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面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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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探視小孩但被對方阻止,能強迫對方履行協議嗎?

雖然將來有許多不可抗力因素存在,不過依然可以提前做好準備,以免真的出事時才手忙腳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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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探視權時頻頻受到阻礙,打官司又好像沒幫助,有其他方法嗎?

在爭取探視權之前,要先確定是否真的是對方惡意阻撓才沒辦法探視孩子。有些人自己有家暴前科被聲請保護令,不然就是吸毒、酗酒遭法院認定與孩子接觸會帶來負面影響被限制了探視權,像這種狀況就真的怨不得人了,還請盡快改進惡習,重新拿回與孩子相處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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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想要被探視,怎麼辦?是監護人故意在孩子面前說壞話嗎?

監護權都已經到手了還不夠,竟然還要讓親子間產生對立,這分明是故意要用孩子來傷害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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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探視權的時間與次數怎麼約定?

當夫妻離婚或是分居超過6個月,都可以要求與孩子之間的探視權,若雙方談不攏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請求,法院會綜合評估之後,酌定會面交往的方式、時間、頻率等。若在法院判決之後,對方仍不履行探視權,可直接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這部分即使未離婚也適用。但如果濫用探視權,或家長的探視會對孩子造成嚴重不利的影響,或孩子有明確表達不願見面時,法院為了孩子的利益,可能會依當事人的請求,停止部分或全部的探視權。司法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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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讓我看小孩怎麼辦?改定監護權的機會來了!

如果對方惡意妨礙探視權的行為,已經明顯不利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您可以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不過改定監護權並不容易,除非對方有非常明顯的長期家暴、虐待或嚴重疏於照顧的情況,否則會比較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或先做法律諮詢討論清楚,因為法官考量的不是「你的探視權」,而是「孩子的探視權」!且這只是「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考量之一。如果沒有其他明顯危及孩子利益的問題,法官有可能也會盡量避免讓孩子的生活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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