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の部屋,世界、歷史、人的万華鏡。
私の部屋,世界、歷史、人的万華鏡。

有歷史的世界是幸福的,否則風花雪月僅是虛無飄渺。流逝的時光,點滴拾遺,於悄然偶遇的空間現場,是悲歡離合,也是千古風流。在社畜禁錮裡掙扎如我,寫作是窗口也是救贖,手中的經緯,指引我向烏托邦邁進。

平行失控時空,你們的30個月,我們的43年。

西元1948年5月10日,《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由國民政府正式公告施行,並規定法律有效期限為「兩年半」;西元1960年,台灣有12萬6875人因被列為「行蹤不明」人口而予以撤(除)籍。「你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返校》
「孫中山朝人民蓋空中樓閣,蔣介石卻收起房租來。」

,李敖說的。

話說,在還沒有很久很久以前,只不過才七十幾年前的往事吧,西元1946年,也就是民國紀元三十五年,雖然日本帝國因戰敗而撤出中土,但隨著國民黨、共產黨雙方第二次內戰所點燃的烽火遍地,神州大陸此刻正壟罩著一股混沌未明的緊張情勢;但為了不影響行憲的國政進程受到耽擱,又為求能徹底厲行剿匪治亂,因此在西元1948年於中華民國首都南京所召開的「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上,國大代表們依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所提供的建議,確立了戡亂與行憲並進的施政方針,又在不輕易修改剛生效的《中華民國憲法》前提下,滿足與符合政府臨時應變之權力,所以透過王世傑等七百餘位國大代表的聯名提案,制定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The 「Temporary」 Provisions Effective During the Period of Communist Rebellion……

同年4月18日,國民大會第一屆第一次會議第十二次大會上,代表們依憲法規定的修憲程序,三讀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授予總統實施緊急處分的權限,以利領導政府進行對匪作戰;兩天之後,國民大會進行了第一任總統、副總統的選舉,最後由蔣介石當選為總統,李宗仁則為副總統。

西元1948年5月10日,《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由國民政府正式公告施行,並規定法律有效期限為「兩年半」,是的,戡亂的法定有效實施時間為兩年半,也就是30個月!而且按照法律程序,國民大會最遲要在西元1950年(民國39年)的12月25日之前再度召開,討論臨時條款的存廢,以回歸憲政正軌。

10天後,新當選的行憲後第一任總統、副總統宣誓就職,原先的中央政府組織改組為中華民國政府,訓政時代下的產物:「國民政府」一詞,也悄悄跟著走入歷史。

但,萬萬沒有人能夠料想到,嗯?還是大家早就都已經知道?

這兩年半的時間還沒過去,萬惡的共匪,不只宣稱建立(竊據?)了改朝換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更一口氣在關鍵的三大會戰(遼西會戰、徐蚌會戰與平津會戰)中接連告捷!除了把整個大陸河山盡收麾下,甚至將所謂合法「道統」,上承三皇五帝、文武周公的中華民國政權給逼到了絕境…可能只剩下彈丸之地足以容身,那就是中國東南方海上的台灣島!

西元1949年12月7日以降,中華民國政府眼看中土局勢越發險惡,故宣布將行政中樞遷往台北;然而,做為中華民國偏安後的「臨時首都」,身分如同「行在」(Quinsay)般存在的台北市,在政府可管轄領土範圍嚴重縮水,兩岸「可能」分治的態勢逐漸形成下,《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施行,剿匪?被匪剿?似乎有些曖昧或尷尬了。

因此呢,在掃蕩共匪未成、全體軍民訴求「還我河山」的壯志下,西元1954年2月16日,隨著司法院大法官做出的釋憲陳述(「中央民意代表在舉行下屆選舉之障礙尚未掃除前,得以繼續行使職權,無須改選。」),在台灣進行的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中,與會代表們決定堅持「反攻大陸」的信念,決議《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繼續有效,同時不再設定失效日期,讓在台「復行視事」的蔣總統能夠領導軍民同胞收復中國,早日回到南京總統府!

「……中正領導無方,彌用自責。惟有鞠躬盡瘁,補過去之缺失,策未來之成效。所望我海內外愛國同胞精誠團結,三軍將士砥礪奮發,各級官吏竭誠奉公,為恢復中華民國之領土主權,拯救淪陷同胞之生命自由,維護世界之和平安全,同心一德,奮鬥到底。務期掃除共匪,光復大陸,重建我中華民國為三民主義民有民治民享之國家。全國同胞幸共鑒之。」

,蔣總統的復行視事文告

此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歷經國民大會的四次修訂(西元1960、1966與1972年),「逐漸」、「慢慢」,像熬煮高湯一樣(?),讓條款超出立法當初僅作為緊急處分法源的範圍,進一步擴大了(蔣?)總統及國民大會本身的權限;

第1次的修訂,凍結《中華民國憲法》對於總統連任之限制。同年,蔣介石第三次當選總統。

第2次修訂,解除國民大會行使創制和複決權之限制,並同意設置憲政研究機構,使國民大會權力得以迅速擴張。

第3次修訂,授權總統設立動員戡亂機構、調整中央政府組織與訂頒辦法增補選中央民代(《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中央公職人員增選補選辦法》);以立法委員為例,在《中華民國憲法》條文中,每3百萬人應選出5名立法委員、超過3百萬人,每增加1百萬人增加1人,當時人口約1400萬人的台澎金馬,也就是相對於大陸匪區的自由地區,共需增補選11名立法委員,但改選幅度僅為原來773名的1.47%而已…

全數的立法委員都待在自由地區辦公,可沒人斗膽敢回到匪區服務選民或跑紅、白帖啊!

第4次修訂,確立定期改選增額中央民意代表,用以充實、填補「第一屆」的中央民意代表。增額代表的任期,與《中華民國憲法》法定任期相同,國民大會代表六年、立法委員三年、監察委員六年。但於西元1947、1948年選出之第一屆民意代表,以及西元1969年選出之增額民意代表,則維持「不改選」(終身制?)。

西元1972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增額選舉,加上僑選立委共計51名;在台灣省第四選舉區(雲嘉南南),許世賢女士成為嘉南平原到墾丁鵝鑾鼻之間,唯一一位黨外(無黨籍)立委。

民主進步黨?DPP?還沒出生。

從南京到台北,相同的決策核心,但陷入了錯亂的時空背景,也讓《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與所屬附加條文變身成一頭如「哥吉拉」般的人造怪物,除了凍結國家根本大法《中華民國憲法》的行憲精神外,也讓執政者以繼續處於對匪戰爭狀態為由,制定了「動員戡亂」相關法律,藉由《懲治叛亂條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乃至於頒布《戒嚴令》等規定,在動員戡亂時期底下,建構了一座設於台灣(自由地區),類似民主式獨裁的牢籠,加上「保密防諜、人人有責」的緊箍咒,人權?自由?甚麼?那是甚麼?

喔,你是共匪!

西元1989年7月,國民大會決定展開第5次修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意圖再次擴張國民大會代表職權,但眼看中國「天安門事件」的血腥鎮壓,還有東歐共產鐵幕政權的陸續倒台,沉澱許久的寶島民怨終於一下子爆發開來!「野百合學運」的齊步走上街頭,學生與示威者提出了「廢除臨時條款」和「召開國是會議」等訴求,開始大幅衝撞了「黨國體制」(唯一執政黨)跟「萬年國會」(通通不改選)的適切性跟合法性!

攝影:蔡明德先生

西元1990年5月,李登輝總統為求順應時代潮流,落實真正的自由、民主,允諾一年內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並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中華民國將回歸正常憲政體制;隔年4月,在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中,438位國民大會代表,也就是超過四分之三法定人數的起立贊成之下,決議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敦請李總統發布總統令,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同年5月1日,總統令生效,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與施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華民國自此告別動員戡亂,終於進入民主憲政時代。

西元1991年12月31日,已在任43年之久的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監察委員)全體退職

1991 – 1948 = 43,換句話說,這段時間的中華民國政府,統治的最終目的,通通在「剿匪」,通通在「作戰」!

「國民黨全部法律只能是保護地主與買辦官僚資產階級反動統治的工具,是鎮壓與束縛廣大人民群眾的武器。正因為如此,所以蔣介石在元旦救死求和的哀鳴中,還求要保留偽憲法,偽法統,也就是要求保留國民黨的六法全書繼續有效,因此,六法全書絕不能是蔣管區與解放區均能適用的法律。」

,《中共中央關於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與確定解放區的司法原則的指示》(西元1949年2月)


話說回來,一開始國民大會代表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最重要的任務,其實就是國民政府要集全民之力量,以最大的資源優勢來消滅十惡不赦的共匪,用以解救水深火熱的匪區同胞!但如今的「場景」,沒有在找臨演或反串的,台灣(自由地區)才解除動員戡亂三十年,我們卻好像整個反轉過來,某些主流政黨或著名企業家,反而是集所有政治資源與組織的力量,透過類似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的方式來與中國(不自由地區?)交流,更營造出一股與中國共產黨緊密往來、萬萬不可分離、切割的氣氛!

同時在「兩岸一家親」、「黃河、長江孕育著我們」的頌揚聲中,連國名都可以先暫時擱在一旁!雖然說海峽兩岸交流是好事,華人世界本應團結一心,但這…會不會落差太大啊?


尾聲:

西元1948年5月10日,《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由國民政府正式公告施行,並規定法律有效期限為「兩年半」

西元1960年,台灣有12萬6875人因被列為「行蹤不明」人口而予以撤(除)籍。

「你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返校》


圖文來源、一併致謝:

https://zh.wikipedia.org/wiki/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https://www.hi-on.org/article-single.php?At=58&An=156012

https://art.archives.gov.tw/FileImg.aspx?FileID=1298&ImgID=2883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SerialNo=87825

https://www.twmemory.org/?p=8965

https://n.yam.com/Article/20180417773224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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