厭然別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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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俄羅斯的出租馬車

“出租馬車”一直是古代俄羅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工具。聖彼得堡建城之初,馬車夫們聚居在今天利戈夫斯基大街、大斯摩棱斯基大街等位置的貧民窟,鄰近主幹道。從事出租馬車這一行必須遵守嚴格規定,違者將受鞭打或流放服苦役。18世紀上半葉行業規章修訂了三次,第一次是在1705年。從1739年開始設立專職人員監督出租馬車運營情況,限制夏季時速不超過10俄里、冬季12俄里。

1783年開始把規章條文寫在《出租馬車運營證》上,連同號牌發給馬車夫。號牌上有該車夫所屬警察分局的編號及其本人編號,必須佩戴在外衣顯眼位置。至18世紀末這種號牌發放了5000多個。1883年彼得堡已有帶輪出租馬車1萬輛、雪橇馬車16000輛,組建了從業者行會。一般來講出租馬車分三等:低檔的“瓦涅克”(1匹馬、硬座,髒乎乎但廉價)、中檔的“戈盧布奇科夫”(2匹馬,更乾淨體面)和高檔的“利哈切”(豪華款)。用現代出租車業的行話來說,這就是以收費“過濾”乘客,“利哈切”馬車夫只拉那些富裕慷慨的客人,同時服務水平力求最高。此外還有一種“羅莫維科夫”(大車),光運貨不載客。

出租馬車夫通常8點鐘出工,運營16到19個小時,部分人干夜班。車廠老闆一般僱傭40-80名車夫,其中包括夜班的。馬匹跑一天歇一天,車夫卻沒有固定休息日,睡在專門蓋的宿舍,往往和衣而臥以備半夜忽然有人叫車。他們的大部分收入交給車廠老闆,並為住宿、損壞的馬具和馬車修理單獨付費。

1899年1月1日聖彼得堡市議會表決通過出租馬車收費標準,分為白天價(15分鐘20戈比、1小時60戈比)和夜間價(0-7點15分鐘30戈比、1小時90戈比),從火車站、劇院和娛樂休閒場所叫車加收15戈比“趴活費”。但很少有人執行官方價,大多口頭約定。20世紀初出現了里程計價器,固定於馬車座椅,用小紅旗標示。

火車站、大旅店和十字路口有出租馬車停車場。按照市長的要求,使用純種馬和漂亮車的車夫被派駐一流旅店(米哈伊洛夫斯基街“歐羅巴”旅館、茲納緬斯基廣場“大北方”旅館等)、高級餐廳和俱樂部載客。當時最大的停車場位於聖以撒廣場藍橋和喀山大教堂之間,今格里博耶多夫運河附近。如果馬車夫在規定區域外停車、魯莽駕駛或故意低速駕駛,可處以罰款。

馬車夫白天工間會到所謂的“大車店”休息、吃飯並喂馬。彼得堡有幾百家這種客棧,通常掛塊牌子上寫“馬多槽足”以示地方夠大。客棧院內可容納20-40匹馬,放置料槽投喂乾草、燕麥,車夫們也可在此拎水擦洗馬車。花園街和亞歷山德林斯基劇院中間的“鳳凰”客棧特別受歡迎,有兩個出入口:客商走正門,馬車夫走院門,後者主要在此等待亞歷山德林斯基劇院夜場落幕。利戈夫斯基大街以前叫利戈夫斯基街,位於涅瓦大街和支流運河之間,當時屬於馬車夫聚集區,有旅店、客棧、酒館、茶室、麵包房等服務設施,還有自己的澡堂,每周開門三次。在此區域居住、經營的基本是卡盧加省外來人。一些小店伙計甚至扮演著“熟客銀行家”的角色,因為馬車夫不願把收入交給車廠老闆,所以委託信得過的店伙計保管,請他們給農村親戚寄錢、代買生活必需品,有時賒賬吃飯。

“前進吧,奮勉者!”——此言出自俄羅斯大作家安東·契訶夫之口,他1890年曾到葉卡捷琳堡參觀。在契訶夫之前,訪問這座大城市的外國人和俄羅斯人很少在旅行筆記中提及城市馬車夫。此類文學作品寫的基本是陪伴旅人克服烏拉爾山區艱難險阻的那種長途車夫,因為當時道路條件惡劣,行程漫漫,旅人有足夠時間觀察研究車夫性格,使他們成為文章主角。

城市車夫就這樣被文化人有意無意忽視了。但葉卡捷琳堡自古以來存在這一行,畢竟整個18世紀和19世紀大部分時間裡,俄羅斯帝國尤其烏拉爾地區嚴重依賴畜力運輸,無論客運貨運總歸馬車唱主角。城際往返屬於驛站車夫和趕大車的業務,城內交通則是出租車夫的天下。

長期以來葉卡捷琳堡市內出租馬車數量受制於市民財富程度。貧民坐不起,富人(不僅商賈和官員,甚至小市民階層)自家養著車夫和馬車。美國人喬治·肯南1885年到訪,看見葉卡捷琳堡街頭“精緻的私人馬車和出租馬車,車夫身著制服……”

葉卡捷琳堡幾乎每一處大宅院都有馬廄和車庫,居民們坐車出行既為辦正事也為找樂子——尤其冬天。嚴寒時節大眾最喜歡的消遣之一是拉長雪橇,上面坐滿渾身毛茸茸、眉眼笑嘻嘻的乘客,催動駿馬從主街道盡頭出發,沿著大路急速奔跑,接著轉入本市通往上伊謝季工廠的林蔭路,抵達工廠再折返,沿途不忘光顧飲酒場所。

可供葉卡捷琳堡人挑選的馬車類型不少,有報紙為證。1880年7月16日《葉卡捷琳堡周報》刊登廣告:“出售旅行用彈簧馬車,請到瓦斯涅佐夫斯基街波爾科夫宅詢問馬車夫彼得”。數月前該報另一則廣告稱:“出售下列物品:三輛旅行用四輪馬車、一輛市內四輪馬車、一輛帶蓬輕便馬車和絲絨地毯,請找大教堂旁邊哈利托諾夫宅”。1892年的廣告說:“葉卡捷琳堡市郊切爾尼亞捷夫別墅出售轎式雪橇、普通雪橇、四座馬車和四輪輕便馬車”。

俄羅斯帝國城市居民區的馬車運輸業由市議會管理,1892年朝廷授權議會對馬車運輸業、馬車類型、城市公共馬車和其他社會馬車做出強制性規定,並對使用馬匹牽引的車輛設置定價。1900年的一部法律授予地方自治機關對載人馬車業做出強制性規定的權力,並為在城市外居民點運營的載人馬車設置定價。市議會可以從本市經營的馬車業利潤中酌定徵收特別稅。1887年頒布了馬車稅則:每匹拉車馬每年徵稅不超過10盧布,內政部長和財政部長協商確定每個城市最高稅額及免稅例外。

我們來看帝國末期新尼古拉耶夫斯克(新西伯利亞)的載人出租馬車收費標準:

1.一小時路程40戈比,超過兩小時每小時加收30戈比,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算。

2.從碼頭和火車站僱車不計算小時收費,而是根據目的地。

3.在碼頭和火車站之間移動的乘客,1人或2人攜帶手提箱的,收費75戈比。

4.從車站區僱車到火車站:30戈比;從火車站到中心區:50戈比;從卡緬卡區到蘇尊區:40戈比。

5.從碼頭到中心區:50戈比;從卡緬卡河碼頭到蘇尊街:40戈比;從碼頭到車站區:60戈比。

6.從卡緬卡河畔車站區到蘇尊街:75戈比,繼續走:1盧布;從中心區到蘇尊街:40戈比,再往前走:75戈比。

7.從新廣場僱車到中心區:29戈比,到車站區:30戈比,到扎卡緬斯基區:40戈比。

8.在同一個市區內移動:20戈比。

9.從卡緬卡出發到麵包干廠:1盧布50戈比;從中心區出發:1盧布20戈比;從車站區:1盧布。

10.中心區到火車站區:30戈比;扎卡緬斯基區到蘇尊街:30戈比。

11.沿著會堂和學校間的鐵路線走:30戈比,再向前到葉利佐夫卡:加收10戈比。

12.從蘇尊街到酒類專賣店及東側毗鄰街區:加收15戈比。

13.除上列位置外,抵達終點要求繼續前進及一般出城:自行協商。

14.下列情況一點五倍收費:

а) 4月1日到9月1日:晚10點到晨4點;9月1日到4月1日:晚10點到晨5點。

б) 公共假期:復活節3天、聖誕節3天、聖三一日、謝肉節最後一日。

в) 每年4月1日到5月1日、9月1日到10月15日道路泥濘時期;此外確實出現道路泥濘應收一點五倍車費時,經地方行政機關核實,在本地報紙刊文公布並通知隊長。

15.使用帶油燈照明之彈簧車廂的馬車夫深夜運營,另加收四分之一車費。

再來看比斯克市出租馬車價目表:

白天每小時:35戈比。

單程,即從僱車地點到市內車站:20戈比。

從庫茲涅茨基載客到卡贊卡的城市邊緣或反方向:25戈比。

晚12點後載客每小時45戈比,單程25戈比。

冬季夜晚前往河對岸城區40戈比,白天30戈比。

對於多人同乘或出城,雙方自行協商車費。

復活節三天、聖誕節和新年,馬車夫一點五倍收費。

謝肉節期間市內乘車遊玩:雙駕馬車每小時1盧布20戈比,單駕馬車70戈比。

(上述價格信息摘自俄羅斯國家圖書館藏《鄂畢河兩岸與巴爾瑙爾市,1912-1913》統計資料)

20世紀初有個二十歲梁贊農民瓦西里到首都謀生,起初也是從最差的低檔馬車做起。他漸漸摸出門路,學會法語、意大利語、英語短句招徠乘客,跟人家探討時政和文學話題,還會背誦莎士比亞十四行詩。乘客們無不感覺驚奇,許多人特地找來坐他車。瓦西里的生意迅速紅火,換了良馬、好車,甚至印了燙金邊的名片,車廂內總放著幾本書。

一些城市的警察局規定馬車夫有義務免費將重病、傷殘或醉酒乘客送達目的地,必要時協助警察抓捕犯罪分子。

偏遠的伊爾庫茨克市直到1836年9月才出現第一批出租馬車,明令禁止搭載兒童、老人、醉漢和不講俄語的人,違者最高罰款25盧布。此外還要求馬車夫遵守著裝規定、保持儀容整潔,善待馬匹,持牌上崗。駕駛時禁止嗑瓜子、亂喊叫、唱歌、打下流手勢,一律靠右行駛,不准超車,除特殊情況外禁止隨地停車,酒後上崗罰款15盧布。乘客僱車時不能對著馬臉揮手,不能大聲調笑、咳嗽或打噴嚏,以免驚嚇馬匹發生危險。

莫斯科出租馬車行業出現較早,據說1645年有從業者二千人,1775年五千人、1838年八千人、1895年一萬九千人。車夫年齡限制18-65歲,多數是底層百姓,也就是進城務工農民。當局要求他們掛車牌、穿制服、打掃車廂,不准酒駕。隨著有軌電車和汽車的興起,城市出租馬車越來越難掙錢,1930年代這個行業徹底退出歷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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