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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令人跌破眼鏡」的亮眼併購

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港股代號:1217,簡稱“中國創新”)於2023年7月19日發佈公告(下稱“公告”),事關一個被港交所認為資產不足、業務不足的除牌上市公司,收購一個仍在上市交易中的主板上市公司,這個消息頓時讓市場眼睛一亮。

據公告,中國創新主要股東中國科技教育基金會(下稱“CTE”)與中國趨勢控股有限公司簽訂了有條件的《股份轉讓協議》,據此,中國趨勢將受讓CTE全資子公司持有的中國創新29.82%股份,涉及38.17億股股份。

除牌公司收購主板公司,如此讓人匪夷所思的“收購”,中國趨勢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中國趨勢”)用意何在呢?

先看中國趨勢何方人士也?

經筆者調查瞭解,中國趨勢是一家在開曼群島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並根據公司條例 (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在香港登記為「非香港公司」,現為一家非上市公眾公司。

重點來了,中國趨勢原於香港聯交所創業板上市,但於2021年8月被香港聯交所取消上市地位,理由是資產不足、業務不足,不符《GEM上市規則》第17.26條的要求。

再看被除牌的中國趨勢,帳面淨值及每年營業收入都在一億港元以上,帳面現金也超過一億港元,筆者不知“無足夠業務運作或相當價值的資產”應如何理解?

看來中國趨勢有不知其所以然、六月飛雪般的“冤”,有小股東慘受重大打擊的“痛”,更有未得其所、抗爭到底的“不服氣”。

還從中國趨勢連續發佈的公告看到,持續訴訟的法律費用已經超過一千萬港元,儘管申請司法覆核路途漫漫,但是未見中國趨勢放棄,而是越挫越勇。其向法庭提出種種上訴及覆核理據,包括:

一是上市覆核委員會沒有考慮中國趨勢持有的1億港元免息備用貸款,極不合理的。因為有額外的免息貸款這一事實,中國趨勢有可能實現擴大經營的意圖;

二是鑒於有必要保護中國趨勢現有股東的公眾利益,應從正面、客觀而非主觀地解釋《GEM上市規則》17.26條;

三是中國趨勢主營業務的財務表現,一直呈逐年上升趨勢,而且沒有非流動負債;

四是按資產淨值及營業收入計算,中國趨勢的排名高於同類上市公司,高居同行業前三分之一;

五是無論如何,中國趨勢有能力收購一家主板上市公司。

儘管這五個上訴理據尚未獲法庭認可,但被認為“資產不足、業務不足”的中國趨勢,顯然正以實力實現對一家主板上市公司的收購,用行動對不公、不義的除牌決定說“不”。不得不說,這是一起令人跌破眼睛的亮眼併購⋯⋯

不知道這一招能否挽救中國趨勢被除牌的厄運?即使不能,相信也可為股東權益救濟提供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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