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上之城
山上之城

在這搖搖晃晃的世界裡尋找真理。

在這個無愛的時代

我想作為基督徒,我們到死都是異鄉人,因為我們在地上都只是寄居的,我們永恆的歸屬在天上。但在地上僅有的時間裡,我们也不希望無意義、無愛地生活著,不是嗎?
加缪


2022年1月初,看完了加謬的《異鄉人》。今年開始了一個讀書計畫,【31歲的31本書】。沒想到看完第一本竟然有衝動想要為每本書寫一篇讀書筆記,於是決定重啟這個已經有點落灰的小角落。在我看來《異鄉人》是一本特別的小說。整個故事其實跟“異鄉人”這個概念沒有太多直接的關係。講的是主角莫梭,一個法國阿爾及利亞人,意外殺人然後被判刑的故事。之所以特別,是因為作者以第一人稱的視角,講述自己對待母親、對待情人、對待朋友,以及看待自己即將被判死刑的一連串荒唐的事件的感受,與讀者“我”都相差甚遠。也正因為這種差異,讓我覺得很有趣,好像進入了一個與自己完全不同的靈魂,用別人的身體,別人的思想,體驗這個世界。


主角莫梭似乎是一個沒有太多情緒且冷漠的人。面對母親的逝世,好像沒有太多觸動。更多的是對養老院、葬禮的一系列流程感到煩瑣的情緒,以及疲憊。對待情人瑪麗,描述得最多的也是她的身體,以及自己對她身體的渴望。關於兩人的感情,除了情慾的部分,我好像讀不到太多的愛戀。作為一個女性,當我讀到男性作者描寫有關女性的文字是很複雜的,尤其是女性身體的部分。我好像被迫挾持到一個男性的身體裡,用他的眼光,去凝視一個女性。然後看到的最多的就是雙唇、雙乳、雙臀、雙腿。不要說描寫女性的靈魂和思想,連“眼睛”這個重要的器官,都很少被提及。


令我最意外的是主角殺人的部分。我向來不喜歡血腥的電影或者文學作品。這次竟然一個不小心看到主角“我”殺了人。雖然整件事的經過如此荒誕、冷漠,但從第一人稱的視角來看,似乎又不至於判死刑,因為發生一切都是那麼合情合理。最精華的部分是主角被判刑的過程。從律師、到法官、到證人、甚至整個司法程序,都像一齣木偶戲。而主角,這個殺人犯,只是這齣戲裡需要配合表演的一員。他沒有任何為自己辯護的餘地,像觀眾一樣,看著自己被論斷、被定罪、被判決,最後走上斷頭台。主角認為司法體系是不公的,他的罪不至於被判死刑,當他看到周圍人對他的指證,他知道,不只是身體,他的靈魂也被判刑了。


奇妙的是,在主角被判刑過程中,出現了兩位監獄牧師。第一位牧師與主角的對話,在我看來是“傳銷式的粗暴”。大概就是“你相信上帝嗎”? “我不信”。“那你下地獄吧”。作為一名基督徒,看到這段對話是很不適的。但很遺憾的是,現實生活中確實有很多人會通過這種方式傳福音。第二位牧師的出現,在我看來,讓主角離“救贖”更近了一步。具體的對話我已經不記得了,只記得這位牧師激起了主角心中的悲痛、對不公的憤怒、對現世的嘲笑,一激動下,將牧師摁在牆上打。臨走的時候,兩人都淚流滿面,牧師對他說會為他禱告,願他能獲得真正的安息。這一段對我而言是很震撼的。法律的審判,讓一個人失去身體的自由;但上帝的審判,讓一個靈魂永遠在黑暗裡。一個即將面對審判的人,如果能在死亡來臨之前獲得靈魂的自由,是否有勇氣去面對死亡?是否能讓他面對自己所做的錯事,有真正的悔改之意?


看完這本書,最大的感受就是——無愛。主角表現出來對所有人情世故的淡泊、冷漠,以及面對不公的那種絕望,都讓我感受到一種深深的無愛感。這種愛的缺失,愛的無能為力,其實跟現在這個世代很相似。正好這週看了【故事fm】的一篇文章。講述了三位“為什麼會主動選擇不談戀愛”的年輕人。第一位女生,由於長相出眾,從小就受到不少異性的關注和表白。可是女生的母親卻以不准早戀為理由,知道女兒被表白,反而斥責女生。讓女生產生有一種“被喜歡是不對的”心理。此後,每當有人對女生表達喜歡之情,女生反而會產生一種厌恶感,覺得自己不應該也不配得這份愛。第二位是個男生。男生從小目睹也經歷了父親對母親以及自己的家庭暴力。開始談戀愛之後,發現自己會不自覺對對方施行暴力,過程中也不覺得自己有問題。但事後有深深的挫敗感。為了不傷害更多人,目前選擇不主動談戀愛。第三位我不記得了。但讀完這三個故事,讓我陷入了很深的無力感。


愛到底是什麼?這恐怕是千百年來人類都會問的一個問題。它有時候像空氣一樣無處不在地被需要著;有時候像奢侈品一樣遙不可及。聖經裡的“標準答案”告訴我,“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我相信很多基督徒都會背誦這段話。但還是沒有回答愛到底是什麼。其實讀完這段話,我可能依然無法準確描述愛,但這裡的“愛”跟平時大部分人所說的“愛”肯定不一樣。


聖經中的愛,並不是基於人與人的關係。它並沒有描述男女的情愛,或親情間深沉的愛,也沒有描述手足間有義氣的愛。聖經中的愛,更像是理想狀態中,一個有愛之人的行事準則。而基於這套準則,當我們應用到生活當中時,我們跟他人的關係,就開始有了“愛”。但我們要如何做到這樣一套準則呢?要先跟上帝有關係。因為神就是愛,當我們跟神建立了關係,我們就成為有愛的人,從而也能夠用這種愛,去跟他人建立有愛的關係。


昨天跟從事繪畫藝術的朋友聊起來,我們感覺這個世代的很多概念都被“縮小”了。什麼是美?美並不是只有平面的、視覺的才是美。美是不是應該包含責任、道德、生命?什麼是真?眼見的事物就一定是真嗎?什麼是公共的?很多人一起參與的事情就一定是公共的嗎?當許多概念被縮小,甚至簡化成了一種行業或職業的代名詞時,我們也喪失了尋找源頭的路徑。可如果無法尋找到源頭,許多事物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或者說,當我們放棄了尋找源頭時,剩下的“存在”就只有虛無了。


回到《異鄉人》。後來我發現這本書還有另外一個中文翻譯,叫《局外人》。我想作者應該是想表達主人公與這個世界的關係,一種存在卻游離的關係。我一直都很喜歡“異鄉人”這個詞,而且在很多年中,這個詞是我的身分認同很重要的一部分。如今我對這個詞似乎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我想作為基督徒,我們到死都是異鄉人,因為我們在地上都只是寄居的,我們永恆的歸屬在天上。但在地上僅有的時間裡,我们也不希望無意義、無愛地生活著,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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