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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光启等人与耶稣会士的惊天阴谋:全面控制明朝(系列6)中国古代儒生不懂天文历算吗?

作者:生民无疆

原址:系列6:中国古代儒生不懂天文历算吗? (qq.com)

他们为何要把利玛窦包装成天文历算大师?(中)

2、中国古代儒生不懂天文历算吗?

中国古代的“天文学”,大体分为天文、历算两大专业:前者主要是通过观测天象体味天心、预测五行相生相克的趋势,据此检讨朝政得失;后者的主要任务则是对天体运行的观测编制准确的历法,以确保行为与天同步。由于朝野的野心家大多借天象变化猜测朝廷政局,甚至举兵篡位,中国历史上的改朝换代大多与此有关,所以,历朝历代对民间私相传授研究颇多管束。但是,历朝历代所管束的,仅是前者,而不是禁止正规的天文历算知识的教学活动。

有人说,明朝禁止百姓学习天文历算。持此论者,要么是对古代天文历算缺乏常识,要么是刻意歪解历史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无数事实证明,此论显然是凭空乱说。

凡是具有中国历史文化常识的人都知道,如果不具备相当程度的天文历算基础,完全不可能读懂《十三经》或者“四书五经”等儒家经典,读不懂二十四史,永远也考不中秀才,更别提中举人、进士了。换句话说,只有好好学习天文历算知识,并且达到较高的水平,才有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儒生。

在中国古代,不懂天文学,数学、天文学等“理工科”基础不行的人,想参加科举考试?门都没有!举一个例子。

众所周知,二十四史中皆有“天文志”“历志”,只要把这些读通了,便可以成为大天文学家。中国历史上,可有哪一个朝代将二十四史列为禁书?没有。

   我们再看《十三经》或者“四书五经”。必须强调的是,对天文历算一无所知的人,根本不可能读懂“四书五经”。如《尚书》,一开篇,就谈天文历算。

《尚书·尧典》:

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寅宾出日,平秩东作。以殷仲春。厥民析,鸟兽孳尾。申命羲叔,宅南交。平秩南讹,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寅饯纳日,平秩西成。宵中,星虚,以殷仲秋。厥民夷,鸟兽毛毨。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厥民隩,鸟兽氄毛。帝曰:咨!汝羲暨和。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允釐百工,庶绩咸熙。

对于上面这二百来字的一段话,唐代官方教科书的解释道:

[ 疏 ]“ 乃命 ” 至 “ 咸熙 ” ○ 正义曰:上言能明俊德,又述能明之事,尧之圣德美政如上所陈。但圣不必独理,必须贤辅。尧以须臣之故,乃命有俊明之人羲氏、和氏敬顺昊天之命,历此法象。其日之甲乙,月之大小,昏明递中之星,日月所会之辰,定其所行之数,以为一岁之历。乃依此历,敬授下人以天时之早晚。其总为一岁之历,其分有四时之异,既举总目,更别序之。尧於羲和之内,乃分别命其羲氏而字仲者,令居治东方嵎夷之地也。日所出处名曰旸明之谷,於此处所主之职,使羲仲主治之。既主东方之事,而日出於东方,令此羲仲恭敬导引将出之日,平均次序东方耕作之事,使彼下民务勤种植。於日昼夜中分,刻漏正等,天星朱鸟南方七宿合昏毕见,以此天之时候调正仲春之气节。此时农事已起,不居室内,其时之民宜分析適野。老弱居室,丁壮就功。於时鸟兽皆孕胎卵,孳尾匹合。又就所分羲氏之内,重命其羲氏而字叔者,使之居治南方之职,又於天分南方与东交,立夏以至立秋时之事,皆主之。均平次序南方化育之事,敬行其教,以致其功,於日正长,昼漏最多,天星大火东方七宿合昏毕见,以此天时之候调正仲夏之气节。於时苗稼已殖,农事尤烦,其时之民,老弱因一丁壮就在田野。於时鸟兽羽毛希少,变改寒时。又分命和氏而字仲者,居治西方日所入处,名曰昧冥之谷。於此处所主之职,使和仲主治之。既主西方之事,而日入在於西方,令此和仲恭敬从送既入之日,平均次序西方成物之事,使彼下民务勤收敛。於昼夜中分,漏刻正等,天星之虚北方七宿合昏毕见,以此天时之候调正仲秋之气节。於时禾苗秀实,农事未闲,其时之民与夏齐平,尽在田野。於时鸟兽毛羽更生,已稍整治。又重命和氏而字叔者,令居治北方名曰幽都之地,於此处所主之职,使和叔主治之。平均视察北方岁改之事。於日正短,昼漏最少,天星之昴西方七宿合昏毕见,以此天时之候调正仲冬之气节。於时禾稼已入,农事闲暇,其时之人皆处深隩之室,鸟兽皆生耎毳细毛以自温暖。此是羲和敬天授人之实事也。羲和所掌如是,故帝尧乃述而叹之曰: “ 咨嗟!汝羲仲、羲叔与和仲、和叔。一期之间三百有六旬有六日,分为十二月,则馀日不尽,令气朔参差,若以闰月补阙,令气朔得正定四时之气节,成一岁之历象,是汝之美可叹也。又以此岁历告时授事,信能和治百官,使之众功皆广也。 ” 叹美羲和能敬天之节,众功皆广,则是风俗大和。 ○ 传 “ 重黎 ” 至 “ 序之 ” ○ 正义曰:《楚语》云: “ 少昊氏之衰,九黎乱德,人神杂扰,不可方物。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其后三苗复九黎之恶,尧复育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以至于夏商。 ” 据此文则自尧及商无他姓也。尧育重黎之后,是此羲和可知。是羲和为重黎之后,世掌天地之官文所出也。《吕刑》先 “ 重 ” 后 “ 黎 ” ,此文先 “ 羲 ” 后 “ 和 ” ,杨子《法言》云: “ 羲近重,和近黎。 ” 是 “ 羲 ” 承 “ 重 ” 而 “ 和 ” 承 “ 黎 ” 矣。《吕刑》称 “ 乃命重黎 ” 与此 “ 命羲和 ” 为一事也。故《吕刑》传云: “ 重即羲也,黎即和也。 ” 羲和虽别为氏族而出自重黎,故《吕刑》以 “ 重黎 ” 言之。《郑语》云: “ 为高辛氏火正。 ” 则高辛亦命重黎。故郑玄於此注云: “ 高辛氏世,命重为南正司天,黎为火正司地。 ” 据 “ 世掌 ” 之文,用《楚语》为说也。《楚世家》云: “ 重黎为帝喾火正,能光融天下,啻喾命曰祝融。共工氏作乱,帝喾使重黎诛之而不尽。帝乃以庚寅日诛重黎,而以其弟吴回为重黎,复居火正,为祝融。 ” 案昭二十九年《左传》称少昊氏有子曰重,颛顼氏有子曰黎。则重黎二人,各出一帝。而《史记》并以重黎为楚国之祖,吴回为重黎,以重黎为官号,此乃《史记》之谬。故束晳讥马迁并两人以为一,谓此是也。《左传》称重为句芒,黎为祝融,不言何帝使为此官。但黎是颛顼之子,其为祝融,必在颛顼之世。重虽少昊之胤,而与黎同命,明使重为句芒亦是颛顼时也。祝融火官可得称为火正,句芒木官不应号为南正,且木不主天,火不主地,而《外传》称颛顼命南正司天,火正司地者,盖使木官兼掌天,火官兼掌地。南为阳位,故掌天谓之南正。黎称本官,故掌地犹为火正。郑答赵商云: “ 先师以来,皆云火掌为地,当云黎为北正。 ” 孔无明说,未必然也。昭十七年《左传》郯子称少昊氏以鸟名官,自颛顼已来乃命以民事。句芒、祝融皆以人事名官,明此当颛顼之时也。传言少昊氏有四叔,当为后代子孙,非亲子也。何则?传称共工氏有子曰句龙,共工氏在颛顼之前多历年代,岂复共工氏亲子至颛顼时乎?明知少昊四叔亦非亲子,高辛所命重黎或是重黎子孙,未必一人能历二代。又高辛前命后诛,当是异人。何有罪而诛,不容列在祀典。明是重黎之后,世以重黎为号,所诛重黎是有功重黎之子孙也。《吕刑》说羲和之事,犹尚谓之重黎,况彼尚近重黎,何故不得称之?以此知异世重黎号同人别。颛顼命重司天,黎司地,羲氏掌天,和氏掌地,其实重、黎、羲、和通掌之也。此云 “ 乃命羲和,钦若昊天 ” ,是羲和二氏共掌天地之事。以乾坤相配,天地相成,运立施化者天,资生成物者地,天之功成其见在地,故下言 “ 日中,星鸟 ” 之类是天事也, “ 平秩东作 ” 之类是地事也,各分掌其时,非别职矣。案《楚语》云,重司天以属神,黎言地以属人。天地既别,人神又殊,而云通掌之者,外传之文说《吕刑》之义,以为少昊之衰,天地相通,人神杂扰,颛顼乃命重黎分而异之,以解绝地天通之言,故云各有所掌。天地相通,人神杂扰,见其能离绝天地,变异人神耳,非即别掌之。下文别序所掌,则羲主春夏,和主秋冬,俱掌天时,明其共职。彼又言: “ 至于夏商,世掌天地。 ” 《胤征》云: “ 羲和湎淫,废时乱日。 ” 不知日食,羲和同罪,明其世掌天地共职。可知颛顼命掌天地,惟重黎二人,尧命羲和则仲叔四人者,以羲和二氏贤者既多,且后代稍文,故分掌其职事,四人各职一时,兼职方岳,以有四岳,故用四人。颛顼之命重黎,惟司天地,主岳以否不可得知。设令亦主方岳,盖重黎二人分主东西也。马融、郑玄皆以此 “ 命羲和 ” 者,命为天地之官。下云 “ 分命 ” ,申命为四时之职。天地之与四时於周则冢宰司徒之属,六卿是也。孔言 “ 此举其目,下别序之 ” ,则惟命四人,无六官也。下传云四岳即羲和四子,《舜典》传称禹、益六人新命有职,与四岳十二牧凡为二十二人。然新命之六人,禹命为百揆,契作司徒,伯夷为秩宗,皋陶为士,垂作共工,亦禹、契之辈即是卿官。卿官之外别有四岳,四岳非卿官也。孔意以羲和非是卿官,别掌天地,但天地行於四时,四时位在四方,平秩四时之人因主方岳之事,犹自别有卿官分掌诸职。《左传》称少昊氏以鸟名官,五鸠氏即周世之卿官也。五鸠之外别有凤鸟氏,历正也,班在五鸠之上。是上代以来皆重历数,故知尧於卿官之外别命羲和掌天地也。於时羲和似尊於诸卿,后世以来稍益卑贱。《周礼》 “ 太史掌正岁年以序事 ” ,即古羲和之任也。桓十七年《左传》云 “ 日官居卿以底日 ” ,犹尚尊其所掌。周之卿官明是尧时重之,故特言 “ 乃命羲和 ” 。此 “ 乃命羲和 ” 重述 “ 克明俊德 ” 之事,得致雍和所由。已上论尧圣性,此说尧之任贤,据尧身而言用臣,故云 “ 乃命 ” ,非 “ 时雍 ” 之后方始命之。 “ 使敬顺昊天 ” ,昊天者混元之气,昊然广大,故谓之 “ 昊天 ” 也。《释天》云: “ 春为苍天,夏为昊天,秋为旻天,冬为上天。 ” 《毛诗》传云: “ 尊而君之则称皇天,元气广大则称昊天,仁覆闵下则称旻天,自上降监则称上天,据远视之苍苍然则称苍天。 ” 《尔雅》四时异名,《诗》传即随事立称。郑玄读《尔雅》云 “ 春为昊天,夏为苍天 ” ,故驳《异义》云: “ 春气博施,故以广大言之。夏气高明,故以远言之。秋气或生或杀,故以闵下言之。冬气闭藏而清察,故以监下言之。皇天者尊而号之也。 ” 六籍之中,诸称天者以情所求言之耳,非必於其时称之。然此言尧敬大四天,故以 “ 广大 ” 言之。 “ 星,四方中星 ” 者,二十八宿,布在四方,随天转运,更互在南方,每月各有中者。《月令》每月昏旦,惟举一星之中,若使每日视之,即诸宿每日昏旦莫不常中,中则人皆见之,故以中星表宿, “ 四方中星 ” 总谓二十八宿也。或以《书传》云 “ 主春者张,昏中,可以种穀。主夏者火,昏中,可以种黍。主秋者虚,昏中,可以种麦。主冬者昴,昏中,可以收敛。皆云上告天子,下赋臣人。天子南面而视四方星之中,知人缓急,故曰敬授人时 ” ,谓此 “ 四方中星 ” 如《书》传之说。孔於虚昴诸星本无取中之事,用《书传》为孔说非其旨矣。 “ 辰,日月所会 ” 者,昭七年《左传》士文伯对晋侯之辞也。日行迟,月行疾,每月之朔月行及日而与之会,其必在宿。分二十八宿,是日月所会之处。辰,时也,集会有时,故谓之辰。 “ 日月所会 ” 与 “ 四方中星 ” 俱是二十八宿。举其人目所见,以星言之。论其日月所会,以辰言之,其实一物,故星、辰共文。《益稷》称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共为一象,由其实同故也。日月与星,天之三光。四时变化,以此为政。故命羲和,令以算术推步,累历其所行,法象其所在,具有分数节候,参差不等,敬记此天时以为历而授人。此言星辰共为一物。《周礼 · 大宗伯》云: “ 实柴祀日月星辰。 ” 郑玄云 “ 星谓五纬,辰谓日月所会十二次 ” 者,以星、辰为二者。五纬与二十八宿俱是天星,天之神祇,礼无不祭,故郑玄随事而分之。以此 “ 敬授人时 ” 无取五纬之义,故郑玄於此注亦以星、辰为一,观文为说也。然则五星与日月皆别行,不与二十八宿同为不动也。 ○ 传 “ 宅居 ” 至 “ 之官 ” 。 ○ 正义曰: “ 宅,居 ” ,《释言》文。《禹贡》青州云: “ 嵎夷既略。 ” 青州在东界外之畔为表,故云 “ 东表之地称嵎夷 ” 也。阴阳相对,阴闇而阳明也,故以 “ 旸 ” 为明。谷无阴阳之异,以日出於谷而天下皆明,故谓日出之处为 “ 旸谷 ” 。冬南夏北不常厥处,但日由空道,似行自谷,故以 “ 谷 ” 言之,非实有深谷而日从谷之出也。据日所出谓之 “ 旸谷 ” ,指其地名即称 “ 嵎夷 ” ,故云 “ 旸谷、嵎夷一也 ” 。又解 “ 居 ” 者,居其官不居其地,故云 “ 羲仲居治东方之官 ” 。此言 “ 分命 ” 者,上云 “ 乃命羲和 ” ,总举其目,就 “ 乃命 ” 之内分其职掌,使羲主春夏,和主秋冬,分一岁而别掌之,故言 “ 分命 ” 。就羲和之内又重分之,故於夏变言 “ 申命 ” 。既命仲而复命叔,是其重命之也。所命无伯、季者,盖时无伯、季,或有而不贤,则《外传》称 “ 尧育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 ” ,明仲叔能守旧业,故命之也。此羲和掌序天地,兼知人事,因主四时而分主四方,故举东表之地,以明所举之域。地东举嵎夷之名,明分三方皆宜有地名,此为其始,故特详举其文。羲仲居治东方之官,居在帝都而遥统领之。王肃云 “ 皆居京师而统之,亦有时述职 ” ,是其事也。以春位在东,因治於东方,其实本主四方春政,故於和仲之下云: “ 此居治西方之官,掌秋天之政。 ” 明此,掌春天之政,孔以经事详,故就下文而互发之。 ○ 传 “ 寅敬 ” 至 “ 务农 ” ○ 正义曰: “ 寅,敬 ” ,《释诂》文。宾者主行导引,故 “ 宾 ” 为导也。《释诂》以 “ 秩 ” 为常,常即次第有序,故 “ 秩 ” 为序也。一岁之事,在东则耕作,在南则化育,在西则成熟,在北则改易,故以方名配岁事为文,言顺天时气以劝课人务也。春则生物,秋则成物。日之出也,物始生长,人当顺其生长,致力耕耘。日之入也,物皆成熟,人当顺其成熟,致力收敛。东方之官当恭敬导引日出,平秩东作之事,使人耕耘。西方之官当恭敬从送日入,平秩西成之事,使人收敛。日之出入,自是其常,但由日出入,故物有生成。虽气能生物,而非人不就。勤於耕稼,是导引之。勤於收藏,是从送之。冬夏之文无此类者,南北二方非日所出入, “ 平秩南讹 ” 亦是导日之事, “ 平在朔易 ” 亦是送日之事。依此春秋而共为宾饯,故冬夏二时无此一句。劝课下民,皆使致力,是敬导之。平均次序,即是授人,田里各有疆埸,是平均之也。耕种收敛使不失其次序,王者以农为重,经主於农事。 “ 寅宾出日 ” 为 “ 平秩 ” 设文,故并解之也。言 “ 敬导出日 ” 者,正谓平秩次序东作之事以务农也。郑以 “ 作 ” 为生,计秋言西成,春宜言东生。但四时之功皆须作力,不可不言力作,直说生成,明此以岁事初起,时言 “ 东作 ” ,以见四时亦当力作,故孔以耕作解之。郑玄云: “ 寅宾出日,谓春分朝日。 ” 又以 “ 寅饯纳日,谓秋分夕日 ” 也。 ○ 传 “ 日中 ” 至 “ 可知 ” ○ 正义曰:其仲春、仲秋、冬至、夏至,马融云: “ 古制刻漏昼夜百刻。昼长六十刻,夜短四十刻。昼短四十刻,夜长六十刻。昼中五十刻,夜亦五十刻。 ” 融之此言据日出见为说。天之昼夜以日出入为分,人之昼夜以昏明为限。日未出前二刻半为明,日入后二刻半为昏,损夜五刻以裨於昼,则昼多於夜,复校五刻。古今历术与太史所候皆云,夏至之昼六十五刻,夜三十五刻。冬至之昼四十五刻,夜五十五刻。春分秋分之昼五十五刻,夜四十五刻。此其不易之法也。然今太史细候之法,则校常法半刻也。从春分至于夏至,昼暂长,增九刻半。夏至至于秋分,所减亦如之。从秋分至于冬至,昼暂短,减十刻半。从冬至至于春分,其增亦如之。又於每气之间增减刻数,有多有少,不可通而为率。汉初未能审知,率九日增减一刻,和帝时待诏霍融始请改之。郑注《书纬 · 考灵曜》仍云 “ 九日增减一刻 ” ,犹尚未觉悟也。郑注此云: “ 日长者日见之漏五十五刻,日短者日见之漏四十五刻。 ” 与历不同。故王肃难云: “ 知日见之漏减昼漏五刻,不意马融为传已减之矣。因马融所减而又减之,故日长为五十五刻,因以冬至反之,取其夏至夜刻,以为冬至昼短,此其所以误耳。 ”“ 鸟,南方朱鸟七宿 ” 者,在天成象,星作鸟形。《曲礼》说军陈象天之行, “ 前朱雀,后玄武,左青龙,右白虎 ” 。 “ 雀 ” 即鸟也。 “ 武 ” 谓龟甲捍御,故变文 “ 玄武 ” 焉。是天星有龙虎鸟龟之形也。四方皆有七宿,各成一形。东方成龙形,西方成虎形,皆南首而北尾。南方成鸟形,北方成龟形,皆西首而东尾。以南方之宿象鸟,故言鸟谓朱鸟七宿也。此经举宿,为文不类。春言 “ 星鸟 ” ,总举七宿。夏言 “ 星火 ” ,独指房、心。虚、昴惟举一宿。文不同者,互相通也。《释言》以 “ 殷 ” 为中,中、正义同,故 “ 殷 ” 为正也。此经冬夏言 “ 正 ” ,春秋言 “ 殷 ” 者,其义同。春分之昏,观鸟星毕见,以正仲春之气节,计仲春日在奎、娄而入於酉地,则初昏之时井、鬼在午,柳、星、张在巳,轸、翼在辰,是朱鸟七宿皆得见也。春有三月,此经直云 “ 仲春 ” ,故传辨之云,既正仲春,转以推季孟之月,则事亦可知也。天道左旋,日体右行,故星见之方与四时相逆。春则南方见,夏则东方见,秋则北方见,冬则西方见,此则势自当然。而《书纬》为文生说,言 “ 春夏相与交,秋冬相与互,谓之母成子,子助母 ” ,斯假妄之谈耳。马融、郑玄以为 “ 星鸟、星火谓正在南方。春分之昏七星中,仲夏之昏心星中,秋分之昏虚星中,冬至之昏昴星中,皆举正中之星,不为一方尽 ” ,见此其与孔异也。至于举仲月以统一时,亦与孔同。王肃亦以星鸟之属为昏中之星,其要异者以所宅为孟月,日中、日永为仲月,星鸟、星火为季月, “ 以殷 ” 、 “ 以正 ” 皆总三时之月,读 “ 仲 ” 为中,言各正三月之中气也。以马融、郑玄之言,不合天象,星火之属仲月未中,故为每时皆历陈三月,言日以正仲春,以正春之三月中气。若正春之三月中,当言 “ 以正春中 ” ,不应言 “ 以正仲春 ” 。王氏之说非文势也。孔氏直取 “ 毕见 ” ,稍为迂阔,比诸王、马,於理最优。 ○ 传 “ 冬寒 ” 至 “ 曰尾 ” 。 ○ 正义曰: “ 厥,其 ” ,《释言》文。其人老弱在室,丁壮適野,是老壮分析也。孳、字,古今同耳。字训爱也,产生为乳,胎孕为化,孕产必爱之,故乳化曰 “ 孳 ” 。鸟兽皆以尾交接,故交接曰 “ 尾 ” 。计当先尾后孳,随便言之。 ○ 传 “ 申重 ” 至 “ 之官 ” 。 ○ 正义曰: “ 申、重 ” ,《释诂》文。此官既主四时,亦主方面,经言 “ 南交 ” ,谓南方与东方交,传言 “ 夏与春交 ” ,见其时、方皆掌之。春尽之日与立夏之初,时相交也,东方之南,南方之东,位相交也,言羲叔所掌与羲仲相交际也。四时皆举仲月之候,嫌其不统季孟,於此言 “ 交 ” ,明四时皆然,故传言 “ 举一隅以见之 ” 。春上无冬,不得见其交接,至是夏与春交,故此言之。 ○ 传 “ 讹化 ” 至 “ 一隅 ” ○ 正义曰: “ 讹,化 ” ,《释言》文。禾苗秀穗,化成子实,亦胎生乳化之类,故 “ 掌夏之官平序南方化育之事 ” ,谓劝课民耘耨,使苗得秀实。 “ 敬行其教,以致其功 ” ,谓敬行平秩之教,以致化育之功。农功岁终乃毕,敬行四时皆同,於此言之,见四时皆然,故云 “ 亦举一隅 ” 也。夏日农功尤急,故就此言之。 ○ 传 “ 永长 ” 至 “ 可知 ” ○ 正义曰: “ 永,长 ” ,《释诂》文。夏至之日日最长,故知谓夏至之日。计七宿房在其中,但房、心连体,心统其名。《左传》言 “ 火中 ” 、 “ 火见 ” ,《诗》称 “ 七月流火 ” ,皆指房、心为火,故曰 “ 火,苍龙之中星 ” 。特举一星,与鸟不类,故云 “ 举中则七星见可知 ” 。计仲夏日在东井而入於酉地,即初昏之时角、亢在午,氐、房、心在巳,尾、箕在辰,是东方七宿皆得见也。 ○ 传 “ 因谓 ” 至 “ 革改 ” ○ 正义曰:春既分析在外,今日因往就之,故言 “ 因,谓老弱因就在田之丁壮以务农 ” 也。鸟兽冬毛最多,春犹未脱,故至夏始毛羽希少,改易往前。 “ 革 ” 谓变革,故为改也。传之训字,或先或后,无义例也。 ○ 传 “ 昧冥 ” 至 “ 之政 ” ○ 正义曰:《释言》云: “ 晦,冥也。 ” 冥是暗,故 “ 昧 ” 为冥也。 “ 谷 ” 者日所行之道,日入於谷而天下皆冥,故谓日入之处为 “ 昧谷 ” ,非实有谷而日入也。此经春秋相对,春不言 “ 东 ” ,但举昧谷曰 “ 西 ” ,则嵎夷东可知。然则东言 “ 嵎夷 ” ,则西亦有地明矣,阙其文所以互见之。传於春言 “ 东方之官 ” ,不言 “ 掌春 ” ,夏言 “ 掌夏之官 ” ,不言 “ 南方 ” ,此言 “ 居治西方之官,掌秋天之政 ” ,互文明四时皆同。 ○ 传 “ 饯送 ” 至 “ 成物也 ” ○ 正义曰:送行饮酒谓之饯,故 “ 饯 ” 为送也。导者引前之言,送者从后之称,因其欲出,导而引之,因其欲入,从而送之,是其因事之宜而立此文也。秋位在西,於时万物成熟,平序其秋天之政,未成则耘耨,既熟则收敛,助天成物,以此而从送入日也。纳、入义同,故传以入解 “ 纳 ” 。 ○ 传 “ 宵夜 ” 至 “ 三秋 ” ○ 正义曰: “ 宵,夜 ” ,《释言》文。舍人曰: “ 宵,阳气消也 ” 。三时皆言日,惟秋言夜,故传辨之云: “ 春言日,秋言夜,互相备 ” 也,互著明也。明日中宵亦中,宵中日亦中,因此而推之,足知日永则宵短,日短则宵长,皆以此而备知也。正於此时变文者,以春之与秋日夜皆等,春言 “ 出日 ” 即以 “ 日 ” 言之,秋云 “ 纳日 ” 即以 “ 夜 ” 言之,亦事之宜也。北方七宿则虚为中,故虚为玄武之中星。计仲秋日在角、亢而入于酉地,初昏之时斗、牛在午,女、虚、危在巳,室、壁在辰,举虚中星言之,亦言七星皆以秋分之日昏时并见,以正秋之三月。 ○ 传 “ 夷平 ” 至 “ 整理 ” ○ 正义曰:《释诂》云: “ 夷、平,易也。 ” 俱训为易,是 “ 夷 ” 得为平。秋禾未熟,农事犹烦,故 “ 老壮在田与夏平 ” 也。 “ 毨 ” 者,毛羽美悦之状,故为理也。夏时毛羽希少,今则毛羽复生,夏改而少,秋更生多,故言 “ 更生整理 ” 。 ○ 传 “ 北称 ” 至 “ 所掌 ” ○ 正义曰:《释训》云: “ 朔,北方也。 ” 舍人曰: “ 朔,尽也。北方万物尽,故言朔也。 ” 李巡曰: “ 万物尽於北方,苏而复生,故言北方。 ” 是 “ 北称朔 ” 也。羲和主四方之官,四时皆应言 “ 方 ” ,於此言 “ 方 ” 者,即三方皆见矣。春为岁首,故举地名;夏与春交,故言 “ 南交 ” ;秋言 “ 西 ” 以见嵎夷当为东,冬言 “ 方 ” 以见三时皆有方。古史要约,其文互相发见也。 “ 幽 ” 之与 “ 明 ” 文恒相对,北既称 “ 幽 ” ,则南当称 “ 明 ” ,从此可知,故於夏无文。经冬言 “ 幽都 ” ,夏当云 “ 明都 ” ,传不言 “ 都 ” 者,从可知也。郑云: “ 夏不言 ‘ 曰明都 ’ 三字,摩灭也。 ” 伏生所诵与壁中旧本并无此字,非摩灭也。王肃以 “ 夏无 ‘ 明都 ’ ,避 ‘ 敬致 ’ ,然即 ‘ 幽 ’ 足见 ‘ 明 ’ ,阙文相避 ” ,如肃之言,义可通矣。 “ 都谓所聚 ” 者,总言此方是万物所聚之处,非指都邑聚居也。 “ 易谓岁改易於北方 ” 者,人则三时在野,冬入隩室,物则三时生长,冬入囷仓,是人之与物皆改易也。王肃云: “ 改易者,谨约盖藏,循行积聚。 ” 引《诗》 “ 嗟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 ” 。王肃言人物皆易,孔意亦当然也。《释诂》云: “ 在,察也。舍人曰: “ 在,见物之察。 ” 是 “ 在 ” 为察义,故言 “ 平均在察其政,以顺天常 ” 。以 “ 在察 ” 须与 “ 平均 ” 连言,不复训 “ 在 ” 为察,故《舜典》之传别更训之。三时皆言 “ 平秩 ” ,此独言 “ 平在 ” 者,以三时乃役力田野,当次序之,冬则物皆藏入,须省察之,故异其文。秋日物成就,故传言 “ 助成物 ” ,冬日盖藏,天之常道,故言 “ 顺天常 ” ,因明 “ 东作 ” 、 “ 南讹 ” 亦是助生物,类常道也。上总言羲和敬顺昊天,此分别仲叔各有所掌,明此四时之节,即顺天之政,实恐人以 “ 敬顺昊天 ” 直是历象日月,嫌仲叔所掌非顺天之事,故重明之。 ○ 传 “ 隩室 ” 至 “ 温焉 ” 。 ○ 正义曰:《释宫》云: “ 西南隅谓之隩。 ” 孙炎云: “ 室中隐隩之处也。 ” 隩是室内之名,故以 “ 隩 ” 为室也。物生皆尽,野功咸毕,是岁改矣。以天气改岁,故入此室处,以避风寒。天气既至,故鸟兽皆生耎毳细毛以自温焉。经言 “ 氄毛 ” ,谓附肉细毛,故以 “ 耎毳 ” 解之。 ○ 传 “ 咨嗟 ” 至 “ 历象 ” ○ 正义曰: “ 咨,嗟 ” 、 “ 暨,与 ” ,皆《释诂》文也。 “ 迎四时曰期 ” , “ 期 ” 即 “ 迎 ” 也。故王肃云: “ 期,四时是也。 ” 然古时真历遭战国及秦而亡,汉存六历虽详於五纪之论,皆秦汉之际假讬为之,实不得正要有梗概之言。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而日日行一度,则一期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今《考灵曜》、《乾凿度》诸纬皆然。此言三百六十六日者,王肃云: “ 四分日之一又入六日之内,举全数以言之,故云三百六十六日也。 ” 传又解所以须置闰之意,皆据大率以言之,云: “ 一岁十二月,月三十日,正三百六十日也;除小月六,又为六日。 ” 今经云三百六十六日,故云 “ 馀十二日 ” ,不成期。以一月不整三十日,今一年馀十二日,故未至盈满三岁足得一月,则置闰也。以时分於岁,故云 “ 气节 ” ,谓二十四气,时月之节。岁总於时,故云 “ 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 ” ,以相配成也。六历、诸纬与《周髀》皆云,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为每月二十九日过半。日之於法,分为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即月有二十九日半强。为十二月,六大之外有日分三百四十八,是除小月无六日,又大岁三百六十六日,小岁三百五十五日,则一岁所馀无十二日。今言 “ 十二日 ” 者,皆以大率据整而计之,其实一岁所馀正十一日弱也。以为十九年七闰,十九年年十一日则二百九日,其七月四大三小犹二百七日,况无四大乎?为每年十一日弱分明矣。所以弱者,以四分日之一於九百四十分,则一分为二百三十五分,少於小月馀分三百四十八。以二百三十五减三百四十八,不尽一百一十三,是四分日之一馀矣。皆以五日为率,其小月虽为岁日残分所减,犹馀一百一十三,则实馀尚无六日。就六日抽一日为九百四十分减其一百一十三分,不尽八百二十七分。以不抽者五日并三百六十日外之五日为十日,其馀九百四十分日之八百二十七,为每岁之实馀。今十九年年,十日得整日一百九十。又以十九乘八百二十七分,得一万五千七百一十三。以日法九百四十除之,得十六日。以并一百九十日为二百六日,不尽六百七十三分为日馀。今为闰月得七,每月二十九日,七月为二百三日。又每四百九十九分以七乘之得三千四百九十三,以日法九百四十分除之得三日。以二百三日亦为二百六日,不尽亦六百七十三为日馀,亦相当矣。所以无闰时不定,岁不成者,若以闰无,三年差一月,则以正月为二月,每月皆差;九年差三月,即以春为夏;若十七年差六月,即四时相反;时何由定,岁何得成乎?故须置闰以定四时。故《左传》云 “ 履端於始,序则不愆;举正於中,民则不惑;归馀於终,事则不悖 ” 是也,先王以重闰焉。王肃云: “ 斗之所建,是为中气,日月所在。斗指两辰之间,无中气,故以为闰也。 ” ○ 传 “ 允信 ” 至 “ 其善 ” ○ 正义曰:《释训》云: “ 鬼之为言归也。 ” 《乡饮酒义》云: “ 春之为言蠢也。 ” 然则《释训》之例有以声相近而训其义者, “ 厘,治 ” , “ 工,官 ” ,皆以声近为训,他皆放此类也。 “ 绩,功 ” 、 “ 咸、皆 ” ,《释诂》文。 “ 熙、广 ” ,《周语》文。此经文义承 “ 成岁 ” 之下,传以文势次之,言定历授事能使众功皆广。 “ 叹其善 ” 谓帝叹羲和之功也。

这长达9000多字的注释,全是天文学知识。这才是儒家经典的真实面目。

在古代,一名学生如果把四书五经学好了,至少可以算半个天文学家兼数学家了。如果他对天文学有兴趣,有一些天赋,再花时间钻研一下,足以成为一名真正的天文学家兼数学家。

事实上,中国历史上的大天文学家,十之八九原本是儒生。如大名鼎鼎的张衡、郭守敬,因为他们在天文学上的巨大成就,我们以今天的标准,授予他们天文学家的称号,其实,他们的真实身份是地地道道的儒生。中国历史上,自汉朝以来,每一次历法修订工程的“总工程师”、“总指挥”,全部是儒生,无一例外。

因此,古代中国,秀才、举人、进士出身的数学、天文学、工程技术人才,数不胜数。古代中国著名的天文学家,包括张衡、僧一行、郭守敬在内,按当今某些人的说法,多是“民科”。

明朝也是如此,《明史 ·历志》:

其非历官而知历者,郑世子而外,唐顺之、周述学、陈壤、袁黄、雷宗皆有著述。

明朝没有担任历官而精通天文历算,即业余钻研天文历算的著名学者,除了明朝宗室郑世子朱载堉,还有唐顺之、周述学、陈壤、袁黄、雷宗等人,他们均有专著传世。

徐光启、李之藻这两位进士出身的明朝官员,他们的数学天文学知识从何而来?儒家经典中来的!

徐光启的父亲就对天文历算非常感兴趣,阅读了大量的相关书籍,徐光启在给他父亲写传时说,《先考事略》:

博览强记,于阴阳医术星象占侯二氏之书,多所综通……[1]

至于李之藻,则是一直攻读儒学的“易学专业”,并以此高中进士踏入仕途。自古以来,修习易学是进入天文学、数学之门的必由之路,古代著名天文学家、数学家,无不是易学大家。

再举一例。

万历三十一年(1603)福建乡试(即举人考试),李之藻便是此次考试的考官之一。无论乡试、会试、殿试,决定考生命运的考试都是策论。此次考试中的策论题,正是天文历算。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录取了一对表兄弟:林欲楫、张瑞图。此二人,后来均被李之藻发展为基督徒。

如果全国的学子们没有学习天文历算,怎么会有这样的考题?如果朝廷禁止天下学习天文历算,官方又怎么会出这样考题?

有人说,明朝禁止百姓学习天文历算。无数事实证明,此论显然是凭空乱说。

在明代,精通天文学的人才多多。徐光启在运作利玛窦之流参与修历之时,便四处网罗拥有天文学特长的人,当然,他网罗的都是基督徒。万历四十一年(1613),他在家信中要求家人想办法联络这样的人进入北京:

又今所急者,在要晓得“大统回回历法”之人,故望周若虚来。若事成,大作仪器,多用人,即葆赤,亦用得着也。[2]

可见,徐光启也知道,中国懂天文历算的人太多。例如,崇祯五年,他一下子就向崇祯帝推荐四名精通天文历算的官员,《修历缺员谨申前请以竣大典疏》:

外臣之中,臣所知者如山东巡抚朱大典、陕西按察使李天经……今看得原任监察御史告病在籍金声……臣又看得原任诰敕房办事大理寺评事今听降王应遴……[3]

这四名官员,全部是基督徒。前三人均为进士出身的官员,王应遴是一名副榜恩贡生。无疑,这四人均获得良好的儒学教育。其中,李天经在叶向高、徐光启主持的万历四十一年会试时中进士,是徐光启的门生,故而徐光启在拉耶稣会士修历时,安排李天经做了历局的负责人。 王应遴是在叶向高的特殊关照下,进入朝廷的枢密机关当差并获逐步提拔,后来也进入徐光启的历局工作。

即便是在清朝,精通天文历算的儒生,也是多多,《清史稿·时宪一》:

“其不为历官而知历者,梅文鼎、薛凤祚、王锡阐以下,江永、戴震、钱大昕、李善兰为尤著。其阐明中、西历理,实远出徐光启、李之藻等之上焉。”

这是说,在清朝,没有被安排到天文台工作,而精通历法的人才很多,比如梅文鼎、薛凤祚、王锡阐等人,他们的水平,远远超越徐光启、李之藻之流。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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