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奇傳媒
寶奇傳媒

心懷大愛做小事

除牌潮来袭 被一铺清袋的投资者怎么办?

港交所自2018年修订《上市规则》除牌准则后,开始大刀阔斧清理门户。于2021年有34家公司被港交所除牌。而根据联交所报告,今年头五个月,按照《上市规则》除牌程序被取消上市地位的除牌公司,已达20家。

如此轰轰烈烈的除牌行动,如一块硬币有两面,既有执行法规的义正言辞,也有权益受损者的义愤填膺。

近期笔者也留意到许多被除牌公司的股东,对“一铺清袋”的结局难以接受,对联交所的除牌制度表达不满,四处求救,希望为其投资多年后血本无归讨说法。这不由得让人反思:新修订的《上市规则》除牌准则是否符合初衷?是否真正保障到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新修订的《上市规则》除牌准则,若主板公司的证券连续停牌18个月(主板《上市规则》第6.01A条)或GEM公司的证券连续停牌12个月(GEM《上市规则》第9.14A条),联交所可取消有关公司的上市地位。

首先,在停牌制度上,虽说一方面可保护潜在投资者,避免其交易质素问题的上市公司股份,但另一方面,对于已停牌发行人的现行公众股东,十分不友好。他们会变得非常被动,因为已投资的股份,想卖也卖不出去。

其次,缺乏除牌保障机制。目前,香港并没有为买卖除牌股票设立场外交易市场。一旦股票被除牌,投资者手上的股票会因难以找到买家成为废纸一张。投资者能获得赔偿的机会渺茫,除非:

第一,有人(例如控股股东)愿意购回小股东的股票。但按法律规定,除牌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并没有责任购回小股东的股份。即使控股股东愿意这样做,但在缺乏公开的市场下,可以想象,小股东有机会被压价。

第二,有些停牌公司因财务或经营出现困难,被人清盘。若果公司最终逃不过清盘的命运,资产就会被变卖,分配给债权人和股东。清盘公司很多时都是资不抵债,而变卖资产所得的款项会先还给债权人,有剩才会派发给股东,因此,很少会有股东能取回投资金额。

第三,倘上市公司违反市场规例,例如账目造假,证监会有机会引用《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要求法庭颁令,要求上市公司「还原交易」,即俗称「回水」,向股东作出赔偿。然而,证监会引用第213条并不常见,而且法庭诉讼并非一时三刻的事情。

由此可见,即使出现上述情况,投资者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所以说,完全没有除牌保障机制。

那么,是否有法律救济渠道保障投资者权益呢?如此除牌制度,对投资者显然不公平不公正。

目前,在被除牌的上市公司中,确有一些公司努力通过申请司法复核的方式,来为遭受损失的股东争取权益,但结果并不理想。

中国趋势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趋势”)为例,该司多次申请上诉与复核,未获法庭支持,据说是为尊重联交所的所谓专业意见。对于损害公众利益的事实,法庭不予置评或有任何回应。

不得不说,中国趋势作为第一个对「除牌决定」采取法律维权举措者,会成为日后其他被除牌公司提起申诉或上诉的参考判例,意义重大,法院应该慎重。如要尊重联交所的所谓专业意见,那么,司法覆核机制存在的意义何在?

笔者认为,为完善香港监管体系对投资者的保护,建议为买卖除牌股票而设立场外交易市场。另一方面,建议参考美国证券市场,对「除牌」设立严格审批,重点是对投资者(特别是小股东)作合理赔偿。当然,笔者抛砖引玉,是希望更多人共同为改善除牌制度、确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提出更好的建设性意见。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喜欢我的文章吗?
别忘了给点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

加载中…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