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语学习者
【译文】为什么我们仍要继续争取LGBTI平权
原文:Waarom strijden we nog steeds voor homorechten?
作者:Manon Vonkeman
来源:NOS Kennis
【无授权翻译,仅供个人学习】
对异性恋来说,手牵手在街上散步、互相亲吻、拜访双方父母是世界上最正常的事。
但对另一群人来说,事情并非如此。
LGBTI群体每天都面临着误解、仇恨和暴力,仅仅因为他们的性别认同和性取向。
LGBTI群体包括:
女同性恋:女性喜欢女性
男同性恋:男性喜欢男性
双性恋:既喜欢女性也喜欢男性
跨性别者:不认同自己出生时的性别
双性人:同时具有男性和女性的性别特征
同性性行为在70个国家仍然属于非法。
荷兰从前也是如此。在1971年之前,法律禁止21岁以下的同性性行为。也就是说,一名23岁的女性不允许与20岁的女朋友发生性关系,但允许与20岁的男朋友发生。
从前,警察会留意可能是同性恋的人。
一旦确认,这些人会失去工作、家人和朋友,甚至被关入监狱。
那时,约会必须秘密进行或者使用化名,加入COC也是如此。COC是一个社会组织,它从1946年起一直致力于同性恋解放运动。
在60年代的性解放运动中,越来越多的人在公共场合发声。尽管害怕失去家人和朋友,他们仍然通过抗议活动和电视节目表达自己的观点。
美国人民在遭受警察多年的歧视和暴力之后开始抗议。他们忍无可忍。
美国的骚乱激励了其他国家的抗议运动。但同性恋在荷兰仍是一种禁忌。同性配偶往往被迫保密,一些同性恋基督徒甚至需要接受治疗。
“粉色星期六”是荷兰一年一度的同性恋解放活动。在第一年,活动参与者遭到了路人的责骂、威胁和暴力相向。
1990年代,荷兰终于禁止了基于性取向的歧视,并成为第一个允许同性婚姻的国家。
越来越多的群体为“做自己”而战。但即使是现在,LGBTI群体仍然无法自由地做自己。对他们来说,仍然需要为权利平等和社会接纳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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