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字之事
有字之事

字的陳列。

坦白

醒目的事未必是值得注視的,而且通常不是。

顏色鮮豔的物品,本身不一定好看。


人事物乃至話語也一樣,如果引人注目,那麼這個引人注目既是手段,同時也是目的了,後續內容往往禁不起深究。

做自己看得懂的事吧。選擇自己能確實掌握意義的詞彙,這樣會比較看得起自己,不用裝成自己不認識的人,使用自己不懂的語言,那樣太狼狽了,看到狼狽的自己會削弱我們的力量,弱小使人不安,不安就容易遠離正確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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