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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迷

转:前东德安全部情报总长的陈述

以下来自网搜:

  1、不评价内容,单纯欣赏一下前东德安全部情报总长的辩才。不愧是共产国际学校训练出来的。

  【若论责任,敌我双方都有一份,各自也不无内疚。西方国家打着与共产主义作斗争的旗帜同样干了不少坏事。这场地缘政治的争夺落下帷幕后,越南、中美洲和非洲的一些国家已是百孔千疮。有些地方的较量就是如此的惨烈。但我要强调指出,不管西方于了些什么,决不应成为为我们自己的不法行为辩解的借口。虽然我没有教唆过恐怖主义分子,但我们的确培训过一些人。其中有的人日后滥用了我们教给他们的技能。

  此话出自一个东德人之日听上去似乎显得颇为虚伪。大赦国际组织的报告经常批评东德虐待被监禁的政治犯。我不想说我国国内的审讯和拘审程序无可指摘。我当时也没有积极呼吁过改善这些犯人的恶劣处境。尽管如此,我仍然认为,一个因采取了过火的国家安全政策压制个人尊严与自由的政权,与一个动辄采用酷刑惩罚政治反对派人士的政权是不一样的。在第三世界,过火行为常常演变为野蛮行径。我们和西方都曾有意无意地起过推波助澜的作用。我们是否清楚,我方提供的帮助也许会被滥用?当然清楚。但我认为昂纳克,甚至米尔克从未有意地认可针对平民的恐怖暴力活动。身为外国情报局局长,对以上行为我是有责任的,但却没有犯罪。我希望读者能够从道义上做出这样的区分,这样才有助于对过去的极端行为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近几年来,关于“罪责”与“责任”定义的辩论日趋白热化。从历史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只有少数德国人对纳粹政权下犯下的暴行有罪,而所有心甘情愿生活在纳粹政权下的德国人对这类暴行都负有责任。做出这一区分并不只具有学术上的意义。罪行属于法律范畴,而责任则属良知范围。就法律而言,西德的一批检察官查阅了全部公开的档案后,仍无法找到任何表明我曾参与暴力活动的线索,更不用说证据了。我还先后三次以诽谤罪起诉了几家称我知道国家安全部庇护西德恐怖分子的报社,它们的报道完全是捏造。更有甚者,美国国务院拒绝给我发访问签证,理由是我曾与恐怖分子有来往。我没有看到任何可以证明这一点的证据(值得一提的是,1990年中央情报局请我去美国时丝毫没有良心上的不安。不过时隔6年后国务院拒绝发给我签证时恐怕并不知道有这回事)。以上所举事例表明,即使是一国政府内的不同部门,哪怕像处理外交与外国谍报工作这样关系密切的部门,也不一定了解各自在干些什么。位于弗吉尼亚州兰利的中央情报局也好,还是华盛顿特区雾谷的国务院也好,抑或位于曾是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首都东柏林的外国情报局也好,都不例外。我把自己知道的情况如实讲述给读者,由他们去判断我是否有罪。至于我本人,我承认负有道义上的责任,但不承认有罪。

  2、不相信美国会用化学武器和生物战的是觉得越南的树都是自杀的吗

  火龙果在越南流行起来就是因为它对橙剂的毒性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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