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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妨包容一点,天又塌不下来

对于热点,我基本上属于沉默的大多数中的一员,很少参与讨论。

宋冬野的演唱会被人举报后遭禁演。不甘心的宋冬野表示,“需要说一些话”,然后就引爆了舆论,几乎成群殴局面,“你一个吸毒歌手,还痴心妄想要复出”!

早上在几个朋友的小群里小小感慨了下:现在的网络舆论这么不宽容,真的很让人诧异。

说这句话的时候,我还没有思考过吸毒的艺人是否可以复出这个问题。单纯只是为铺天盖地一边倒的声讨,感到诧异,社会舆论的平衡去哪儿了?

群里一朋友问,你认为吸毒艺人可以复出?这个口子一开,其他吸毒艺人都会要求同等待遇,能开演唱会,能不能上综艺,能不能演电影?

既然朋友点名,我也破例凑个热点,说说我的看法。

“吸毒三年禁演期”的规定,我没查过是什么性质的规定,如果确有相关规定,复出在法理上肯定是没问题的,看现在的评论,基本论调都是吸毒危害这么大,缉毒警察牺牲这么惨,你们吸毒的怎么可以允许复出,完全就是诉诸情绪的辩论,谁的声量大谁就赢。

从社会的包容性来讲,让吸毒艺人复出,我觉得也并不是不可接受,当然前提是得到了应有的惩处,且的确已经改过自新,没有复吸。不说这种包容本身对社会生态有正面影响价值,就从宣传禁毒的角度看,吸毒艺人的复出,你可以解读为对青少年有不良示范作用。但何尝不能从改过自新的角度说事?你完全可以讲一个犯错艺人现身说法,引导青少年不要接触毒品的故事。复出本身无所谓善恶,就看你怎么对待。

因为担心复出艺人有带坏小孩的潜在风险,就一棍子打死,永世不得翻身,本质上是一种舆论霸权。

从价值观排序来说,我个人的选择是,带有危险的包容,要高于为了纯洁的控制。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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