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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高考时——看见那些隐形者

又是一年高考时,在这个全社会聚焦教育的时刻,却有一些人藏在阴影中,被无意中忽视。

又是一年高考时,在这个全社会聚焦教育的时刻,残疾人士的教育保障却仍笼罩社会注意力的在阴影中。

2020年,中国普通本专科招生共1001.32万人,通过高考进入普通高校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数仅为1.36万人,占比极低。相较之下,面向残疾人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当年招收的人数则更少,仅2253名。这样悬殊的差异,与现有政策的制定、实施,乃至其背后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不无关系。

中国的残疾人教育

残疾人接受教育是《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在不少政策法规中,都有提及对残疾人教育的保障。尽管政策规定残疾孩子的受教育权利应当得到保障,但他们所获得的与非残疾孩子相差甚远。在与一位在沿海较为发达城市工作的一线社工交谈时,我了解到,她所服务的区域内的残疾儿童,大多就读于区域内的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该所学校所提供的教育主要是为改善残疾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难以像常规学校那般为学生铺设通往常规高等教育的道路;与之对照,普通学校往往缺乏条件接纳这些孩子,而成功入学的孩子,有时也会遭遇霸凌。

中国的法律、政策和指导性文件繁杂,对于残疾人教育的相关条文,有时存在互相矛盾的情况,如《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高等学校“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却允许学校“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这一条文实际上为针对残疾学生的排斥行为留下了操作空间空间,同时弱化了对创造更包容的教育环境的督促力量,反映出沙文主义的倾向。后一文件发布时间是2003年,与今相距近20年,却未作调整或取消,与中国后来订立的政策文件和中国所签署的《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中对包容教育的拥抱存在矛盾。2018年时,一位视障学生在申请研究生时,就一度遭到了报考学校的拒绝,《新京报》在报道这一事件时,也提到了法律界人士后面一项条文的合法性的质疑。

另一方面,同许多其他社会保障与服务,残疾人教育在中国同样受到户籍制度的限制。即便是义务教育阶段,许多地方性文件仍对申请补贴作出了户籍要求。

从教育到就业

这些教育上的差异,自然对残疾人的就业也存在影响。中国现有的残疾人就业政策,既有带社会主义色彩的公益性就业,也有改革开放后逐步形成的更市场化的部分,显示出残疾人政策与经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联。国家的经济策略和相关政策对于残疾人相关政策的变更的关键影响,反映出了“经济国家”的特点[2],以及社会政策在效率上的功用[3]。这种关联同样显示出以国家之慈悲而非公民之权利为残疾人权益保障出发点的倾向[4]。近年残疾人工作面向“优势视角”的转变[5],恰好也将身体视作参与市场竞争之途经的观点有所交集[6]。教育阶段的保障不足,延续至就业阶段。

前文提及的社工表示,她所服务区域内的特殊教育学校培养出的学生中,成功就业的极少,有不少只能留在家中。她所在城市要求每一街道都设有工疗站【前一版本错将工疗站写为特殊教育机构,此作更正,特此标注】,有部分也会选择前往工疗站,残疾人通过出席能获取一定的补贴,如参与站内组织的工作,则另有收入。据她观察,社区内也存在残疾人挂靠单位的情况。此外,她还指出,残疾人的家境对于残疾人的境况有着较大影响——家境优渥的残疾人,有的会直接到家人开设的店铺工作,有的则完全依赖家庭供养。

又是一年高考时,今年起我们在关心考题和分数的同时,能否也看到在以健全人为主的教育政策后,被隐藏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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