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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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分工」重新审视

是「分工」造就了现代社会的繁华,但这两个字同样意味着收益与劳动结构的变化:

分工取消了每个实际劳动者同最终产品之间确定的「从属」关系,因为每一个劳动者都只是环节的一部分、没有一个劳动者是完整完成了整个产品的生产,因此没有一个劳动者能够声称这件产品是「我的」。

但对消费者来讲,产品总是存在产生的「从属」关系,每一个劳动者在产品「从属关系」中的缺位,导致了产品 owner、工厂主、公司所有者的补位:产品是属于构建「分工」系统的所有人。例如,iPhone 在大众认知中,不是某个工程师、某个富士康流水线上工人的产品,而是乔布斯的产品(以一种形而上的抽象所属关系,覆盖每一个具体物理产品的所属关系)。

从对应的获利角度来看,因为「从属」关系的改变,劳动者只能获得「薪水」作为报酬,而产品的品牌溢价、在资本市场中的交易溢价,则统统归属于「分工」系统的构建者,都同劳动者没有任何关系。

当一名劳动者想摆脱这种变更的产品「从属」关系时,最直接的反应就是纠正上述的「生产」关系,即:从只负责某个环节的生成,转变为全链路的独立生产(如:计算机行业的独立开发)。

但如果以纯粹的商业收益去考虑(不考虑个人在产品上的自我理想追求),这种简单的直观反应又会将自己扔到另一个陷阱中去:

以改变「生产关系」的方式去恢复产品的「从属」关系,虽然恢复了个人对「作品所有权」的掌控,但同样丧失了「分工」的高效生产效率。从生产成本、市场竞争力的角度来讲,亚当·斯密早就在《国富论》中透彻分析了「分工」的好处与绝对的生产竞争力。当劳动者从「分工关系」变为全链条的工作者时,其实是在违背「分工具备更高生产效率」的客观规律。你真正应该反对或者改造的其实是「分配关系」,而不是高效的「生产方式」。逆「分工」的生产关系,只会在市场竞争中沦为弱势产品。

(即便考虑软件行业近乎为零的边际成本,分工关系依旧具备更强的竞争力。软件的复制增长成本近乎为零,于是所有的关键就变为了探索到正确的方向、市场落脚点。而这部分的探索开发工作依旧可以因为「分工」的引入而变得更为高效。)

可能更为正确的做法是重新成为「构建分工系统」的产品所有者,而不是某个环节或者全链路的劳动者(仅局限于商业收益的考量,不考虑个体就是热爱某个行业的工作),让劳动的产出再次被「分工」提高效能,但同时让自己获得产品本身最具潜力的品牌/资本溢价。

当然,如果这个「溢价」本身就很小,那「构建分工系统」本身就没有了商业意义。所以需要“明智地”考虑引入「分工」的时机。因此,在「分工」被正式提出以后,所谓的「市场奖励风险」也可以被理解为:当你想要利用「分工」的杠杆效益去「取消单个劳动者的『从属关系』同时获取劳动产品的『高效生产』『品牌/资本溢价』」时,你就得承担「完成生产」同「完成交易」之间不确定的变动因素(如:库存),即:风险。妥善承担风险的人,即是:能够利用这个时代「分工」且同时没有被「完成生产-完成交易」的不确定性摧毁的人,也自然是最为妥善地适应了这个时代、从而获得最多收益的人。

如果生产关系不是由「分工」构建,依旧停留于原始的手工业时代个体的独立输出,此时的「风险」便无法构建出杠杆式的生产收益,其赌博结构就变为了:高风险、零收益。而没有高收益支撑的风险,是不值得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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