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占青
杨占青

中国资深公益人士,福特汉姆大学访问学者

最高检“保障律师权益十条”实施一年回顾: 律师执业权利面临的更多挑战与侵犯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颁布后律师执业权利是否得到了进一步保护还是更多的侵犯?听听律师们怎么评论的。

作者:李律师不是新律师

 2023年“两会”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3月2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下称《意见》),这份文件意在阐明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措施。然而,律师界对此反响复杂,看法并不一致。 

《意见》第七条名为加强对律师会见权的监督保障,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看守所、监狱等律师会见场所公布派驻监管场所检察人员姓名及办公电话。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认为受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阻碍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阻碍律师会见,派驻监管场所检察人员能够当场处理的,应当及时监督相关部门依法保障律师行使会见权;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办理完毕。经审查,认为不符合会见条件的,要及时向律师说明情况,取得理解。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应当与看守所、监狱建立及时畅通的沟通交流机制,促进律师会见问题解决。

   《意见》第八条名为畅通权利救济渠道,规定:律师认为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未严格执行本意见的,可以向该检察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申诉,也可以向所属律师协会反映,律师协会要及时将问题线索转交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收到相关控告申诉或问题线索后,应当作为阻碍律师执业权利监督案件在第一时间受理,并于十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律师。 

 其实根据2018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七项分别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而且第二十一条还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及其程序,依照法律有关规定。

虽然检律是法庭上的控辩对手,但在公检法分工制约的制度设计中,唯有检察院在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方面是“有职有权”,可以行使法律监督职权,以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方式推动律师权益的保障。

律师界关注的关键是如何落地实施,法律监督不能成为一句空话。 一年之后回头看,律师执业权利还是受到非常大的挑战,甚至有越来越险峻的趋势。

 2023年年8月,广西来宾中院,一场“律师未到庭,庭审已结束”的司法闹剧震惊整个律界。

 2023年9月,湖北随县法院,两名律师查阅、复制案件相关材料,被押往羁押室予以训诫。

 2024年2月,河北省黄骅市看守所,河北廖律师会见时发现座椅下有临时安装的监听设备。

 最引人注目的案件莫非贵州六盘水“以刑化债”事件了。十多位代理女企业家向六盘水市政府部门债务执行的律师及其助理在执业活动中已经被刑事拘留。检察系统、司法行政、律师协会完全无动于衷,导致社会舆论一片哗然。

笔者特意汇集了去年此时律师界对《意见》的观点和看法,足见普遍消极以对的心态。为何如此?过去一年的司法实践或许就是这种怀疑、质疑、看空的现实刻画。

  附《高检保障律师权益十条》的律师界评论。

   林辉律师:把现行法律落实好,胜过一打红头文件。

 周立新律师:律师的会见权及阅卷权是《刑诉法》明文规定的,得不到有效执行,一而再再而三的出台什么意见又有什么效果呢?问题还是出在《刑诉法》本身,应当规定侵犯律师会见权和阅卷权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不让违法司法人员承担责任的法律,就像没有长牙齿的老虎,牛马猪羊谁都可以来调戏他。

 王飞律师:两个问题没有解决:一个是律师申诉阶段的阅卷问题,一个是律师查阅、复制讯问(询问)同步录音录像的权利

 邓树林律师:让对手检察院来保障律师权利本身就是一件荒唐的事!

  刘卫国律师:规定一大堆 就是没人执行。

 仝宗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出了很多,律师遇到的问题无非也就是阅卷会见这些老问题。规定很多似乎说明了,没一个文件是真正管用的,但出规定本身似乎又说明了,组织上一直在努力。其实,只要规定,但凡没有保障律师会见等执业权利期间收集的证据一律是非法证据,我看效果肯定会倍增。另外公正审判也可照旧献计,只要庭审全直播,旁听席随便进,判决书全上网(涉隐私等案件小部分案件除外),我看公正司法的目标可以早五十年干成。

 候昌林律师:规定已经够多了,不落实有什么用。

  郝亚超律师:做案子最难的地方,真的不是材料有多厚、证据有多繁,而是司法机关不依法办事、任意践踏律师权利的时,最难。反正他们不被抓、不涉诉的时候,他们觉得用不着律师。等自己用得着律师的时候,估计也没权力了。

 庄立武律师:检验是不是真法治,是不是真的愿意依法治国,就应当把所有情形都纳入到法律框架下,而不应当给所谓特殊事件留下例外的空间。

  李方平律师:我律师执业以来类似公检法司律的意见少说也有十几个了!如果你真信这些,说明你不是中国特色律师。

  熊伟律师:既然都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这么重视,律师界也应该有所表示,建议全国律协出台一个保障公检法执业权利的文件[呲牙]

 杨学林律师:这些年来,已经数不清出台了多少次、多少条这样的东西,但基本没用。依我的经验,律师执业权利的维护只有一个办法:死磕。

方庆律师:喜大普奔,又要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了!但是,我们仔细想想,为何我们怎么没有看到出台文件,要保障警察的职业权利呐?

张耀军律师:支持,看疗效。 

杨晖律师:文件治国的典范。把刑诉法架空,制定一个政策,我们最高检认为应该落实对律师权益的保护云云。到后来文件成为曹丞相,刑诉法成了汉献帝。这本身是反法治的做法。用反法治的方法去推动法治,是反讽。

CC BY-NC-ND 4.0 版权声明

喜欢我的文章吗?
别忘了给点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

加载中…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