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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啊,我现在也是很纠结,我经常纠结。到底哪边更能包容对方

教育部关于“不得为追求论文国际发表而丑化中国 ”的命令,是在鼓励论文造假

最近,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10个“不得”的底线要求,其中包括不得将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作为学位授予唯一标准,不得为追求国际发表而刻意矮化丑化中国、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等


这种如同中世纪罗马教廷般无知的命令,不知道是不了解科研的基本精神,还是被什么东西遮住了双眼。我不知道为什么会下达如此昏庸的旨令。

1 科研就是单纯的记录事实,探索规律,有疏忽、误差、局限,但不存在美化丑化之分。

比如我要探索某个地区的男性平均身高,最后结果该地区男性平均身高是178cm,难道我是在美化该地区的男性吗?不是的,而是这个地方的男性本来就是178cm,我只是探索出这个事实而已。

2 科研本身就是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科研不太可能去关注一些已经较为完善,或者没有太大问题的事情。科研就是要去关注一些“丑事”,“不好的事”。科研不是歌功颂德,他必然是以承认所研究课题的不足为前提来发展的

举个例子,我说香港的精密工业不行,赶不上新加坡,找出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提高香港在第二产业的竞争力。这算是丑化香港吗?很明显,这就是事实。

如果这个罪名一旦扣下来,以后的学者只敢说“香港的精密工业远超瑞士,但还有些许不足之处,要适当调整,比如领导操劳过度,不爱惜身体,年轻人工资太高,不利于进取,房价太低,年轻人觉得没有挑战性”

3罪名过於沉重,且没有尺度

罪名沉重,动不动就是裂土之罪。抗战胜利后,在汪伪政府当科级干部才会被认定为汉奸,这下倒好,稍有不慎发篇论文直接跟汪精卫一个待遇了。

罪名沉重不怕,关键是没有尺度,比如克隆研究,明确说好了哪些地方可以做,哪些领域碰都不能碰,什么是“丑化”,什么是“美化”?这跟盐少许、菜适量、看着办一个意思,两口子说说可以,作为圣旨,实在是太儿戏了。

你表面上把红线设在100m处,实际上由于执法没有明文,且过于严厉,绝大多数人不仅不会恰好在100m处自动停下,甚至在10m处就战战兢兢,甚至到最后,干脆-100m,-200m执行

后果

这道命令下来,对于绝大多数想混文凭的人是利好,少部分想做事的人是灭顶之灾,最终买单的是未来。

根据上面做事的风格,通常这种类似的命令下来之后,其他地方就会特别松(比如论文质量、数据真实度等等),对于一些想水过的人,只需要歌颂下中国,老师肯定不敢像以前拦你;但是对于真正想做事的人,很有可能学校怕担责任,不让你过

科研的本质就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你现在不让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了,到最后大家一起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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