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伶
山伶

愛山愛水, 看山是山, 看水是水。其實, 世間萬事萬物, 到頭來, 都只是一湖煙雨吧 ?!

你問我答92

你問我答92.武王殺紂,為何孟子並不認為他無惻隱之心,是「非人也」呢?另外,自設私刑,可以嗎?

1.你說:「殺人的行徑本來就是道德上不可為的,孟子也說:無惻隱之心,非人也.殺人前毫無惻隱之心,我們已經可斷定他是"非人也".但為什麼沒有人認為武王"非人也"」


孟子說人有惻隱之心與他認為武王伐紂不是弒君而是「誅一獨夫」並沒有矛盾。你要明白儒家思想言惻隱之心那是對人而言,那是對「人」有同情心,如果紂王作為一個人的條件已是有問題(沒有仁心)即他不以為人之道為人,(別忘了儒家還有人、禽之辨的理論。)那我們便不再稱之為「人」,他不以為君之道為君更不可稱之為君,如此,武王伐紂便不算殺人、弒君。因為紂王連禽獸也不如呀!(你或者會質疑:人也會同情禽獸而不忍殺之。《孟子、齊王晉文之事章》提到齊宣王不忍見牛無辜而受死,孟子認為齊王有仁心,故不忍心殺禽獸也是仁人的美德。今紂即使不是人而是禽獸,那麼武王也不應該殺他。但問題是武王的暴厲,他的所作所為,殘害百姓,是連禽獸也不如---禽獸不會殘殺同類,故孟子認為殺紂不算是殺人,或無辜地殺禽獸,便不算是弒君。)


2.「再問,法律是理性的,但是人不是一個單靠理性就能解釋的東西.法律是人去執行的,是難免出現一些貪污的情況的.這時候,法律便不能再依賴.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自設私刑到底合不合乎道德?」


如果我們認同法律的精神是公平的,但人在執行法律的時候會出現偏私,使法律不能達到公平的效果,若此,則我們仍不能質疑法律的精神及作用,更不能就此說,法律沒有作用。因為就上述情況來說,要改善的是法律實施的技術問題,不是法律的精神,更不能由此否定法律的公平作用。相反施用私刑代替法律,則「行刑」的準則全由一人自己決定。但個人的觀念始終是主觀的,行刑者無論多理性,道德心多高,在對人的行為作出判斷時始終是個人的,它的客觀性太低了,誤判的機會是很大的。如果你質疑一個制度的客觀性及理性,你怎可以相信某一個人的客觀性及理性呢?那是很奇怪的想法,也不是太合常理的。所以從理性的角度來說,施行私刑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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