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藏川
三藏川

理解永远要比评价更重要

从肖像权与表达权之争看中英双方对公共空间的理解差异

许多中国人在情感上都惧怕被看见,被拍摄,被记录,那是来自于几十年的成长环境中被一而再再而三的刻印在神经回路上的伤痕。但是这跟肖像权无关。这是过去的梦魇。如果因为这一梦魇的存在而拒绝在一个开放社会中自由表达,自由呈现,自由与他人建立联结,毫不惧怕因此被别人看见,被别人记住,那么就依然无法长大。

1月19日,一位名叫布兰登‧卡瓦纳(Brendan Kavanagh)英国钢琴家在伦敦圣潘克拉斯(St. Pancras)车站直播演奏钢琴时与一群中国人发生了冲突,其冲突点在于卡瓦纳是否可以拍摄在钢琴边的中国人。中国人坚持自己的肖像权,要求卡瓦纳删除其出现自己的视频;而卡瓦纳坚持这是公共场所,他有权拍摄任何人。当然,这件事情还有许多细节,我不想在此一一赘述,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上网搜索。我想在这里聊的话题是,为什么卡瓦纳会坚持在公共场所可以自由拍摄,而中国人则认为你的拍摄和直播未经我同意,就是侵犯了我的肖像权。

首先我们可以看一些案例,来佐证在欧美世界里,公共场所的拍摄确实是被允许的,它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

1988年,加拿大魁北克,一位17岁的孩子在公共空间被摄影师拍照并出版,经过长达10年的诉讼后,法院最终裁决该孩子的隐私权应当得到保护。

2000年,美国Florida,一位摄影师因为拍摄在海滨浴场晒日光浴的游客而被起诉,结果因为第一修正案(即言论自由)的保护而被驳回。

2001年,英国,一位摄影师由于拍摄在示威游行活动中的警察被起诉,最后案子被撤销。

2003年,美国California,一位摄影师因为拍摄无家可归者被起诉,法院支持了摄影师的权利。

2004年,摩洛哥的卡洛琳公主起诉一份德国杂志所发表的狗仔队拍摄的其私生活照片。该案在德国法院被以言论自由驳回。卡洛琳公主上诉到欧洲人权法院,法院认为那些照片无关公共事务,都是公主的私人生活,因此构成了对个人隐私的侵犯。

2006年,美国纽约,一位街拍摄影师被一个犹太人起诉未经同意拍摄其照片,法院以这属于艺术表达驳回。

2007年,美国California,有人起诉Google街景照片,法院以公共场所无隐私撤案。

2013年,美国纽约,艺术家因为拍摄邻居在公寓内的照片被起诉,法院以艺术表达驳回。

在上面的案例中,存在着两例是支持个人隐私/肖像权的。但涉及对象比较特殊。一例是加拿大的17岁孩子,而且他还举证了因为这照片令其在学校受到了嘲笑。另一例则是狗仔队拍摄公主一案,最后法院支持的是公主的隐私权。除此之外,其他所有案例法院都肯定了拍摄者的言论表达权。也就是说,对于欧美社会而言,如果你在公共场所被某个摄影师拍了,然后还上传到网上或者放到画展里面,那么你是无权要求其删除或者给你赔偿的。除非你有足够的理由证明你被这种行为伤害到了(那个17岁的孩子被嘲笑确实是个艺术家没想到的负面影响,也理应对其赔偿)。

但是在许多中国人的观念里面,他们往往会觉得你拍我的肖像,无论在哪里,都是应该征得我的同意的,否则就是侵犯个人肖像权/隐私权。这明显就跟欧美人的观念不一致,为什么会存在这样的差异呢?

首先我们得理解在欧美人的观念里,究竟何为公共空间(Public Space)。这里我列了张表格来呈现欧美文化里面的公共空间究竟是干嘛的。

公共空间的演变

从上表可以看出,对于欧美文化而言,公共空间的一个很大功能就是公民的政治参与。这一点在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一书中有精彩的论述。他认为,公共领域起源于18世纪的欧洲,特别是在咖啡馆、沙龙、俱乐部等社交场所,这些地方成为市民阶层讨论和批评统治权威的空间。在这些空间内,个人可以自由地交换意见和信息,形成公共舆论,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批评。

那么在今天中国人理解的公共空间又是什么呢?购物广场、公园、大街等,也就是说,主要是消费和休闲的地方。说实话,中国人从来没有过类似欧美社会这样一个有着漫长历史的进行公共讨论(从政治、哲学、法律到宗教)的空间。一提起公共场所,我们可能首先想到的是在公共场所要有礼貌,不能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但是有几个中国人在说公共场所时想到的会是公民集会、发表言论、讨论时事、抨击时政呢?恐怕几乎没有吧?

所以,尽管在伦敦火车站上,双方都同意是身处公共空间,但是各自对这个概念的理解是有天壤之别的。英国人觉得这可是我们表达自我(弹钢琴当然也是一种表达),倡导主张,各抒己见,甚至批评政府的地方啊,如果在这样的地方,这个不能拍,那个不能录,那我们还能干嘛呢?那还能算是公共空间吗?而对于中国人而言,所谓的公共空间不过是个在工作之余散散心,逛逛街的地方,你凭什么在我休闲娱乐的时候拍我?当然不可以!

正是双方对于公共空间认知上的差异才会导致彼此无法沟通,只能以报警收场。而英国警察自然也是在其文化语境中成长的,肯定不会支持中国人的诉求啊。这事当然也就只能这样了。

最后我还想引申一点,事实上中国人由于其从小经历的戮心教育(见龚定庵之《乙丙之际箸议第九》),所以一向是惧怕自由表达的。这也导致了他们惧怕被看见,被听见,被记录。这种刻在其神经回路里面的东西会影响到情感,并表现在对肖像权的格外看重中——尽管,他们早已身处在无数个摄像头的包围之下,每时每刻都被老大哥注视着和记录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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