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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美]凯瑟琳·麦金农 :性骚扰中的平等与言论 (选自《言词而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平等总是在对决中胜出,但在色情文艺(制定法将其解释为两性不平等)问题上,平等在第一修正案面前落马,从此,平等也不能抵御基于言论的对反仇恨条款的攻击。换言之,有关色情文艺的法令和刑法下的反仇恨条款没有通过宪法的审查,尽管它们本可能借助宪法上的平等通过这一审查。如果能够透过平等看言论,那么,对脱衣舞的规制或许可以终结卖淫中存在的两性不平等,并降低皮条客以下谎言的社会可信度一一公开的性(public sex)是女性表达自己的方式。由此,焚烧十字架的禁令可以被恰如其分地视为平等保护。从而,女性也可能在堕胎的协商言论中被赋予平等权。从而,街头乞讨的情景会让人思索不平等所导致的贫穷。乞讨者能说的不应仅仅是“给点零钱吧”,人们将意识到这样的恳求中所蕴涵的言论利益,意识到他们也应享有平等的言论通路。

  在对三K党和抵制者近乎刻意的均一对待中,(法院)以被原则束缚的中立性遮蔽压迫者与受压迫者之间的区别,其意欲隐藏的事实是:三K党在加剧不平等,而民权领袖则在抵制不平等。当然,在不平等问题上,这个国家在宪法上是不中立的。

  联邦法律规定,应不考虑种族和性别而提供教育利益上的平等权利(access),这一规定构成了上述规范的效力基础。依据第一修正案对这些规范提出的挑战迄今为止都获得了成功,但制定法规定的平等利益鲜有人提及。也没有人考虑过,这些程序或许侵犯了宪法上的平等利益,而平等利益与用以破坏程序的言论利益是同等重要的,或者说,前者就是后者的一部分。对于未能认真对待上述规范所服务的教育平等这一事实,人们有什么可说的呢?

  从美国最高法院那里得到了自己的淫秽标准,这个标准可真有效,从颁布到现在,色情文艺业的规模翻了四番。(他们在受到伤害吗?)反淫秽法无效的部分原因要归咎于给予有文学、政治、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材料(materials)的豁免权。在任何事物中都可找到价值,如今,我认为:让一个人做到这一点,不仅仅要看他对后现代主义有几分信奉,还要看他得了多少钱。别低估勃起(现在被称为“娱乐”)赋予事物价值的能力。还有一件事情加重了美国反淫秽标准的不可操作性,那就是证明“情色利益”状态的要求:普通人是否被打动了?色情文艺愈是暴力,陪审团和警察愈发不愿说它有刺激作用,于是越来越多的色情文艺愈发暴力、挑逗。

  问题在于,随着色情文艺的发展,它已强有力地影响了事实上的文化标准,使挑逗转化为可接受的,与此同时,起作用的刺激越来越具有侵犯性。换句话说,不平等对女性的待遇设定了标准。色情文艺的错误在于其伤害了女性及其平等。反淫秽法的错误在于上述现实对法律没发生任何影响。国家掌控着这一不相关的、不起作用的工具,而它的大多数行动者对制止虐待并没有兴趣,他们真正的兴趣所在是避免他们不可能获胜的诉讼。

  在色情文艺中,绝对主义发现、获得、巩固了自己的根基,找到了其情感上的力量。它起初是作为智识上的极端主义者的异议立场,而通过降低对淫秽物品的规制,最终演化为对针对女性的暴力的粉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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