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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倫理的原則

申命記

2021年11月01日

家庭倫理的原則

杜崇基牧師

讀經: 申21:10-23


選讀經文:申 21:15-23

"15 「人若有兩個妻子,一個是他寵愛的,另一個是失寵的,她們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他失寵妻子生的;16 到了分產業給兒子的時候,不可將自己寵愛的妻子所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他失寵妻子所生的長子之上。17 他必須認失寵妻子所生的兒子為長子,在所有的產業中給他雙分,因為這兒子是他壯年時生的,長子的名分應當是他的。」

18 「人若有頑梗忤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然懲戒他,他還是不聽從他們,19 父母就要抓住他,帶他出去到當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裏,20 對本城的長老說:『我們這個兒子頑梗忤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21 然後,城裏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你就把惡從你中間除掉,全以色列聽見了都要害怕。」


時代默想:

整段經文的大原則是不可徇私:

15-17節是有關產業繼承的原則:長子能承受雙分產業,人不能徇私廢公。人若有二妻,長子的母親失寵,丈夫不能把寵愛妻子所生的兒子立為長子,按私心或喜好左右產業承繼的原則。

18-21節記載若有頑梗叛逆的兒子,在父母懲戒後仍不聽從,他們就要把逆子帶到本城的長老那裏接受公平的制裁,以除掉悖逆之惡,也收阻嚇作用。

摩西的家庭倫理原則是很人性化的,我們要欣賞其中對人的尊重和實踐公平的原則。

回應禱告:

求主以基督生命的樣式塑造我的倫理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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