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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韩炳哲 :暴力的考古学

远古社会生活在一个相对独立的状态下,乃至没有哪一场战争的爆发是因为物质匮乏;战争的目的仅仅是捍卫本族群的自治权和身份同一性不受外族侵犯:“对任何本地族群而言,所有他族都是陌生人:陌生人的形象(Figur des Fremden)证实了当地族群的信念——拥有自治权的我们就是这个族群的身份同一性。这跟永久战争状态是同一个意思……”

  皮埃尔·克拉斯特(Pierre Clastres)提出反驳。他认为,战争纯粹以侵略为基础。列维-斯特劳斯说,战争与交换具有密切关系,而克拉斯特则说,战争以一个独立的破坏性能量为基础,与贸易和交换毫无关系。

  惩罚体系遵循的并不是复仇逻辑,而是调解逻辑(Vermittlungslogik),而调解逻辑产生于客观的法律关系。

  暴力没有让我强大,而是让我有罪。惩罚不是以暴制暴,不是国家代替我去复仇。客观的罪责关联让惩罚看起来公正,或者合理。这样就不会出现暴力的螺旋。惩罚性暴力(Strafgewalt)放弃了远古复仇中典型的不审而判,不再令暴力逍遥于一切监管之外。

  摆脱了任何理性逻辑,从而令血亲复仇如此具有杀伤力。甚至会出现这种情况,复仇者不仅打死凶犯族群成员,就连恰巧路过的无关之人也不放过。只有杀戮可以弥补由死亡造成的权力流失。

  远古的血亲复仇不受审判,因此也就极其可怕。死亡削弱了被杀者所属的群体,因此后者必须靠杀人去重拾受损的权力意识。无所谓杀谁,只要杀人就行。每一次死亡,即便是自然死亡,也会引发复仇。因此,人们毫无选择地杀人,每一次杀戮都为权力的天平加码。

  为了将打仗时新增的实力牢牢绑缚在自己身上……他把战败者身体上的部分残肢作为战争装备戴在身上——一块骨头,一只干枯的手,有时甚至是整个头颅。”

  你越是暴虐,越是杀人无数,就越觉得自己坚不可摧

  杀戮暴力制造出一种蒸蒸日上的感觉,一种有权有势的感觉,也就是永生不死的感觉。远古社会在暴力面前表现出的不仅是免疫——预防的姿态,而且还有资本主义的特征。

  祭品本身要求消除两个亲近之人彼此间的不和、仇怨、嫉妒和争执;在共同体内部重新制造出和谐关系,强化社会纽带。

  宗教行为首先就是缓和暴力,阻止其爆发,当然还得借助暴力。一个社会内的一切暴力行为都将由具有和解意味的祭品来承担,通过屠杀祭品将暴力排出这个社会

  阿兹特克人甚至发动仪式性战争,以获得战俘,继而当作人祭献给嗜杀成性的战神。走在战争队伍前面的是教士,这样就把战争本身表现为一种祭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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