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en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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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中的道德

不合律法的亲子关系对于康德主义者意味着何种道德义务。

“把人当目的而非手段“是我在道德领域的行动纲领。这一规定仅仅是形式性的,不对任何行为做出具体的要求——那是判断力的权威。也因此,道德律法往往可以和自我保存的自然法无隙共存,每个人都有权把自己当作目的。

它在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都有着美妙的普遍性,可是在亲子关系里却注定遇到困难。一方面,我们一生下来别无选择地把父母当成自己的手段,婴孩必须有赖于父母的照顾,一直到二十来岁还在经济上依赖父母也是常事。这似乎让我们从一开始就背负了巨大的道德债务,而且它似乎要我们也放弃自我保存的优先性才可以偿还,似乎要我们也把自己当作父母的手段。这也就是”孝顺“在康德式道德里的定义。

另一方面,我们似乎会认为“把孩子当作目的而非手段“必须有一些具体要求,而不只是形式性的规定。看到孩子摔倒了而自己忙于紧急工作的父母,不能仅仅说一句”Oh I feel sorry for them“就履行了律法的要求。

我在这里必须把伦理作为一种不同于道德的概念引入进来。伦理总是society-specific的,也总是指向某些具体的东西,它是某个社会关于应该怎么做的公共意见。常见的例子是monogamy,在大多数社会里,这仍然是伦理的一般要求。但违背这一伦理不一定不道德,开放式关系里的伴侣也完全可以通过获得同意和关注对方感受,把对方当作目的而非手段。

我们的伦理似乎认为,对于婴孩和儿童在物质和精神上周到的关怀,对于青少年教育阶段的照顾与支持,以及如果是在中产社会里,对于高等教育的经济支持,都应该被纳入对parenting的期望。

我无意在普遍美妙的道德律法里引入经验性的玷污。我之所以必须提及伦理是因为这些要求不仅具化了道德律法,甚至在相当程度上要求父母把孩子的目的置于自己的目的之前,甚至为了孩子的目的把自己当做手段。这样的要求似乎是有悖于康德的道德哲学的,怎样做才可以调和两者呢?

我能想到的唯一回答是,父母在选择成为父母的那一刻,必须自愿地放弃他们作为独立个体的部分权利,接受自己可能会成为孩子的手段

这不仅让亲子关系中的道德可以同我们的伦理相合,也勾销了孩子的债务,我们不必在未来也把自己当作父母的手段。当然,伦理仍然对我们有要求。把父母当做目的,和把街上一个陌生人当作目的,当然不能一样。但这已经进入到了伦理的领地。


到了这里,整个体系似乎美妙自洽。但是,每当我问自己这样一个问题,我仍然会羞愧不堪:“如果身处不合律法的亲子关系中,孩子有什么样的权利,什么样的义务?“

我的母亲当然是把我当作目的,照顾我,情愿或不情愿地支持我的学业。但是我又进一步地被当作了手段,成全她自己的目的:她把支持我的学业当成教育投资,当她意识到我赚不了什么大钱、她自己捞不到什么好处,她接受不了。

是的,父母没有按照应当的要求放弃自己的权利。但是孩子也没有权利要求他们放弃自己的权利,这反倒会让我们沦为不义的境地,只有拥有这项权利的人自愿放弃才可以。如果父母始终不如此选择,一个康德主义者似乎只会觉得他们有权如此做,

好吧,也许有的康德主义者会觉得他们无权这样做,选择身为父母,如果不放弃某些权利,本身就不道德。但是,如果我们已经被到了一个不合律法的亲子关系里,权利和义务在事实上的分配就是如此,我们没办法改变,只能在其中行动。这并不卸下孩子的道德义务。我被抛到了这样的亲子关系中,而我的母亲hold fast to her rights,对我来说唯一道德的选择,只有也把自己当作她的手段来偿还道德债务。对我来说,不回国当公务员就是不道德的。This can't be right.

康德会说,如果我们生在一个不保护权利的国家,我们也没有义务遵守法律。不合律法的政府解构了国家本身,我们实际上身处自然状态/黑暗森林里,也就没有法律和守法可言。我很难想象同样的逻辑会应用到道德上,否则报复和仇杀都是可以辩护的了。即使一个人利用我,我仍然应当把ta当作和我一样的理性人对待。

但是亲子关系显然不同于别的人际关系,正如我们的处境专属于这一领地,我们面临的困难也专属于这一领地。试想,别的什么人做了许多牺牲实现我的目的,我当然感激,但绝不会必须让自己沦为ta的手段。如果父母不合律法,亲子关系本身也就被解构掉了,专属于这一领地的道德债务甚至伦理要求也不复存在了。我们对他们,也就只有同对街上一个陌生人相当的道德义务。(当然,我想对于大多数人来说,it's somewhere in between。)

我想康德会同意,I shouldn't feel ashamed at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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