陡斯」,以之稱呼基督教唯一至高的「上帝」。一直要到利瑪竇之後,這個爭議纔從學界主流中消失 )。

 與此同時,也要跟經文中的其他形象描述互相印證。

 很多解經者忽略了「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這句話的邏輯意義。

 換言之,沒有意識到這句話所表述的「上帝」,其實就是「人」本身。人不能「看到」「創造主」,但是不會看不到周遭觸目可及的具體「人」。

 邏輯上因為「人」是「創造主」按照「祂」自己的形象「創造」出來的。那麼言下之意看到「人」的同時,也就看到「創造主」的形象本身了(to see the face of God)。

 確實就是「人」本身。但已經不是具體的有限的個體「人」。而是凝聚了人作為整體的所有智慧所有力量的大寫「人」;已是對個體「人」的超越。

 「I」正是「雅威」一語中的主體。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人們纔相信「雅威」恰恰就是人主義及其核心概念個體價值(individualism)的來源。換言之,「人價值」是雅威信仰核心理念的來源。

 這裡所表達的,就是所謂整體大於個體集合之和這個意思。(有關華文「我」的內涵以及跟西文單數第一人稱的區別比較可參觀我另文《說『我』》)

 這正是亞伯拉罕信仰截然不同於所有其他宗教其他信仰的地方。

 這纔是我們所必須堅持的一元一神論信仰。(詳細討論或可參觀我賽德基三論。請記住正因為雅威是「言」,因此其內涵需要通過千百年來的所有先知智者逐漸認知來界定。而且這個過程永遠不會終結。

 美國憲法毋庸置疑繼承了「聖言」所代表的一元一神論信仰。美國憲法當然是一元絕對的價值尺度。沒有憲法的至上權威,不要說三權分立為基礎的憲政不可能存在,東土人最熟悉的軍閥混戰場面,同樣會在美國出現。直至出現新一代霸權強權獨裁者,從而重複東土歷史的治亂交替模式。在這個意義上,美國憲法就是世俗版的聖經。)

 有沒有這個超越,有沒有這個信仰,區別了不同文化的不同發展路向。

 那個名博教育家或許還記得林彪撰寫的毛痞語錄前言,裡面提到過需要一個統一的思想之類。沒錯。現代極權跟古代極權一樣,同樣以自己為天下終極真理的判斷標準。可這不恰恰是亞伯拉罕信仰中摩西十誡開宗明義要求世人戒除的傳統惡習:偶像崇拜嗎?

 上文引述過的這句歷史名言: those who will not be governed by God will be ruled by tyrants,恰如其分地指明了兩者非此即彼的替代關係。足以讓那些自命的無神論自由派深長思之。

 人們常將擅長經商的猶太人跟東土人相提並論,其潛台詞恐怕貶義居多,多半是將唯利是圖當成兩個文化的共性(當然未必完全這樣負面。很多優良傳統確實是兩個偉大文化所共有的。詳見另文此處不贅)。

 至於說到思考力的強弱,則兩者相距不可以道里計。單是世界公認對二十世紀人類影響最大的三個思想家就都是猶太人。更不必說幾千年前就已經能夠以「言」為「聖」認定「聖言」雅威就是創造主的智慧。

 相比之下,東土人根本沒有能力想象出,那種不是騰雲駕霧法力無邊的存在,也可以被稱之為「上帝」「神」(這也是我儘量避免用這些容易讓人望文生義華文概念的原因)。

 前幾年僭主集團首腦訪美時甚至煞有介事地質疑說,你們都衛星上天啦,怎麼還信上帝呀。看不見摸不著的居然也能相信?

 聽到這種疑問的人,衹要稍有抽象思考能力的,恐怕都衹能訕笑不語而已吧。於是乎唯物主義無神論就又取得了一場偉大勝利。

 時至今日,人們還在不斷追問五四至今百年過去,何以德賽二先生難以移民東土。卻很少聽到人們將此中原因歸結到基先生的缺席上面。這個問題一天得不到解答,東土的發展就一天不能擺脫傳統藩籬,最終還是會回到治亂交替的傳統老路上去。

 至於將信仰抽象化,以為有信仰就是崇高的,恐怕是更為普遍的誤解。這對於那些沒多少思辨能力的毛左分子來說順理成章。論者也經常對納粹時期的民氣高昂表示困惑。以至於面對伊斯蘭恐襲分子的決絕舉動時也表現出心嚮往之的態度。

 這些現象都說明,不在於是否有信仰,關鍵問題是信仰什麼。看來很有必要對所謂宗教所謂信仰加以辨析,纔能在生活中必須作出選擇時不至於迷失自己。

 這裡篇幅所限,衹能用最簡單的方式點到即止。老電影「列寧在十月」中有個場面是列寧同志批評高爾基心慈手軟,起因於缺乏無神論信仰之類。高爾基憂心忡忡地回答說,人民需要「神」。沒有也會造一個出來(年代久遠細節恐不準確,何況這裡衹是藉題發揮而已)。

 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實踐早已背離了理論。從列寧斯大林毛痞波爾布特到如今還在歡呼雀躍的金胖家族,所有實踐都給出了一個相同答案:沒有經歷雅威超越的民族文化,那裡的僭主就會自然成為人民的「神」。非此即彼!

 難怪人們將自由歸因於信仰,而不是與生俱來。生物性存在、生物性信仰,永遠不能擺脫奴役。無論役人役己都同樣不能得到自由。

 難怪早已對亞伯拉罕信仰除魅解惑的當今世界,還是有更多人認識到,惟有信仰超越人之局限性的雅威,方纔使人得以超越一切以各種偶像出現的強權霸主,並最終獲得自由。

 我在各種不同場合指出過,我們不是無中生有突然來到世間的。在我們之前,早有無數前人實踐以及由此而來的經驗教訓。任何一代人都衹能在這個基礎上面對自己的處境、尋找自己的出路。試圖事事都從頭開始標榜特色,其實衹是一種不知所謂的僭妄。

 人們喜歡用莊子「以有涯隨無涯殆已」這樣的話來否定一元線性焦點思維方式的西方傳統。覺得實打實的線性思維方式,遠遠不如東方傳統來得玄妙深奧。

 事實恰恰相反,正是因為人生有涯、時空有限,在給定時空中生存的我們,纔不得不需要為自己建立一個機制一套規範一個尺度一個標準一個坐標,一言以蔽之曰一個一元一神的價值系統,俾使我們有所依據有所憑藉有所遵循,而不必動不動別出心裁推翻一切傳統,否認普世價值,要靠摸石頭過河。

 以這種小農心態面對全球化時代大工業大金融大知識的全民參與,毋寧是一種時代錯位。

 更何況要在同一時空中以玄妙自居,藉此逃避對是非對錯的判斷,本質上衹是對強權的畏懼及退讓。無論是出於僭妄或是怯懦,都值得東土士人深長思之。想想如此文化傳統,是否依舊應該堅守、堅持。


【注四】:雨果及人價值

 雨果是說不完的。這裡衹是提一提一句流傳很廣的話,不知道大家看到的版本是怎樣的。我看到的記得的,多半就是絕對的之上還有絕對的什麼之類。例如有這樣一種表達「在絕對正確的革命之上,還有一個絕對正確的人道主義。」不知道別人怎麼想。我看到這樣的句子往往會埋怨自己太笨,因為看不懂這句話的確切意思。

 我早年在寫作中,經常以「人主義」來代替人們習見的所謂「人本主義」「人文主義」以及這裡的「人道主義」。因為這樣三個華文字眼經常讓人想入非非,以為是三種不同的東東,至少也會產生很多歧義。其實若用西文來表達衹是單獨一個字(humanism)。而這個單字的內涵(individualism),又不是這三個華文詞組可以概括的。

 結果往往便是遭遇到責編的頑強修改。擅自將其改回上面列舉的那種四字詞。習慣的力量就是這麼強大。有時被迫將校對稿叉掉,寫上「悉仍其舊」再退回去。這種情況下,衹有靠懂行的老總出面,問題纔會得到解決。

 其實難怪這些剛剛離開校園的年輕責編。什麼人本人文人道之類的,好歹還能在辭書中找到一些或簡或繁或正或誤的解釋。可「人」怎麼「主義」呢?這老大文化可真是從來沒將「人」這種東東「主義」過的啊。更何況人主義其實就是人價值呢。翻譯界懶人多,一看到[-ism],就自然而然一個「主義」上去。也不問問,這麽說,到底什麽意思。

 可在上述引文中,究竟什麼纔是「人道主義」?救死扶傷慈善捐款幫助老弱病殘?在這個命題中為什麼用這個字眼所代表的這些舉動要冠以「絕對」之名來跟「革命」進行比較,還要特別說明是「絕對正確」的?

「主義」就是個「筐」,啥都能往裡裝。這可真是日本鬼子造下的孽。老祖宗可不興這麼說話的不是?如今翻翻詞典看看,跟這個字眼搭配的義項不說車載斗量,也真不老少。

 那麼雨果自己怎麼說,他又到底想說什麼?

 據信這句話出自他晚年巨作之一《九三年Quatrevingt-treize (1874)》,原文是這樣的:「Au-dessus de l'absolu révolutionnaire, il y a l'absolu humain.」

 其中的「l'absolu(the absolute)」來自上文對這個共和黨人的描述:

 「Gauvain, républicain, croyait être, et était, dans l'absolu.」字面上的意思衹是說「『其人』自命絕對,也一貫如此」而已。並沒「正確」什麼事兒。也沒「主義」什麼事兒。

 因此原句要逐字說,大概衹能說成:「在革命的絕對之上,還有人的絕對」。

 大概也是擔心這個「絕對」不好理解,英文就意譯成:

 「Above Revolutionary justice, there is human justice.」相應地,上面一句也成為「Gauvain, a Republican, believed himself to be, and really was just.」(在革命的正確之上還有人的正確)以及(Gauvain自信正義,絕對如此。諸如此類。)

 這裡的「justice」的意思是「正義公平公正」之類。也就是上面文章中提及的「自然正義」這個作為法治基礎的「絕對律令」(順便說說英文翻譯所用的「just」也未嚴格按照原文的表達方式。否則應是「in the justice」。因為原文始終用「l'absolu」(the absolute)」這個名詞形式)。

 「正確」還是不「正確」這樣的價值判斷,必須根據這個「絕對」。這纔是「價值」判斷的依據。

 「正確」不「正確」是價值判斷的結果。衹有根據這個惟一的絕對的標準,纔可能進行價值判斷。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雨果纔會借書中人物之口說出這句「革命的絕對之上,還有人的絕對」或者「在革命的正義之上,還有人的正義」。請注意這句話的中心詞是「絕對」是「正義」,而不是「革命」或者「人道主義」。

 可見流傳的華文句子將偏詞轉變成正詞,然後再演繹出救死扶傷之類的意思。確實距離原文很遠了。難怪這麼難懂。就跟「人人生來平等」這樣的翻譯錯誤一樣,這句翻譯以詞害義以訛傳訛,多少年來影響了多少華文讀者。

 那麼什麼是「革命的正義」?雨果小說中提供的場景就是「以暴易暴」;就是以「Cimourdain」為代表的革命政權及其實行的革命政策。這樣的「正義」當然跟「人」的「正義」不能相提並論。因為「人」是創造主按照祂自己的形象創造出來的;因此人的正義就是「創造主」永遠高居一切之上的「絕對」(正義)。

電影(舞台劇)中「to see the face of God」跟「to touch the face of God」一樣,都在表達雨果對至高無上創造主的信念。這是判斷是非對錯善惡的惟一「絕對」。

 畢竟體現雨果畢生信念的,是他遺囑中的最後一句話:

「Je crois en Dieu (I believe in God)」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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