芫英
芫英

法律从业者,政治学的爱好者。

在美国要怎样才能被精神病


有朋友问我,在美国要怎么才能被精神病?一下把我给问住了。这事我得去查查,也好自我保护、防止小人作祟。


勾哥了半天“怎么才把人关进精神病院”的问题,突然想起来,这不是宪法上“剥夺人的自由需要啥程序”的问题?这下有书可查了。

 

经查,根据宪法和法律,如果没有立即明确的危险,美国ZF还不会把某个人按精神病给暂时关了,如果因为情况紧急,暂时关押,也有法院的程序必须走完,作为必要的事后监督。至少我没见近四十年内,有类似的长期医疗收押,后来被媒体揭发的情形。

 

美国是有几部反映五六十年代,各类骚动不安的美国群众如何被治病的电影,1975年的《飞越疯人院》 Fly Over the Cuckoo’s Nest非常典型。1982年的电影Frances ,中文也有配音版,不算有名。但是我十几岁时候看,还是被吓到了,觉得做人一定要乖觉,和一般人不太一样,被治病可比关监狱还要糟。冤狱还有澄清的机会;被病了,没有恢复正常的道路。

 

——有国雾院发炎人级别的郭嘉辩护士可能会说:美国的坏事,你没有听说、没有报道,不等于没有;美国ZF不守法,人家会告诉你?中国的坏事,你净道听途说,你是给当事人见面了还是打电话了?你咋知道是真的?

——对于这样论较问题的zhu人,我是没有办法跟他讨论的,只能祝愿他和他家后代,永永远远生活他热爱的地方,永远做他最热爱地方的zhu人,连出国学习都不要发生,这样才能永葆zhu人的纯洁!

 

回到题目,精神病人主动要求入院治疗是精神病治疗的一部分;被强制入院治疗精神病的人,需要全套的法院程序,和刑事犯罪关监狱的程序差不多。不同的是,刑事犯罪被关监狱的人,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可以选择陪审团审判。被精神病的人,没有选择陪审团的权力,但法官主持的听证程序是要有的。

 

多说两句题外话,去掉那么多法律、政治的弯弯绕,有陪审团的好处,如果被告人被定罪,那可不仅是政府以及法院决定你有罪,而是本地区的社会人员的代表也觉得你有罪,我个人认为,这个定罪的分量比官府通过法律程序认定犯罪,要重一些。

 

——有国雾院发炎人级别的郭嘉辩护士可能会跳出来说,用陪审团就没有冤案?社会人员太容易被ZF人员和专业法律人员影响、洗脑、控制了。对这个我只能回答,(1)冤案估计哪都有;你可能是想说,有你在,美国啥制度都不能引介到中国,这事我能接受。(2)但是,如果让(代表ZF的)检察官向社会人员证明被告人行为违法,有什么不好?让主导程序的法官把刑事程序的费事、较真表现给陪审团刊,有什么不好?如果每一个案子都比较慎重的向社会公开,让法官、检察官给社会上的外行用法律洗洗脑,有什么不好?这些问题,有机会我还是要问问人们的!

 

再回到题目,美国的成年人被动入精神病院的,如果不是紧急情况,需要法院的通知、听证程序。如果当事人不能为自己聘请律师,法院会为“二十二条军规”下、可能“被精神病”的人指定单独的律师;律师会选择他们认为合适的专业医生出具专业意见。—— 这些琐细、费钱而费时的规定,相对保证“病人”的权利,使得对他人没有危害的人,不至于在亲友“强制”下被送进病院治疗。

 

所有这些,当然还需要一个大的制度背景,就是法院的程序和材料,都是公开可得的,不搞秘密审判;法官只对法律负责。不然,某个有钱有权的人,有没有法院,都能把某个没啥本事的亲戚办成“精神病”,入院出不来的。

 

——最后,为了防止国雾院发炎人级别的郭嘉辩护士跳出来质问我,你是不是含沙射影, 用比较的方法,喷我的Z国哪哪不行的?

为此,必须声明如下:Z国的有权人,尤其是真正的有权人,是既管有钱人,又管法律人,还管医疗人的。他们的睿智,是凡人不能理解的高明。他们想说谁精神病了,我咋有机会说不对呢?我只能说,这种精神病的认定,既是科学的,又是民族的;既是专业的,又是大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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