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碩讀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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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文章、筆記、書評 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碩士

筆記:《信念倫理》(the Ethics of Belief)和《信念意志》(The Will to Believe)

「不管何時何地,任何人只要在不充足的證據上相信,就總是錯的」— 你同意嗎?

英國數學家克利佛德(W. K. Clifford)於1877年出版了《信念倫理》(the Ethics of Belief),美國哲學家詹姆士(William James)於1897年出版了《信念意志》(The Will to Believe)並在其中回應了克利佛德的觀點。這兩篇文章後來成為討論信念倫理問題的經典論文,除了涉及知識論上的信念證成問題,亦關乎跟信念有關的倫理學問題。

「不管何時何地,任何人只要在不充足的證據上相信,就總是錯的」一句,可謂克利佛德於《信念倫理》一交文中的結論。在《信念倫理》的第一章「探究的義務」(The duty of inquiry)中,他提出了兩個案例去說明他對運用理性相信一個信念的道德要求。案例的內容在此不贅述,而克利彿克指出人在沒有足夠的證據下是沒有相信權的,亦不應該故意地與自動地讓自己進入扼殺心中懷疑的心靈狀態。不論事情的實質結果是好是壞,對或錯的問題只關乎於人的信念的源起,即人如何得到這個信念,而無關乎於這個信念是否為真。

另外,克利佛克亦強調我們不能提「信念」及「信念所建議的行動」切割,因為他認為個人信念是必然會影響個人行動的。與此同時,個人的信念與信念之間是緊密連接而互想影響的,故此沒有信念是完全無關重要並沒有影響力的。故此對相信一個信念的倫理要求亦無關於一個信念的內容是否重要或具影響力與否。再者,他亦強調個人的信念並非只關於個人的私人領域事宜,而是個人信念是與世果外部其他人,以致社會整體的信念相連結的。在種種對信念的理解下,克利彿克認為沒有人能夠逃脫「質問自己的一切信念」這個普遍義務的規範 (鄭喜恆, 2020)。

總的來說,克利佛德縱然了解自己所提出的義務是艱難的,但基於他對信念的形成和影響力的理解,故認為人如沒有足夠的懷疑與探究,是沒有權去相信一個信念的。換句話說,他從社會進步及人類文明發展的角度,把相信的義務責任加在人的身上,以限制個人的相信權。

相信在現今資認碎片化及假內容充斥的現代社會,對知識真確性有所追求並希望能夠以正確的方式理解世界的人來說,克利佛德的觀點某程度上回應了心中對人相信某信念並轉化成行動的道德要求。然而,我對克利彿德所提出的觀點和要求均抱持保留的態度,並認為有一些地方他也許應該需要考慮,主要是因為我認為克利佛德所提出的相信義務,與人類的普遍處境和行為選擇並不相符。

首先,他認為信念和信念所建議的行動是不能分割,而信念必須以充分的證據作為基礎。但事實上一般人在相信基一信念時,證據只是其中一個需要考慮的因素,在足夠的理性能力下,人還需要把社會、文化、政治等因素納入考慮,而這此考慮因素本身,可能是本質上不能夠帶有証據的。另外,要做到克利佛克的要求,還需要假定人必然有搜集足夠證據的政治經濟資源及智性能力,然而這樣是絕不可能的。故克利佛德不應該要求「所有人」都受些倫理命題所規範。另外,正如克利佛德所言,個人信念與他人信念是有所連結的,並編織成相互關係下的理念網絡,而我認為知識真正產生的場所,正是在此網絡之中,然後才回歸個人成為個人信念。故此,我們同樣不能夠忽視在社群共識下的信念創造能力,在這意義上,一個信念需要面對的更多是公共的懷疑,而不是來自於個人。

詹姆士所出版了《信念意志》與之相比,的確是比較接近我的想法。縱然有論者認為詹姆士的主張太過寬鬆,但相比起克利佛德那可謂不可能實踐的極高道德要求,詹姆士所主張信念上的可錯論(Fallibilism)對社會文明的信念證成及知識創造更具有積極的意義。抱持信念倫理上的經驗論的詹姆士,主張「雖然我們可能獲知真理,但是我們無法不可錯地知道何時已獲得真理」;「知道是一回事,而『確切地知說我們知道』則是另一回事」。與詹姆士所相對,克利佛德則是一信信念倫理絕對論者,即「我們能夠確切知道我們何時已猜知真理」。當代學者格姬柏斯基(Linda Zagzebski)將這兩個知識論義務理解為對應兩個不同的探究策略;前者要求保守嚴謹,相信的門檻較高而容易錯失真理,後者要求進取,積極探究,相信的門檻較低而容易遭受錯誤。(Zagzebski, 2009:16-17)

詹姆士在文章未段寫出一句具爭議性的宣稱:「我們有權利冒著自己所承擔的風險去相信任何足以打動我們意志的假設」。這句說說貌似把信念倫理要求無限量的壓至最低,但詹姆士澄清這個「相信的自由權利」只能應用在個人智性無法單憑自身來進行決斷的活的選擇之上 (鄭喜恆, 2020)。故此他已為選擇中不會是個人認為不合理的假設佈下一條防線。我認為若然人的生命歷程,包括信念的證成,是在心靈自由而非壓抑的狀態下未能夠有自我實現的可能。故此,詹姆士的信念倫理在作為人的道路上,更貼近我對人普遍處境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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