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ky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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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换名引发的问题…

最近我们公司为了众所周知的秘密原因而改了公司名字,因为新公司的选址在避税天堂。由于开曼对新公司的宽容度非常高,供应商的担心就如滔滔江水,源源不断。



我们公司有着钢一般的硬性规定,所有供应商的账期都必须是票后九十天。对于一个十万八千里远的空头公司,没有任何资产和实物,换了任何一个有正常思维的人都会觉得这风险太大了,更别说是头脑精明的商人!把三个月的货款压在一个毫无财务担保的公司里,打水漂是分分钟的事情。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但有可能会被大风刮走的(例如金融风暴)的。但是也不能放着这么大的客户而不要,多年建立的良好合作伙伴关系说没就没,重新再建立的时候就可能是另外一番光景了。这真真成了鸡肋,食之风险,不食之可惜。因为转换公司名给出执行的期限非常短,供应商们真是急的团团转,想尽一切法子在保护自己的权益。就例如我今天要说的其中一家,可谓是用心良苦的典型。



对于外贸型企业,都会申请第三方担保公司(即保险公司)做货物进行保值担保,以防在交易的过程中发生任何的意外都可以得到相应的索赔来规避公司潜在的风险。但是保险公司在进行这个担保之前,除了需要对交易双方的甲方公司做全面评估之外,也需要对乙方做一定资质的询查。这就尴尬了,保险公司最不喜欢的是没有任何东西的公司,就连注册资本只有一百美金的新公司死活都没法撬动保险公司的绿灯。



我把我们公司能提供的一切法律文件发给供应商作为支持文件,保险勉为其难的只可以做30天的账期,仍然觉得风险太大,不适合放那么久的账期。我其实是理解供应商的,换位思考一下我也不会同意。但是我的立场不允许我有过多的同情,对方见我在坚持90天账期上面不动摇。后续又退一步说,用公司的资金特别为我们公司担保到月结60天,算已经是最大的让步了。如果当初供应商咬死在30天上不松口,迫于交货的压力,我估计我会首先投降会向上级申请。但是我在看到对方有诚意的退让之后,有些许感动,但是说实在的,采购敏感的嗅觉告诉我,这个供应商还能有空间谈。我首先感谢并肯定了对方的努力和再次表明我的难处。但是我也提了一个建议:由于月结60天的话,跟我们现有的票后90天的账期其实最大间隔会是一个月,最小的可能就是几天,,四舍五入的本质来说达到票后90天的问题应该不是不可能的。为了表达我们合作的诚意,我会争取对现有的未出货订单沿用旧公司的名字(现有订单量可以满足半年之多),但是对于从现在开始的新订单必须沿用新公司名字。半年之后,我相信保险公司也能看到新公司的款项流水,对账期会更有信心的。



对方经过内部的协商后,最终接受了我的建议。有时觉得商务谈判是一种利益博弈,更是一种能力的角力。幸好这次足够幸运,才能化险为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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